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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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张文一、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1、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重中之重2、中小学生绝大多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防范人身伤害意识和能力较差。学校保护责任大3、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难度较大2二、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保护责任范围(一)时间范围:1、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课堂教学、室外教学、以及按照学校规定在学校进行的相关活动2、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学校、班级、团、队以及各种由学校出面组织的校外活动3二、空间范围1、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包括直接或间接用于教育教学和

2、生活的房屋、场地及各种设施设备、仪器、用具、用品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地方及设施设备:如闲置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出租出借房屋场地等4三、学校安全工作(一)设施安全1、符合质量标准用于教育教学和生活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2、安装:各种专业设施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定安装(注意室内外、电器插座、悬挂物等)5直接用于学生的设施、设备、应根据学生特点特殊加固3、房屋、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折旧、更新注意房屋、场地的维护、修理;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维修、淘汰更新4、用于教育教学和生活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标准、规

3、格。(必须适合学生的年龄和身心特点)6(二)制度完善1、学校领导安全工作分工制度2、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3、教职工安全责任制度4、学生应遵守的安全制度;制度应以学生为本,不能从管理方便出发5、安全教育制度6、伤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7(三)教育经常1、对新教职工需要进行安全责任教育2、对教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3、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开学、放假前、校会、班会、举办大型活动)4、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不同活动提出不同要求、可能发生的事故、预防措施等)8(四)管理到位1、教职工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范措施科学、合理。2、对学生不

4、安全行为及时制止,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9(五)救治及时1、发生伤害事故首先救治学生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紧急救护措施(止血、固定、平躺等)3、针对不同情况打急救电话或送医院救治对伤害后果不要不懂装懂10(六)预案常备突发性不法侵犯1、学校要高度重视防范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3、与教育、警务行政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4、加强门卫制度:增加保卫人员(正规来源、年龄、基本素质、家庭情况)5、安装摄像头、监视器有人值班、6、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械(放在使用方便的位置)117、关

5、注接低年级学生的人员 上下学时间增加校门安全人员、有条件的配警务人员8、严格校外人员进出制度;9、设置连通报警装置(隐蔽、无声)10、教育学生面对侵犯时呼救、逃生11、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出现涉及安全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2突发性自然灾害1、学校有明确的领导组织分工2、设置标志明确的紧急疏散逃生通道3、针对不同灾害教给学生基本逃生、自救方法4、教育学生集体逃生注意事项(不要拥挤、推搡、注意台阶、躲避危险建筑等等)5、进行逃生演习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原则1、内容和预防措施应当符合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1

6、32、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制度和纪律,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危险五、关于监护责任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责任,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在校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仍是其父母。所以学校应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安全工作14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可以全部或部分委托他人如果学校接受法定监护人的委托,学校则应对学生承但相应监护职责(接受委托,应签订书面委托书,明确时间及委托监护内容)如果今后法律对在校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监护问题有新规定,学校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15五、伤害事故的责任(一)伤害事故责任

7、划分有无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大小: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责任16(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1、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过失:疏忽或者过于自信故意:明知结果会发生,希望或放任发生(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大多因过失造成的)学生的法律行为能力不同,教育机构对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承担的责任也不同172、相关法律依据现行规定:(适用到2010年6月30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60.在

8、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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