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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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密级:1UDC:编号:1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研究硕士研究生:孙梦楠指导教师:曹洪亮研究员学科、专业:企业管理论文主审人::郭韬副教授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4月 分类号:密级:1UDC:编号:1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研究硕士研究生:孙梦楠指导教师:曹洪亮学位级别:管理学硕士专业学位名称:企业管理所在单位:经济管理学院论文提交日期:2013年4月论文答辩日期:2013年6月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ClassifiedIndex:U.D.C:ADissertationfortheDegreeofM.MIntegrityMechanismStudyonTransformation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betweenUniversitiesandEnterprisesCandidate:SunMengmamSupervisor:CaoHongliangAcademicDegreeAppliedfor:MasterofManagementSpecialty:EnterpriseManagementDateofSubmission:April,2013DateofOralExamination:June,2013University:HarbinEngineeringUniversity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论文的所有工作,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有关观点、方法、数据和文献的引用已在文中指出,并与参考文献相对应。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字):日期:年月日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论文授权使用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学校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属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本人允许哈尔滨工程大学将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内容。同时本人保证毕业后结合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再撰写的论文一律注明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待解密后适用本声明。本论文(□在授予学位后即可□在授予学位12个月后□解密后)由哈尔滨工程大学送交有关部门进行保存、汇编等。作者(签字):导师(签字):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研究摘要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更加重视科技成果的产出效益,以通过最小投资博取最大经济效益。自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力度,在政策上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以科技力推动经济发展。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之一,掌握了大量的科技成果。如何将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的生产技术,实现科学技术的产业化,成为了引起当代学者们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与此同时,学者们也更加关注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诚信缺失问题,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本文以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为切入点,深入探究了目前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成果失信、技术粘滞、利益分配不均等诚信缺失问题。利用鱼骨图理论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缺失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缺失问题进行评价,确定了诚信缺失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具有较高的重要程度。通过对成果转化各主体间作用路径的讨论提出了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整体框架,并针对框架下的关键环节制定了三个诚信机制:科技成果产出环节的诚信机制——高校科研诚信档案机制,科技成果转移过程的诚信机制——企业、高校及中介组织的信誉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转移利益分配的诚信机制——TPM协议机制。通过上述三个机制的内在联系,对校企间科技转化诚信机制实现路径进行了讨论,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关键词: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鱼骨图;诚信机制 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研究Abstract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productivity,scienceandtechnologyisplayinganincreasinglyimportantroleinpromotingeconomicdevelopment.Countriesallovertheworldpaymoreandmoreattentiontotheoutputefficiency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towinthemaximumeconomicbenefitswithminimuminvestment.Since2007,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revised"law"theprogressofscienceandtechnolog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hina'sincreasinginvestmentinscienceandtechnology,soastoencourageenterprisestoperformtechnologicalinnovationandpromoteeconomywithscienceandtechnology.Collegesanduniversitieshavemasteredalargequantity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asimportantinnovativesubjects.Howtotransform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inuniversitiesintoproductivetechnologiesinenterprisestorealizeindustrializationhasbecomeoneofthewidespreadconcernedtopicsamongcontemporaryscholars.Inthispaper,weexploredcurrentlackofintegrityproblemsduringthetransformationafteranalyzingthestatusoftransformation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betweenuniversitiesandenterprises.Specifically,firstofall,weclassifiedintegrityproblemsduringtransformation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withfishbonediagramtheory.Second,weevaluatedintegrityproblemswithfuzzycomprehensiveevaluationmethodandascertainedtheextentoftheproblemsbasedonmaximumdegreeprinciple.Third,weputforwardtheoverallintegritymechanismframeworkoftransformation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betweenuniversitiesandenterprisesafterdiscussionofactiveroutesamongtransformationsubjects,andestablishedthreeintegritymechanismsaccordingtokeylinksintheframework:integritymechanismintheoutputlink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integrity-filemechanismofuniversityresearches,integritymechanisminthetransformationlink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reputationevaluationmechanismofenterprises,universitiesandintermediaryorganizations,andprofitallocationmechanismofthetransformation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TPMprotocolmechanism.Atlast,westudiedonroutesofintegritymechanismstransformation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betweenuniversitiesandenterpriseswithexploringinnerrelationshipamongthethreemechanismsabove,andproposedrelevantsuggestionstoestablishtheintegritymechanism.Keywords:cooperationbetweenuniversitiesandenterprises;transformationofscientificandtechnicalachievements;fishbonediagramtheory;integritymechanism 