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确认判决中适用

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确认判决中适用

ID:32926678

大小:63.36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2-17

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确认判决中适用_第1页
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确认判决中适用_第2页
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确认判决中适用_第3页
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确认判决中适用_第4页
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确认判决中适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确认判决中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确认判决中适用【摘要】情况判决是行政确认判决的一种特殊形式。利益衡量方法是一种法解释方法论。在情况判决中引入利益衡量方法对于妥当解决行政纠纷,兼顾和平衡案件中各相互冲突的利益,维护行政秩序具体不可替代的作用。【关键词】行政确认判决;情况判决;利益衡量一、关于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通过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58条的规定,行政确认判决形式得以确立。该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做出确认其合法或有效的判

2、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相应的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该解释第58条的规定即为行政确认判决中的情况判决。情况判决做出的前提

3、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对于如何判断“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重大损失”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此时须引入利益衡量方法。二、关于利益衡量方法利益衡量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界定:首先,利益衡量的主体是办案法官。“利益衡量方法将法官上升为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协调者和仲裁者。法官通过利益衡量,判断何者利益更为重要,最大可能地增进社会的整体利益。”然而,利益衡量方法也可使法官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必须以制度进行有效规制。其次,利益衡量的客体是行政诉

4、讼中所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这些利益关系相互冲突,但又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利益衡量方法就是要使法官决定优先保护何种利益而暂时放弃另一种利益。再次,利益衡量的内容是确定各利益间的价值位阶,进而根据其“轻重缓急”次序来确定应予优先保护何种利益,同时又不会导致各利益间过分的失衡,最终以妥当的方法解决行政纠纷。当然,利益衡量虽是法官进行独立价值判断的过程,但不能完全依靠法官的主观臆断,它必须以一定的客观标准为依据,能使人信服。三、关于在情况判决中适用利益衡量方法1、“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认定。国家

5、利益、公共利益的认定是法院在做出情况判决时首先要考量的因素。而对于何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理论和实务上都缺乏明确的界定。重大损失也是法院在做出情况判决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重大损失有时比较容易确定,但在更多情形下,由于所遭致损失的非物质性或者计算标准不易把握等而很难确定。因此,对该三要素的界定通常在具体的个案之中展开,运用利益衡量方法进行判断。同时,在具体个案中,对于相互冲突的几种不同利益,法官必须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来安排其位阶以确定何者更为重要。“利益衡量方法的最终结果应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种相关利益要求

6、,在就冲突的利益主张给出的妥协方案中,应在确保优位利益的同时把让位利益的牺牲程度降低到最小限度。”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则既不能强调个人利益而牺牲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然也不能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无限制地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应运用利益衡量方法适当解决。首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保护不能突破个人价值的最低目标。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能否同时得到保障,不能两全时公共利益优先,但是个人利益的最低价值目标生存和安全必须得到保障和维护。除非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

7、个人和组织不得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托辞于公共利益。其次,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否定个人利益的理由,二者应当在最大限度内获得兼顾与平衡。再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保护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为指标,否则“易造成近乎所有的衡量结果都对政府有利,而使得个人合法的利益在实质意义上被架空”。2、将个人利益纳入情况判决所衡量的利益秩序。《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纳入情况判决的应用范畴而排除了因个人利益的重大损失而适用情况判决的情形,但个人利益作为一种利益类别却是客观存在的,它是基于个人的正当需求

8、而向他人主张的一种利益要求。在行政诉讼中,利益衡量方法要求法官综合考虑纠纷中相互冲突的各方利益,包括原告及第三人的个人利益。因此,必须将个人利益纳入情况判决所衡量的利益秩序,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否定个人利益的理由,如果发生利益冲突,三者应当在最大限度内获得兼顾与平衡。如此才能更好的保护个人合法权利,有效的解决行政纠纷,维护行政秩序。3、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从本质上看,利益衡量极易造成法官主观上的恣意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