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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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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益衡量法在行政审判中的应用分析利益衡量法在行政审判中的应用分析 【摘要】利益衡量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在法学界引起极大的反响,尤其是对于行政审判而言。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其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化,对于行政机关的要求也随之大幅度的提升,现有的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已经不能满足行政审判的法律适用需求,所以利益衡量论的引入为行政审判提供了重要的审判手段。 【关键词】行政审判;利益衡量法;应用分析 传统的概念法学在审判的法律条文适用过程中完全忽视了法官的主观能动作用,对案件的裁决,法官也仅仅是行使执行法条的作用。但
2、随着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基本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已不能满足庭审的需求,尤其是较为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利益衡量法作为一种强调法官为利益衡量主体的法学方法论,为疑难复杂的行政审判带来曙光。 一、利益衡量概述 利益衡量属于法学的方法论。所谓的利益衡量从广义上讲指的是当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强调法院在不违背基本法律条文的基础上,依据立法者的法律解释判断,根据事实情况来进行实质上判断的法学方法论。也就是说,当法官审判过程中,不能直接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结论的断定,而是要先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理论来进行利益的判断,然后根据其结论再依据法
3、律条文的规定来做出最后的结论,以确保审判结论的公正性。利益衡量的主体是法官,法官在审判过程各种面对的利益衡量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合法利益的取舍,而不是在合法与非法利益之间的取舍,并且这两种利益或多种利益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在法律上是对等的。 二、行政审判中利益衡量法运用的客观必要性及意义 (一)利益衡量能够充分体现行政诉讼的在立法上的目的性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主要是在公民或其他法律主体同行政机关发生利益冲突时,在尊重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既要保护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权益,又要保护公民或者其他法律主体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害。一般情况下,公民或其他法
4、律主体的利益同行政机关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公民或其他法律主体本身就处于一种弱势的位置,而且一旦行政执法机关失去法律的有效监督就会使得其公民个人利益同行政机关的利益失去平衡。利益衡量的目的就在于在行政审判中,法官在依据法律事实进行权益衡量的过程中,公平合理的进行利益的判断,以维护行政机关的正常职权,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使得各方利益恢复平衡状态。 (二)利益衡量能促使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的完善 利益衡量的方法理论作为一种法律解释,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行政诉讼在立法上的完善,以弥补其不足。在行政审判中由于法律条款的欠缺,就促使法官在对案
5、件进行审判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发挥自由裁量的权利,从而依据法律事实来进行利益上的衡量,而且法官在利益衡量的过程中所进行的细微的侦查和判断也为行政诉讼提供了立法上的依据。 (三)利益衡量能够维护行政诉讼利益的平衡 我国现阶段在法律上的关系相对复杂,一方面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而且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同法律资源的比例严重失调,在一定程度上为利益的冲突埋下隐患。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观念较为薄弱,而且行政机关同公众的利益关系存在着不对等的现象,有着较深的矛盾渊源。所以行政审判中,法
6、官合理有效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来处理利益双方的矛盾,能够保证个人同行政机关在利益上的平衡,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 三、利益衡量法在行政审判中的应用原则 (一)利益衡量要遵循法律的合法性原则 行政审判中利益衡量必须要在遵从法律条文基础上进行。法官依据事实情况进行利益衡量所做出的结论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对多种利益进行分析,取舍的过程中,要摆脱现实的不适用的法律条框的限制,在充分领悟行政诉讼立法本意的基础上进行利益的衡量。以此使得法官自身的利益价值取向在充分尊重立法者本意的基础上,对事实作出相应的利益衡量。法官在对利益双方进行
7、利益衡量时,不能直接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结论的断定,而是要先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理论来进行利益的判断,然后根据其结论再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来做出最后的结论,以保证利益衡量符合法律程序。并且所衡量的必须是在双方或多方合法利益之间进行的,不能是非法利益。 (二)利益衡量要保证一般的社会价值观念 利益衡量同法律一样,在法律价值的取舍上只有符合了一般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念,其审判结果才会被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利益衡量作为行政审判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法官自身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理念,虽然说个人社会价值观念的不同会
8、影响利益衡量的庞端,但是法官作为利益衡量的主体,必须要在充分尊重法律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利益上的取舍。要求法官在利益衡量过程中,其价值判断必须符合法律所反映的社会价值而不是要符合其个人的利益。所以利益衡量要遵循一般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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