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研究目录第1章绪论·······························································································11.1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11.1.1论文研究的背景·······································································11.1.2论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11.2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21.2.1国外研究综述··········································································21.2.2国内研究综述··········································································51.2.3国内外研究评价·······································································91.3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91.3.1论文的研究思路·······································································91.3.2论文的研究方法······································································101.4论文的创新之处··············································································11第2章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122.1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的内涵··································································122.2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历程·························································132.3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142.3.1自办企业模式·········································································142.3.2中介模式(技术交易模式)·······················································152.3.3大学科技园区模式···································································162.3.4合作开发模式·········································································172.4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现状····························································182.4.1法制建设情况·········································································182.4.2经费投入与管理现状································································192.4.3中介服务发展情况···································································202.4.4校企改制现状·········································································202.2.5转化效果···············································································212.5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现有问题和成因分析·······································212.6本章小结·······················································································24第3章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分析··········································25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1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问题鱼骨图模型·······································253.1.1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缺失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3.1.2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影响因素鱼骨图····································253.1.3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影响因素分析·······································263.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诚信缺失问题模糊综合评价·······································283.2.1影响因素的确定······································································283.2.2权重及评价集的确定································································283.2.3模糊关系矩阵的建立及综合评价················································293.2.4对模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293.3本章小结·······················································································30第4章诚信机制构建··················································································324.1诚信机制及校企间诚信机制的内涵······················································324.1.1诚信机制的含义······································································324.1.2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含义··········································334.2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核心要素················································334.2.1信任者(被信任者)——企业····················································334.2.2被信任者(信任者)——高校····················································344.2.3可信第三方——中介组织··························································344.2.4环境·····················································································364.2.5各核心要素间的作用机制··························································364.3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构建······················································374.3.1指导思想及应遵循构建的原则····················································374.3.2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总体框架·······································384.3.3科技成果在产出环节的诚信机制················································394.3.4科技成果在转移环节的诚信机制················································414.3.5科技成果在利益分配环节的诚信机制··········································424.4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构建的制约因素·······································434.4.1需要以社会诚信的大背景为依托················································434.4.2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短时间内难以建设完成·································444.4.3“诚信”难以量化评估·····························································444.5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实现路径·············································44 