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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5
《建设单位进行工期反索赔的法律实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单位进行工期反索赔的法律实务庾创2016-09-14宋仲呑建纬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针对施工单位提起的耍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诉讼,建设单位通常会以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工期延误提起反诉。本文通过笔者代理的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建设单位进行工期反索赔应注意的问题及实务操作技巧。东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公司(下称〃施工单位〃)于2004年4月20日签订了《商住区住宅一区、二区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并同时签订了《星河传说商住区住宅一区、二区工程施工专用条款合同》(一)(下称〃专用条款〃)。2005年5月10日
2、。整个工程包括15栋楼(一区8栋,二区7栋),合同约定的一区工程开工日期为2004年4月25日,主体结构封顶日期为2004年10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2月10日。由于施工单位承建的一区工程直至2005年6月8日才主体结构封顶,比合同约定的主体结构封顶时间延误达251天z整体工程至2005年12月30日才基本完工,比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逾期315天。同时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迟迟未进入二区施工为由,解除了施工合同中关于二区施工部分内容。双方当事人因工程款支付及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承担产生争议: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为由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建设单位及
3、时以施工单位未按期完工提起了反诉。本文仅讨论工期反诉问题,针对工期责任承担问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执一词,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完工,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而施工单位辩称工期延误是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延迟、延期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发生诉讼,案件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笔者作为建设单位代理人之一,分析了施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向法院提岀了系争工程工期延误是主要由于施工单位造成的,施工单位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及损失的主张,笔者
4、的主要理由是:一、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施工单位无资金实力垫资施工,施工管理混乱、不按照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指令施工造成多次返工等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1、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无资金实力垫资施工导致施工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远远不能满足合同约走的施工进度需要造成的。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专用条款第5.2.1款及5.3款约定z建设单位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的时间为主体结构封顶后一个月,系争工程于2005年6月8日结构封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建设单位最早开始支付款项的时间为2005年7月8日点卩本工程需要被告垫资施工至结构封顶。但是在施工过程中
5、,施工单位根本没有资金实力垫资施工。正是由于施工单位无资金实力垫资施工,导致施工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远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需要,造成工期严重延误。2、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管理混乱造成的。据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管理负责人经常不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且多次在不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的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其派驻的项目经理不符合专用条款7.1款约定〃乙方保证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一级项目经理资格;从事建筑施工专业十年以上,且直接担任过至少两项25层以上民用建筑项目经理的技术人员担任。〃的资格z施工单位提供
6、的证据显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承担系争工程项目前只担任过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2003年12月17日至2005年5月30日期间担任系争工程以外另一工程项目经理,而本案系争工程自2004年4月25日开工,至2005年12月31日才基本完工,证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担任本案系争工程项目经理期间还同时担任另一工程项目经理,不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经理原则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上述事由是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缓慢,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另一重要原因。3、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监理工程师
7、及建设单位指令施工,引起多次返工造成的。监理单位提供的材料显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造成施工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多次被监理工程师责令返工,并最终影响了施工进度,这也是施工单位施工的一区工程工期严重延误的重要原因之一。二、针对施工单位辩称工期延误是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延迟、延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导致工期延误等理由,笔者结合事实及法律进行了逐一反驳。1、施工单位辩称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及图纸优化、图纸会审延迟影响工期,但没有提供充分理由及相应证据。设计变更及图纸优化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惯例,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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