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458490
大小:56.33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24
《广东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作用,加强对本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能,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具有法定行政审批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简称电子监察系统,下同)建立预警纠错机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第四条电子监察系统实施预警纠错,包括以下内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期限
2、到期前一天发出提示信号;(二)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第五条黄色或者红色纠错指示信号适用下列情形:(一)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性质轻微的,发出黄色纠错指示信号;(二)发出黄色纠错指示信号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错误的,发出红色纠错指示信号;(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性质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出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第六条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的,应当追究行政审批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七条对行政审批实行预警纠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纠错范围第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
3、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出黄色纠错指示信号:(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三)初审机关不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的;(四)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五)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六)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七)不向申请人提供按规定应当采用的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的;(八)不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依法公开行政审批结果的;(九)作出准予行政
4、审批的决定,应当颁发行政审批证件,不向申请人颁发合法、有效行政审批证件的;(十)对于检举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的;(十一)对转出的行政审批投诉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十二)漏报、瞒报、错报或者不实时报送行政审批数据的;(十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审批、性质轻微的。上述款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纠错工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发出红色纠错指示信号:(一)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审批或者继续实施省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
5、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的;(四)对依法应当根据听证结果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根据听证结果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五)依法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六)依法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者不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七)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审批的;(八)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违法收取抵押
6、金、保证金的;(九)发出黄色纠错指示信号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错误的;(十)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审批、性质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章责任划分第十条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违反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的行为,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的,负直接责任。第十一条承办人在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后,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的,负直接责任。第十二条承办人提出
7、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第十三条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第十四条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
8、、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作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