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研究4.5.1诚信宣传···············································································454.5.2组织实现···············································································464.5.3评价及保障············································································464.6本章小结·······················································································44第5章推动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建设的对策·································455.1发挥政府推进诚信机制中的主导作用···················································455.2鼓励企业在诚信机制建设上发挥主体作用·············································475.3高校内部应该建立完善的科研诚信机制················································475.4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48结论··································································································50参考文献··································································································51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55致谢··································································································56附录··································································································57 第1章绪论第1章绪论1.1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1.1.1论文研究的背景近些年来,国家不断调整思路,探索道路,由单纯的发展科技向更加注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转变。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进一步强调指出要“推动科技与经济[1]紧密结合,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科技发展指明了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重视科技在推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科技发展暴露出一个严重的问题——相对于较高的科技投入与科技成果数量,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过低,这就使得科技力推动生产力的过程中损耗过多,甚至得不偿失。201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志珍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供了一组对比数据,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为80%以上,而我国只有个别的经济发达省市,如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率在50%以上。目前,我国全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25%,而科技成果经过转化最终形成产业化的只有5%。这些数字意味着我国正面临着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严重问题,每年产出科技成果的75%不能走出高校及科研机构,而在进行成果转化的25%中,更是有高达80%的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惨遭淘汰,未能真正为推动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这表明,我国科技的投入产出比严重失调。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缺乏诚信机制,使得转化过程中风险过大,高校的科技成果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地转化为企业增效手段。本文通过对我国高校与企业间的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的深入分析,运用模糊综合评价对各项影响因素进行了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构建总体框架。并且,详细分析了框架下的三个诚信机制及他们之间的作用方式,针对我国高校和企业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一个新的转化机制,希望藉此研究能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做出贡献。1.1.2论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1.本文的选题目的本论文通过对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等相关定义进行全面解读,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进行总结分析。深入分析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对诚信缺失问题的重要性进行分析,抓住其中症结所在,分析其产生的内在原因,有针对性地对相关要素进行整合。1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对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主体要素进行分析,探究主体间的作用路径、影响方式、制约因素,明晰转化各环节的运作机制,寻找规避失信的可能,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诚信机制运行模型。通过该课题的研究为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提供支持,进一步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2.本文的选题意义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亟待提升,而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势必成为大家所关注的热点。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诚信机制的研究不仅能够进一步丰富相关理论研究,而且能够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对于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协同发展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第一,理论意义。对诚信机制的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理论体系,本文所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诚信机制是对现行的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理论的进一步补充,在理论建设上有重要意义。第二,实践意义。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建立为企业提供更多创利空间,有利于推进经济的发展。同时,它也为高校的科研指明了发展方向,促使高校的科研工作更具有实用性、科学性。本文的研究不仅为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实施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微观对策,更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模式,更好地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的生产实践。1.2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1.2.1国外研究综述1.关于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国外的科研成果转化理论最早源于熊彼特(1912)的创新理论,他在《经济发展史》[2]一书中指出创新的实质是一种伴随着高风险的科技和经济行为,科技与经济一体化概念首次进入学者们的视野。