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荔浦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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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荔浦县荔浦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缓解资源分配紧张的局面,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荔浦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一、土地征收范围本次荔浦县荔浦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起点位于荔城镇沿江社区下沿江135号居民楼外土地,沿下沿江河堤内侧土地至荔浦中学老校区,终点位于玉雷桥北侧,路线长1

2、公里,共征收土地约200亩(实际面积以有关部门实地测量为准),全部位于荔城镇管辖范围内,土地规划用途为荔浦县荔浦中学新校区建设。地块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以下简称荔浦中学新校区建设用地,具体以《荔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荔浦县荔浦中学新校区建设用地的公告》(以下简称《征地公告》)确定的范围为准)。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一)土地分类—19—1.一般农用地: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包括:旱地、菜地、园地、苗圃、花圃、鱼塘等。2.水田。3.集体建设用地:指宅

3、基地、晒坪、公共广场、道路、沟渠等占地。4.未利用地:指荒山、荒坡、山嵅地、山塘、积水潭、沼泽地等。5.林地及丘陵山地。(二)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规定的年产值和补偿倍数,结合近年全县其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苗补偿费标准制定本次建设用地征收青苗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标准:(1)一般农用地按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件规定荔城镇年产值标准2360元/亩,补偿倍数21倍,补偿标准4.956万元/亩,本次征地补偿执行8万元/亩。(2)水田:补偿规

4、定为征收水田按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1.1倍,本次征地补偿执行10万元/亩。(3)集体建设用地:补偿规定为不低于一般农用地标准的0.4倍,本次征地补偿执行6.4万元/亩。—19—(4)未利用地:规定为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0.4倍,本次征地补偿执行4.8万元/亩。林地、丘陵山地照此补偿标准执行。2.青苗补偿标准:(1)短期作物给予一造补偿(详见附件一)。(2)果树、竹木等按生长年限和长势,给予其一年产值补偿,补偿后由被征地户自行移栽、砍伐并收益。属风景林、水源林的,不得砍伐,收归国有。(详见附件一)。(3)同一地块间种多种作物,可分开计算,但合计面积

5、不得超过地块面积;套种在果园、树圃等地上的林下作物及未规定的其它农作物,由县征地拆迁工作队酌情决定青苗补偿费。(三)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规定精神,结合我县近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确定荔浦中学新校区建设用地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补助标准。1.各类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二)。2.房屋装修补偿标准:结合我县近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补偿标准和农业建设实际并按年折旧确定房屋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三)

6、。本方案未规定的其它房屋装修补偿,按照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按年折旧的原则,由工作队提出意见报荔浦县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补偿。—19—3.主住房屋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按规划拆除主住房屋的,给予房屋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由被拆迁户自行租房临时安置,工作队按每户每月600元给予其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若该户超过5人,每增加1人按60元/月的标准增加租房费。房屋搬迁费按每户800-1000元补助。非主住房屋不予享受此项补助。(四)被征收户签署协议后,从土地补偿款打入其银行账户之日起视为交出土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在领取补偿

7、款后30日内处置完毕;主住房屋、“三栏”等地上构(建)筑物在领取补偿款后30日内拆迁完毕。逾期不得领取征收奖励。(五)本次征地范围内的厂矿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与规定的或者没有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一律依法关闭、拆除,仅按规定给予其土地相应补偿,不予其它补偿、补助;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定、手续完备的,除按规定给予其相应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给予适当机器设备搬迁补助。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定,由工作队按有关程序提出意见报荔浦县工业领导小组审定。—19—(六)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拆迁丈量方法。土地量至四至交界,田埂公用的量至中线;丛生竹量至竹兜占

8、地,竹兜间土地量至中线;树木量至冠幅范围;鱼塘量至塘基砌体外沿(厚度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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