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月报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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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信息月报2012年第3期(总第27期)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2012年3月1日刊发目录  ★涉税通知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二、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三、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四、欢迎使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  ★政策公告  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可享受契税减免  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得以明确  三、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明确有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  ★办税指南  一、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准备资料  二、税收

2、优惠政策办理指南系列专题—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备案办理指南  ★12366热点问题  纳税咨询电话:12366-2  网上办税厅:http://zj.jsds.gov.cn涉税通知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申报的税种、基金(费):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社保费、市区综合基金;年应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残疾人保障基金、按在职职工人数征收的市区综合基金;  按年: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2011年度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  申报期限:按月:3月1日-3月15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主题: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涉税咨询途径、权利与义务讲解  时间:3月28日下午2:00—4:00  地点:经折巷1号(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  参加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获取“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办税通知等详细信息请登录镇江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学校”栏目。  三、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时间:3月15日上午9:00—11:30  地点:市局办税服务大厅(中

4、山西路18号)  接待局长:施竞平  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  四、欢迎使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  为帮助全省企业轻松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制作并开通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引导您了解申报渠道和方法,知晓热点问题提高申报技巧,掌握申报流程和填表要求,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申报,欢迎大家点击使用。地址:http://zj.jsds.gov.cn/art/2012/2/23/art_11379_476415.html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镇江地税网站“涉税通知”栏目查询。政策公告  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可享受契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

5、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时能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企业破产、企业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免征契税。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得以明确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对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给予明确,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方法为: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

7、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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