20世纪50年代,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技术的应用研究得到肯定,美国著名学者曼斯菲尔德针对技术应用提出了一个新的定义——推广(spread),技术扩散理论[2]由此起源。自此,类似于“科技成果转化”的“TechnologyTransfer”和“TechnologyInnovation”等概念基本形成,它以技术创新理论和技术扩散理论为基础来源。Davies(1996)认为校企合作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其中潜在着对双方都有益的因素,对于企业而言可以降低研发费用,对高校而言可以进一步解决科研经费的来源[3]问题。2 第1章绪论Homer(1996)指出基础研究正在进一步地同应用研究相接近并不断相互融合,校[4]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是寻找有力措施使得双方在利益分配上达到平衡。Feldman(1999)通过对本地经济数据的分析,讨论了大学研究基金和所在城市的[5]工业增加值之间的关系,认为大学的研究经费直接反应了地区的工业产值上的波动。Agrawal等(2002)设计实验,对企业在吸收转化某项特定专利发明的过程与麻省理工学院教授互动的时间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对该项目的商业化可能性讨论指出了距[6]离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影响。George(2002)在对一个由147家生物工艺学相关企业组成的联盟进行实证分析后,[7]指出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使得企业在降低研发经费的同时提高研发水平。BoCarlsson(2002)在其著作《演化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科技成果转化要更多的[8]依靠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接触,同时需要高校及企业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JeannetteA.Colyvas(2007)选取了斯坦福大学的生命科学科技成果在十五年间(1968-1982)的转化情况作为样本库,选取多个维度构建模型,提出科技成果转化的[9]关键在于弹性制度化政策。2.关于诚信机制国外对于企业诚信机制的建设问题的研究可以一直追溯到19世纪中期,彼时对于企业诚信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哲学、宗教学以及马克思主义研究学者。其中以马克思为代表,他在《资本论》中对于信用制度做出了本质性地判断,认为“信用制度是必然形成的,它对利润的平均化或平均化运动起中介作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就建立在整个运[10]动之上”,肯定了信用制度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19世纪后期,学者对于信用的探讨更多地倾向于其对于市场的意义,以及带来的隐藏价值。具有代表性的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MaxWeber),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明确指出诚实守信对市场交易十分重要,“信用就是金钱”的信条一[11]时间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迅猛发展,市场经济进入了空前活跃的阶段,对于诚信机制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一方面资本主义市场需要诚信机制对经济利益予以保护,另一方面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信用渴求度不断上升。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加,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学科学者加入到诚信机制研究中来,研究成果也更加丰富。日裔美籍政治学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其著作《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中逐一分析了美、英、法、德、意以及亚洲各国的文化传统及其经济活动特色,详尽而3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2]细密地考察了社会信任度在各国经济生活中的角色;美国著名的经济伦理学教授里查德•狄乔治(2001)著有《国际商务中的诚信竞争》,被称为“最早全面论述跨国公司商务伦理的著作”,在其著作中以公司的诚信为目标,为跨国公司在不发达国家的运作提供若干准则,也为公司在腐败环境中开展竞争提供全[13]新的策略。德国学者史漫飞、柯武刚(2000)的著作《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14]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出发,提出诚信应以“秩序”的方式被人们所遵守。国外学者对于诚信机制的构建研究更多的是从具体实践出发的,研究了诚信机制在推动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这些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完善的信用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3.关于科研诚信问题关于科研诚信问题,首先提出这一主旨的是美国社会科学之父莫顿。20世纪30年代,罗伯特·K·默顿(Robert·K·Merton)在其著作《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15]与社会》中阐释了“科学的精神特质及科学规范的研究”,但并未引起研究的热潮。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学术界揭露出一系列的科研不端行为,以1974年美国萨[16]默林事件和1981年达尔西事件为主要代表。这些不端行为的出现震惊了学术界,也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拉开了西方国家学者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广泛关注。这一时期开始,西方国家对于科研诚信问题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如何预防和惩治不端行为。以此为契机,各国相继采取实用性较强的管理措施,如成立专门性的管理机构、出台政策法规等等。与之相应的,学术研究也迎来了一个高潮期,这一时期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科研诚信研究体系趋于完善,归纳而言,涵盖了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对不端行为、负责任研究行为等进行定义,阐释其内在特征、主要内容和性质;第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定量研究,包括产生频率、发展程度等等;第三,对科研不端行为产生原因、内在机理的探讨,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的提出;第四,负责任研究行为(RCR)作为一个重要的学科框架,围绕这一核心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美国弗吉尼亚州立联邦大学著名学者麦克里那(FrancisL.Macrina)于2011年出版专著《科研诚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教程与案例》,在书中对科研诚信及科研不端行为[17]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引入案例进行说明,是当前对科研诚信问题阐述最为详尽的著作。4 第1章绪论1.2.2国内研究综述1.关于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国内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始于改革开放时期,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也愈加迫切,学者们开始将目光聚焦在这一个问题的讨论上。在充分学习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学者也集合国家实际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发表了大量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对于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研究更加具有系统性和广泛性,出现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郭晓川(1996)将技术管理的理论体系框架移植到此问题中,对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研究,提出高校与企业间成果转化不畅主要源于以下三点原因:一是宏观管理体制和国家的政策环境不健全,二是高校本身转化能力不足,三是校企间缺乏良好的沟[18]通机制。同时,他也指出了同一时期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研究在实证分析上的不足。白守仁(1999)对“高校科技网”的详细介绍与阐释,将信息技术的应用引入建立[19]健全校企间沟通机制中来。贡振宇、章岩梅、曹桂全等(2000)通过大规模调查问卷,分析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转化环节、激励机制、社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校企间应尽快[20]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魏斌、汪应洛(2001)在研究中假设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只存在两个利益主体,即高校和企业,以此假设为基础建立了二人非对抗性博弈模型。通过博弈分析得出结论,[21]在双方都追寻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建立合作机制很有必要。