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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3
《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速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储备和培养,加强和完善对新教师的考核,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为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服务,使青年教师首先过好科研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招收范围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当年教师招聘计划招聘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往届博士毕业生(博士毕业后有2年其他著名院校或在大中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经历的除外),符合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的,统一纳入
2、学校师资博士后系列进行管理。二、招收程序1.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2007年8月)要求,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教师人选,报学校审定。2.学校审批通过人员按照正常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定2年的《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3.签定工作协议前,师资博士后需到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公务员标准体检。三、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责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由所聘单位负责管理。1.按期完成在站期间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3。中期和出站考核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2.可以少量承担所聘学院
3、安排的教学任务;3.可以少量承担所聘学院安排的其他社会工作。四、工资及有关待遇1.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享受博士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种补贴、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我校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津贴;另外还享受《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2008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生活补贴I、生活补贴Ⅱ、科研启动经费(一期)。2.可按学校规定的条件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或单身教工公寓,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间租金标准不变。3.租住博士后公寓者,享受《暂行规定》中规定的6个月租赁住房补贴;租住单身公寓者,享
4、受1个月租赁住房补贴;其他享受《暂行规定》中规定的6个月租赁住房补贴。3.出站后留校任教者,可申请《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二期科研启动经费;继续享受生活补贴,总额(含博士后期间享受的数额)不超过《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标准。留校后不再享受引进人才公寓和租赁住房补贴。4.出站后留校任教者,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在符合当时聘任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可使用博士后期间的成果。5.出站后留校任教者,进校时间从进站之日计算。五、考核1.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中期和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3能力、教学工作、社会工作以及思
5、想道德、在站期间科研成果等方面。业务考核标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考核办法(2010年1月修订)》执行。最终考核成绩为上述各项综合成绩。2.中期考核。进站一年后经中期考核,成绩为优、良者,学校按相关规定调整薪级工资;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学校将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按统招博士后管理。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3.出站考核。出站考核成绩为优、良者,符合留任教师标准,愿意留校任教的,出站后即可办理入校手续,聘任为教师。不愿意留校任教的,须履行《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中
6、约定的相关条款,退还在站期间按《暂行规定》标准领取的生活补贴,再办理出站手续,自行择业。出站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下或进站满24个月、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出站者,转为统招博士后管理。六、本办法发布之前经学校讨论同意按预留校人员身份进站人员按此办法管理。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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