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涉税信息月报》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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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信息月报第5期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10年5月目录★涉税通知一、关于2010年5月份申报地方税种及期限的通知二、局长接待日通知★政策公告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办税指南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须知二、企业各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资料及要求★12366热点问题纳税咨询:请拨打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18网上办税:请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cz.jsds.gov.cn涉税通知一、2010年5月份申报缴纳的地方税费和期限2010年5月份按月应申报缴纳的主要地方税费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

2、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按年应申报缴纳的主要地方税费为:残疾人保障基金、地方教育基金、人防建设基金、绿化费、城镇垃圾处理费、防洪保安资金(按职工人数)、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月申报期限为2010年5月20日。二、局长接待日局长接待日的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接待地点:分局办税服务厅。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常州地税网站“涉税通知”栏目查询。政策公告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18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

3、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二)、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

4、、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

5、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18  (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6、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常州地税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询。办税指南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须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期限为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网上申报的缴费人需在“申报表种类”中选择《地方各项基金申报表》,点击“申报”后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7、  (一)、“基金费大类”栏目中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  (二)、“所属期起”、“所属期止”栏目时间改为“2010-01-01”和“2010-12-31”;(三)、“计征依据”栏目中填写应纳残保金,计算公式:应纳残保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350元/人(系统默认税率为1);(四)、2010年企业安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报核报,可以登陆到“http//www.czcjrjy.org”网站填报,或直接到戚墅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办理核报手续。咨询电话89863212。二、企业各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资料及要求  (一)应收、预付账款损失(受理起15个工作日)

8、  (本流程适用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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