杨家伟、邓光军、曾勇(2002)分析了高校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拥有的实物期权,提出了利用实物期权原理计算技术专利价值的评估方法,此方法的应用可以[22]大幅降低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性。邹东俊(2002)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研究》中从法律角度出发,细致分析了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提出高校科技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模式,但是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他主张扩展转化渠道,加强[23]与中介机构和技术市场的联系,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李平(2002)从公共管理角度对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地方政府应积极转变工作职能,适应创新体系的建设,同时他强调了科技中介组织在其中的推[24]动作用、助手作用及桥梁纽带作用。5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丁聪琴,李常洪(2007)中对美国、日本、德国、韩国及中国台湾等五个国家及地区的合作模式进行了细致比较,提出我国企业要积极寻求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大学和科研[25]单位的合作研究。万玲(2008)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及对策研究》中总结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成熟度低、风险投资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形成等六大难点,提出建立并落[26]实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王雪梅,雷家骕,邓艳(2008)通过对N大学非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转化案例的深入分析,从技术、人才等方面深层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立有效的激[27]励机制和评价机制。张俊芳,郭戎(2010)指出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缺少合适的转化模式及相应的政策、环境等基础设施,主张“引导推动改革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激励机制与评价体[28]系”以促进校企间的合作。杨莉(2011)在《创业投资发展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互动机制研究》中提出创业投资发展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而科技成果转化则是创业投资发展的动力之源,[29]二者关系密切。2.关于诚信机制我国关于诚信的研究可谓源远流长,“诚”和“信”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占据了重要的席位。春秋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对“诚信”的基本内涵阐释为诚实信用的品行,《中庸》中有“君子诚之为贵”、“诚之者,择善而固守之”等关于诚信观点的阐[30]释。发展到荀子时,儒家对诚信理念形成体系,荀子在书中提到“公生明,偏生暗,[31]诚信生神,夸诞生惑”,首次将“诚”与“信”联合使用。但是我国现代关于诚信机制构建方面的研究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起步较晚,诚信机制建设尚未形成系统。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诚信价值取向的推广,在学术界也涌现出了大批相关学者对“诚信”、“信用”、“信任”等热点进行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观点有:潘金生、安贺新、李志强(2003)在著作《中国信用制度建设》一书中以银行信用为主线,针对中国普遍存在信用缺失的现状,以史为鉴,构建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32]的信用制度。张维迎(2001)在其著作《产权、政府与信誉》中在对企业理论进行分析时提出“中[33]国企业普遍缺乏信誉”,倡导以产权制度及国家政策为切入点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康志杰、胡军(2004)著有《诚信——传统意义与现代价值》一书,对我国古代和现代的诚信思想进行了认真的梳理,集中讨论了在新时期宣扬社会诚信,将诚信思想运6 第1章绪论用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中去的必要性,并分别从公民自身、政府、企业等不同主体角度出发,阐释了诚信的重要性。他主张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以此推进[34]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的建立。3.关于科研诚信问题同国际科学界一样,我国关于科研诚信问题的研究也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科研工作中的精神文明”讨论为开始标志。199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此问题做出反应,开设了专线研究经费,用于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课题研究,为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研究提供了初期的经费支持。1993年,随着国内外学术界对科研不端问题的大量披露,科研诚信得到了学者们更多的关注。邹承鲁等14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呼吁尽快制定“科学道德法规”。在这些呼声下,各领域的学者也在科研上不断进取,关于我国科技诚信建设的成果不断丰硕起来,很好地推动了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对这些成果进行归纳总结,主要是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的:第一,是对国外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的介绍和学习。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蒯强(2007)在《法国倡导科研诚信和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措》中对法国的科技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介绍,集中探讨了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规范的条件下,法国是[35]如何依靠非政府组织对科研诚信进行成功的监控和管理的。刘军仪,王晓辉(2011)在《促进科研诚信:美国科研道德建设的经验》中对美国现有的在实践中行形成的一整套科研诚信管理运行机制进行了细致的介绍,并结合我国[36]实际给出了相关建议。蒋美仕(2011)在《从职业伦理到科研诚信——科研不端行为的国外研究动态分析》中,对国外的科研不端行为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对每个发展阶段的认识论及研究方法[37]进行分析。第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原因及相关对策建议的探讨,主要体现在对人的行为管理上。方舟子(2001)在其著作《溃疡——直面中国学术腐败》中对国内的部分学者科研[38]不端行为进行了揭露,将学术腐败问题呈现在公众面前。杨圣玉(2005)在其著作《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中对学术规范进行了细致的定义与分析,并引入了大量的实例对科研不端行为和惩处措施进行探讨,提倡在学术界正确[39]对待“学术批评”,以促进学术诚信的发展。江新华(2005)从社会学的视角对于高校的科研诚信问题进行了细致探讨,认为大7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学术道德失范会“严重影响大学社会功能的发挥”,并且“会加剧社会风气的腐败”,[40]阐释了高校科研诚信的重要性。张立(2008)在《中国科研诚信所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中对中国科研诚信及影响科[41]研诚信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从教育、司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邓心安,彭西(2010)在《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的体制分析与对策》中对高校科研体制的特性进行归纳,基于对不端科研行为产生的背景进行分析,探究高校不端行为的产[42]生原因和规避的对策。熊新正,胡恩华,修立军,单红梅(2012)在《科研诚信行为影响因素研究综述》中分别从个体视角、组织视角、处境视角对影响科研人员诚信行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43]提倡在研究中使用量化分析和系统化分析。第三,对科研诚信中的道德因素及伦理根源进行的探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张华夏(2010)在其著作《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中着重分析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44]中的伦理问题和伦理约束,对科学共同体中的伦理规范进行了讨论。程现昆(2011)在其著作《科技伦理研究论纲》认为科技伦理不仅仅是单纯的对伦理道德观念的研究,更多的应是强调伦理带来的责任,提出了对于科技伦理的研究应该以“人”为对象,而并非以“科技”为对象的论断,为科技伦理学打开了一个新的逻辑[45]起点。李醒民(2009)在《科学家的品德和秉性》中对科学家应具有的“德行”进行了论述,同时也指出了部分科学家在外界的影响下会丧失“德行”,主张科学家要“坚持科[46]学态度,永葆科学良心”。在学术研究的影响下,我国也在科研诚信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实践性尝试。