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家园梦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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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荔浦县“家园梦”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荔浦县“家园梦”项目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对荔浦县“家园梦”项目涉及的有关地块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等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土地征收范围荔浦县“家园梦”项目建设征地范围为:县交警大队对面,涉及到荔城镇黄寨村瓢村屯集体土地约50亩(具体面积以项目红线图为准)。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及

2、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一)土地分类1.一般农用地: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包括:旱地、菜地、园地、苗圃、花圃、鱼塘等。2.水田。3.集体建设用地:指宅基地、晒坪、公共广场、道路、沟渠等占地。4.未利用地:指荒山、荒坡、沼泽地等。—16—5.林地及丘岭山地、石山。(二)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规定的年产值和补偿倍数,结合本次土地征收实际制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我

3、县相关规定精神,结合近年来全县其它重点项目青苗补偿费标准制定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标准(1)一般农用地(旱地):(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件规定荔城镇年产值标准2360元/亩,补偿倍数21倍,补偿标准49560元/亩。本次征地补偿执行8万元/亩。(2)水田:本次征收水田(含水田改用、水面)按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1.1倍,本次征地补偿执行10万元/亩。(3)集体建设用地:补偿规定为不低于一般农用地标准的0.4倍,本次征地补偿执行6.4万元/亩。(4)未利用地:按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0.4倍,本次征地补偿执行4.8万元/亩

4、。林地、丘岭山地照此补偿标准执行。(5)征用林地中的生态公益林,给予土地补偿费,林木不予补偿,原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按原发放对象和渠道不变继续享受至国家停发为止。(6)国有划拨土地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划拨使用权,国有出让土地按出让时的价格和基准地价平均值协议回购。—16—(7)通村道路均暂不补偿,待建设项目开工占用时,由县人民政府按柏油(水泥)路标准重新规划修建予以置换。(8)各类工程项目用地已补偿过的,无论标准高低,本次征地均不再补偿和补差。2.青苗补偿标准(1)短期作物给予一次性补偿(详见附件1)。(2)果树、竹木等按生长年限和长势,按有关青

5、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后由被征地户自行移栽、砍伐并收益。属风景林、水源林的,不得砍伐,收归国有。(详见附件1)。(3)同一地块间种多种作物,可分开计算,但合计面积不得超过地块面积;套种在果园、树圃等地上的林下作物及未规定的其它农作物,由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队酌情决定青苗补偿费。(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保留的景观林木,在原青苗补偿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作为一次性征收补偿,收归国有,不得砍伐。(5)本次征地,被征收户签署协议后,从土地补偿款打入其银行账户之日起视为交出土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在青苗补偿款打入其银行账户30日内处置完毕(6)土地及其地

6、上附着物拆迁丈量方法。土地量至四至交界,田埂公用的量至中线;丛生竹量至竹兜占地,竹兜间土地量至中线;树木量至冠幅范围;鱼塘量至塘基砌体外沿(厚度不超过1.5米),塘基砌体外沿以外部分按相应地类补偿;与他人或其它占地有争议,由工作队据实调处解决。3.—16—本《方案》印发后抢种、抢挖、抢建或本《方案》印发前抢种、抢挖、抢建非正常、超规格的农作物、林木、鱼塘、水塘、水井、水柜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虚假建(构)筑物不论年限一律不予补偿。4.凡依法强制征收的土地、拆除的建(构)筑物,不仅不予享受优惠政策,而且要扣除强制拆除成本。三、地上建(构)筑

7、物拆迁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县近年重大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确定“家园梦”项目建设用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四、征地拆迁奖励规定按期征收奖励。凡在本《方案》施行后,征地拆迁工作组进村入户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前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含拆迁、地上附着物处置),按期处置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地上建(构)筑物、迁移坟墓并交付土地后,按补偿总额的10-20%给予奖励。五、开荒、土地租赁、处纠等有关问题(一)租赁、承

8、(发)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费的归属:租赁、承包双方有合同协议的,一律按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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