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月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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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信息月报2012年第3期(总第3期)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6月1日刊发——————————————————————————————————目录☆涉税通知n本月申报的税费及申报期限n市地税局将举行“局长接待日”活动n最新地税政策发布会安排☆政策公告n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n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n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n国家税务总

2、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12366热点☆办税指南☆分局园地——————————————————————————————————纳税咨询电话:12366绍兴财税网:www.sxds.gov.cn地税软件支持服务中心:400-884-3232涉税通知10n本月申报的税费及申报期限按月申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社保费、水利基金等。申报期限:6月1日—6月15日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n市地税局将举行“局长接待日”活动时间:6月15日下午14:30至17:00地点:解放北路35号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二楼办税服务厅接待局长:房紧(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n最新“地税政策发布会”安排1、参加对象: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所辖纳税人时间:6月26日-6月28日地点:袍江世纪街市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七楼报告厅、绍兴图书馆二楼报告厅、沥海镇人民政府四楼一号会议室2、参加对象: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所辖纳税人时间:7月13日地点:绍兴图书馆二楼报告厅政策公告10n国家税务总局

4、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包括: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等八方面问题作出了规

5、定,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n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财政部 10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营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

6、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农村

7、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水户协会等单位。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第五条除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应予免征的税款(不包

8、括印花税),可在以后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n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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