在组织机制上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对科研诚信问题的管理开始进入正规化。该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聘请有关科学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独立开展科学基金监督工作,是我国第一个科研诚信监督组织。2006年,国家科技部设置了第一个专门的诚信监管和不端行为监督与处理机构——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开始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正规化管理。在配套的法制建设方面,2004年6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我国第一个针对高校科研学术规范的专门性方案——《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开启了我国的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2006年11月,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了第11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试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2007年底,国家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明确规定了8 第1章绪论“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这是科研诚信首次纳入我国法律管理范畴,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科研诚信的建设工作。1.2.3国内外研究述评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行之有效的转化模式,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评价。学者大多将研究方向放于如何明晰各个主体在此问题中的权责分配,如何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以及如何从利益分配角度进行制约等问题上,学者们从管理学、经济学等多个角度出发,提出了若干转化机制及相关建议。在这些研究中,涉及到多种转化机制的提出,但鲜有目光聚焦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诚信机制上,众多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仅止于对校企合作中诚信缺失问题的提出。诚信机制的建立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新经济形势下校企合作的必由之路,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建立能从根本上解决现有模式中的风险管理等问题。1.3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1.3.1论文的研究思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问题已经开始引起国内学者的高度重视,虽然目前还有没有关于此论点的系统研究,但是已经有学者在“产学研金”战略联盟建设、校企合作信任机制等方面有所阐释。本文在此基础上,展开对科技成果转化中诚信机制的建设问题的讨论,通过理论分析、系统评价等方式分析了我国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诚信缺失现象及产生的原因,以此为基础建立诚信机制。首先,阐明写作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并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等相关定义进行解读,对目前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进行阐述和评析,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建设研究打下理论基础。其次,对目前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进行分析,利用鱼骨图直观展现各问题间的逻辑关系,对其建立评价指标,通过走访及专家建议为各项指标赋值,运用模糊评价对其进行分析,明确该问题的重要程度,对建立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必要性进行阐述。第三,对诚信机制理论进行解读,对校企间科研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含义以及相关理论进行阐释,深入分析在该机制中的关键要素及要素间的运作方式,构建校企间科9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总体框架。在总体框架下,对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进行分解,针对三个环节中的诚信问题分别提出对应的诚信机制,并对三个运行机制中要素的间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制约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运行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丰富机制的实现路径。最后,本文对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建设工作从政府、企业、高校等不同主体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基于上述分析,全文的研究框架如图1.1所示。研究背景及研究基础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诚信机制建设现状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缺失鱼骨图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构建机制整体框架框架下各机制构建机制的作用路径相关对策建议图1.1论文研究的技术路线图1.3.2论文的研究方法1.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论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我国科研成果转化中的诚信机制进行研究,以科研成果转化理论和诚信机制理论为研究基础,以深入分析我国科研诚信现状为研究切入点,提出了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应建立起完善的诚信机制,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这使得本10 第1章绪论项研究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具有实践价值。2.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诚信问题进行鱼骨图分析后,对该问题进行了模糊评价,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诚信缺失问题的重要程度进行了评析。从而使本研究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等特点。3.多学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本研究以诚信机制研究理论及科研成果转化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管理学、系统工程学、组织行为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进行研究。1.4论文的创新之处本文学习和借鉴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许多专著和文献,以黑龙江省协同创新环境调研为契机,掌握了第一手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数据信息,形成了一些较有新意的观点:1.运用鱼骨图和模糊综合评价等工具分析了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并对其中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评价,明确了诚信缺失问题在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重要程度。2.构建了由科技成果产出前的诚信档案机制、科技成果传递过程中信誉评价机制以及在科技成果转移后的TPM协议机制组成的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的诚信机制并指出其实现途径。11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章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问题2.1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的内涵在我国,将自然科学技术成果简称为“科技成果”,关于这一概念目前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根据它在转化中所呈现出的特点及作用方式各领域都有不同的理解。1991年出版的《新词语大辞典》收录了“科技成果”词条,将其定义为:指人们通过研究所获取的对自然界和社会的新认识以及征服自然,促进社会发展的新手段。这是从宏观角度进行的定义,在分类上沿用之前的两大类划分方法,并辩证的指出了两类成果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现代诸多学者在此问题的研究中也对“科技成果”概念进行了一些专门的定义,但绝大多数学者都选用了中国科学院的官方定义。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下发的《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第二条之规定——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的结果”。