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培训课件材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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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政策一、风电装备暂不核准、备案新建的风电整机项目(已有厂点的扩能不在此列)和为单机容量小于2兆瓦整机配套的叶片、增速机、风电轴承、控制系统(含变流装置)的新建项目。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鼓励发展单机容量3兆瓦以上的海上风电机组,鼓励发展具有创新技术的陆上风电机组。积极推进单机容5兆瓦风电机组的研制,开展更大单机容量、更高效率、更加稳定可靠的风电机组技术研究。重点支持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产业化示范,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积极推进风电装备产业大型化、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

2、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二、粘胶纤维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严格控制新建粘胶短纤维项目,新建项目必须具备通过自主开发替代传统棉浆、木浆等新型原料,并实现浆粕、纤维一体化,或拥有与新建生产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等条件。鼓励和支持现有粘胶纤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能力。对现有年产2万吨及以下粘胶短纤维生产线实施限期逐步淘汰或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后,形成差别化、功能性、高性能的粘胶纤维生产线,差别化、功能性产品占全部产品的比重高于50%。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21新建

3、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采用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和设备,鼓励生产差别化、功能化、高性能、绿色环保型产品。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总生产能力要达到:连续纺粘胶长丝为年产10000吨及以上;粘胶短纤维为年产80000吨及以上,产品差别化率高于30%。水耗: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耗水量≤260吨;半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耗水量≤280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5%。新建或改扩建粘胶短纤维生产装置,吨产品耗水量≤65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0%。能耗: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4400公斤标煤,半连

4、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5000公斤标煤。新建或改扩建粘胶短纤维生产装置,吨产品综合能耗≤1200公斤标煤。要采用先进可靠的CS2回收装置,全硫量回收达到85%以上。对原液浸渍产生的压液回流碱和过滤产生的废粘胶必须确保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排放。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三、光伏光电21目前光伏光电产业中只有工信部等三部委于2011年1月29日联合发布《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对多晶硅行业发展进行规范。文件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太阳能级

5、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现有多晶硅项目应当厉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半导体级直拉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半导体级区熔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研发,降低成本。到

6、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水资源实现综合回收利用,水循环利用率≥95%。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四、煤盐化工(一)煤化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和二步法二甲醚合成技术,建设大型甲醇和二甲醚生产基地,鼓励发展煤制化肥等产品;稳步发展煤制油品、甲醇、二甲醚、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一般不批准年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下的煤制油项目,100万吨以下的甲醇和二甲醚项目,60万吨以下的煤制烯烃项目。“十二五”期间煤化工行业将严格行业准入,加快结构调整,严格限制煤炭调

7、入区发展煤化工。从2010年开始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煤化工试点项目。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二)盐化工1.氯碱(烧碱、聚氯乙烯)21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1月2日发布《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发改2007第74号令)规定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新建、改扩建聚氯乙烯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

8、0吨/日及以上。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必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新建、改扩建烧碱生产装置禁止采用普通金属阳极、石墨阳极和水银法电解槽,鼓励采用30平方米以上节能型金属阳极隔膜电解槽(扩张阳极、改性隔膜、活性阴极、小极距等技术)及离子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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