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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信息月报2012年第1期(总第1期)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4月5日刊发——————————————————————————————————目录☆涉税通知n本月申报的税费及申报期限n市地税局将举行“局长接待日”活动n本月地税政策发布会安排☆政策公告n我市发布《绍兴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n市国地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n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n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收费不再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n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n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税收配套政策☆12
2、366热点☆办税指南☆分局园地——————————————————————————————————纳税咨询电话:12366绍兴财税网:www.sxds.gov.cn地税软件支持服务中心:400-884-323212涉税通知n本月申报的税费及申报期限按月申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社保费。申报期限:4月1日—18日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n市地税局将举行“局长接待日”活动时间:4月16日下午14:00至17:00地点:解放北路35号市
3、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二楼办税服务厅接待局长:潘旺明(市地税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n本月“地税政策发布会”安排参加对象: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所辖纳税人时间:4月23-24日地点:袍江世纪街市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七楼报告厅、绍兴图书馆二楼报告厅12政策公告n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绍兴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2011年底,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绍兴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8号),公告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对“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两个税目所列举的应税凭据,仍由企业纳税人自行购票贴花
4、;对企业符合《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表》规定的应税凭据均实行按销售(或经营)收入预征印花税的办法。采用印花税预征办法的企业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企业纳税人可于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根据本单位上年订立的全部合同、协议(包括购、销两个环节的购销合同)计算全年应纳印花税,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税款的多退少补手续,超过期限不再办理年终结算手续。原《绍兴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绍市地税政〔2005〕21号)和《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
5、定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地税政〔2006〕17号)同时废止。n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公告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绍兴市本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除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以外的其他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调整按15%确定;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
6、目的计税毛利率仍按3%确定。n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至2014年年底12近期,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地税函〔2011〕454号),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免收发票工本费的小型微型企业类型划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进行划分。其中企业类型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首次确定时,营业收入等各项指标以2010
7、年的数据为判别依据,以后年度依此类推。大、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由程序从《税友龙版》系统的财务等相关数据自动生成。n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收费不再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2011年底,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收费不再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通知》(浙财综〔2011〕120号),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即民办教育机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取得的教育收费收入,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
8、理,因此,其教育收费不再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民办教育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按规定使用发票和申报纳税。《关于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8〕1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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