总的来说,科技成果有三种表现形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在国外文献中并没有与之完全契合的说法,西方学者更多的使用“技术转移(technologytransformation)”、“技术经济产业化(technologyandeconomy)”、“科技经济一体化(integrationofscience)”等相关的说法,但在本质上等同于我们的“科技成果转化”。由于“科技成果”定义的各异,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援引1996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在对“科技成果”定义的讨论中,国内外学者也达成了一些普遍观点,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具体含义上也有一定的差异。从广义上讲“是指一定时代的科技实践主体基于当时的科学知识和技术能力,为了发展科学、创新技术和生产,在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的互动发展且其一体化的实践活动中所实现的科技成果内容与形式不断变化的全部总和”。从狭义上讲“是指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通常是应用性研究成果通过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形成新产品、新工艺和新的管理技术与方法,具体表现为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它的主要特征在于科技与经济12 第2章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47]的结合、科技与社会的一体化”。2.2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历程自上个世纪70年代,国家将科技发展摆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以来,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很快,较多地吸收了国外的有益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行成了多种基本发展模式。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1.孕育期:1978年至1984年在这一时期,国家的改革开放大格局下,开始有一些较低水平的校企间合作雏形的出现,如部分科技人员为谋取经济上的额外收入而对企业进行技术上的指导。主要合作方式有两种:一是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到企业中,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生产改良等工作流程,获取一定报酬;二是企业将部分技术骨干选送到高校进行相关技术培训。通过这种人力资源的交流实现技术的转移,这是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模式,大多以松散性、随机性的个人行为存在,没有形成系统化和规模化。2.发展崛起期:1985年至1992年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颁布实施,宣告了我国的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国家加大了指引的力度,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的专门机构不断建设,转化的形式也开始丰富,不再单纯地以人力资本的转移方式来实现技术的转移。根据1985年全国年度统计公报的统计显示:截至1985年年底“已取得成果或阶段成果共3896项,其中3165项已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作用”。1989年国家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有关问题的的意见》文件,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得以明确,为高校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提供了基础,校企间科技成果发展迎来一个新的契机。在此契机下,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涌现,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大部分按合同要求完成。但是,由于企业与高校间的技术市场有待进一步建设完善,因此,在这一时期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混乱的局面。法律法规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高校在成果转移中不断遭受诚信缺失的困扰,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遭受了严重地侵害,影响了技术市场的进一步建设。3.稳定发展时期:1993年到1999年1993年以“全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为标志,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会13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议上高度总结概括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也指出了在其中存在的诸如产权不清晰、诚信缺失等问题亟待解决。1994年《关于高等学校发展科技成果化的若干意见》实施,为高校自办企业创造了环境。同年,北京大学创办的企业北大方正集团成功研制了高档彩色出版系统,赢得巨大经济效益。自此,校办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发展趋于成熟。其他高校开始向北大、清华学习,校办企业成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之一。也是在这一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公布,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问题进行了突出强调。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发布实施,从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等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政策性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失信行为进行了定义和相关规范。在这一时期,各项配套设施不断兴建的过程中,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处于稳步发展。4.快速发展时期:2000年至今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将工作重点着眼于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和科研诚信问题的监控。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00年,科技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我国科研机构将开展深化改革,加快科技转化步伐。2002年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高校的基础科研工作,充分肯定了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通过,于2008年7月起正式实施,在其中着重强调了科研诚信问题,鼓励高校和企业在实际成果转化过程中不断探索,以诚信为基准,大力推进科学技术产业化进程。自2000年后随着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发展完善,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也随之快速发展,领域内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也不断深入。2.3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一般以高校、企业两个主体相互作用而运行,根据推动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自办企业模式、中介模式、大学科技园区模式和合作开发模式。2.3.1自办企业模式14 第2章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高校自办企业一般是指高校依托自己在科研等方面的实际优势,依托高校本身所创办的具有盈利性质的生产企业。它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学习前苏联创办学生实习实践工厂时期,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彼时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在原有的计划经济指引下的企业普遍技术力量薄弱,无法完成对高校成果的吸收,因而形成了这样一种[48]转化模式。相对于高校与企业间的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而言,最大的特点是其成果的产出方和吸纳方都是高校自身,是科技成果的一种自产自销模式,转移的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短,技术流失可能性较小。高校自办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是一个转化率较高模式,这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1)高校自办企业对于技术的消化能力较强。首先,在传播距离上,该模式基本实现了“零距离”传播;其次,在传播途径上,该模式实现了技术研发者——技术使用者的最便捷传播,甚至在有些企业中二者是合而为一的。(2)高校自办企业在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循环上障碍较小。不同于一般的“高校——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高校自办企业与高校有着天然联系,信息交流、信息反馈途径更加便捷。(3)高校自办企业创新成本较低。相对于社会企业而言,高校自办企业在技术创新人员的前期培训以及技术引进上都大大地节约了生产成本。同时,高校自办企业在政策上享受更多的照顾。尽管高校自办企业模式在转化成功率上有着足够的保障,但是由于高校自办企业资金筹措困难、管理上政企不分等弊端,目前高校自办企业发展也是履步维艰。再加之高校不同于企业,在应对市场风险中没有良好的预警和退出机制,也给高校自办企业的发展带来的制约。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通过自办企业进行转化的成功率只有10%,除了北大方正、清华同方等具有代表性的典范外,多数自办企业未能真正打响品牌。2.3.2中介模式(技术交易模式)中介模式是随着产学研一体化模式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特征是将科技成果作为一种[49]商品投放到市场中,通过购买、转让、咨询、服务等交易手段实现技术转化。因为这种模式中,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处于商品买卖的双方,一般以第三方中介组织作为交易的桥梁,因此称其为中介模式,也称技术交易模式。自1978年以来,中介模式经历了萌芽、初始发展、持续发展三个阶段的发展正逐15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步趋向于规范化,该模式也被称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为高校和企业之间搭建了更多的交流桥梁,较好地弥补了技术市场的空白。但是,目前中介模式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市场供需不均衡。一方面,高校产出了大量的科技成果,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企业求贤若渴,亟需新技术来提高经济效益。但目前二者都无法在中介模式下实现利益最大化。从高校方面看,科技成果不符合市场的转化需求,导致了大部分成果只能束之高阁;从企业方面看,经济主体对于短期利益的追逐导致了企业无法承受过长的“引进——吸收——再创新”技术链条;从第三方中介组织方面看,规模较大、配置正规的技术交易中心屈指可数,交易场所不稳定极大地挫伤了交易热情。2.3.3大学科技园区模式大学科技园是学校人才培育功能的补充和延伸,是实现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50]的有效孵化器,是促成产学研结合的关键平台。1951年斯坦福大学校园中崛起第一个科技园区宣告了现代大学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开展占有重要席位。斯坦福科技园区对美国的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在此影响下,大学科技园区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建立。1989年,东北大学创立了国内第一个科技园区——东大科学园,孕育了包括东软集团在内的一大批优秀企业。20世纪90年代,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东南大学等纷纷建立了科技园区,自此大学科技园区模式成为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又一常规模式。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科技园区82个,地区级科技园区百余个,成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直重要力量。根据资金来源及主要职能的不同,大学科技园区模式又具体分为孵化器模式、政府推动模式和综合模式三种。1.孵化器模式企业孵化器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伴随着新技术产业革命出现。关于孵化器的定义,美国的孵化器专家鲁斯坦·拉卡卡认为:企业孵化器(business-incubator)是具有特殊用途的设施,专门为经过挑选的知识型创业企业提供培育服务,直到这些企[51]业能够不用或很少借用其它帮助将他们的产品或服务成功地打入市场。1987年中国诞生了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服务中心,到目前为止全国共建立起了五百余家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分布于各个大学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内。目前,根据主体不同,可将我国孵化器分为以下两种运营模式:①以高等院校为主体,以事业或企业方式运作,以非盈利或半盈利为目的的孵化器模式。这种模式的孵化器一般存在于前文提到的大学科技园中。②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方式运作,并以利润16 第2章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最大化为目标的孵化器模式。这种孵化模式更多地强调利润,资源主要来源为社会风投,一旦项目风险超出预期即宣告结束,因此夭折率较高。2.政府推动模式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立法及政策优惠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有力推动,大大缩短了技术产业化的运行周期。这种模式在日本取得了巨大成功,他们建立了“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通过“委托开发”和“开发斡[52]旋”促进技术快速转化,对振兴战后经济起到了巨大作用。目前,我国的政府推动模式更多地体现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上,由于农村地区接收技术能力较差,由政府的科技部门号召高校积极开展“三下乡”、“支教”等工作,对相关的关键技术进行传播,以更快地实现农业现代化。3.综合模式综合模式即将上述所有模式进行综合整合运作的一种模式,可以更大程度的发挥各项模式的优势,规避劣势,理论建设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还未在实践中形成,只有部分地区形成了小范围的综合运行。综合模式是未来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这也是各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努力方向。2.3.4合作开发模式合作开发模式是企业为寻求发展与高校进行技术的联合开发的过程。由于合作开发模式所具有的作用快、效果明显并可持续性强特点,它成为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最普遍的模式。针对企业发展在技术、管理、创新上的需求,企业主动牵头并投资邀请高校或在高校设置专门研究项目、研究机构,由高校对具体的技术进行科研攻关及配套的技[53]术服务。合作开发模式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有所尝试,由政府进行积极主推,但是由于当时计划经济的影响,校企之间的合作开发有着非常大的局限性,并未取得实质性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家开始改革开放,国有企业纷纷进行改制以适应市场经济,企业对技术的需求空前旺盛,校企间的合作开发模式以此为契机迅速发展,进入了探索和完善时期。1992年,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启动实施,国家在政策等方面鼓励大中型企业与高校密切合作,寻找科技推动经济发展之路。至此,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开发模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式由政府推进型向市场拉动型转变。这种模式在当前运用较为广泛,其自身优势也较为明显。它可以在满足企业技术需求的同时解决高校在科研经费上的短缺,很好的解决了高校和企业在技术市场上信息不17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54]对称的问题,在形式上有“订单生产”的特点。但同时,校企间的合作开发模式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从企业方面,高校提供的科技成果帮助企业打开了技术瓶颈,只是暂时性地渡过了困难,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仍然存在问题。其次,在高校方面,科研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集中了大量的人力资本对相关技术进行开发,科技成果达到企业需求后合作就转入了技术支持与服务部分。在此情况下,高校与企业间的合作都是阶段式的,高校难以在该技术领域形成完整的知识创新体系。因此,校企间的合作开发模式距离产学研战略性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2.4我国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的诚信建设现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科技体制进行全面改革,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诚信建设也在逐步走向正规化、专业化,在理论建设和实践建设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4.1法制建设情况国家政策法规是科技成果实现顺利转化的重要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建设较为完善,值得我们学习。以美国为例,早在1862年美国就颁布了《莫里尔法》(MorrillAct),在每一个州开设至少一家“赠地学院”,由政府资助土地,高校负责传授农业和农机机械相关的技术,以推动美国农业经济发展。之后,又颁布了《贝赫-多尔法》(Bayh-DoleAct)、《联邦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等,在法律上将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划归给[55]高校,进一步清除转化过程的障碍因素。当前,我国重视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法制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也正朝着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1996年我国颁布了针对这一问题的专门性立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宏观上对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但该法的主要条款涉及的内容多为政策指导性的,对于在转化过程中政府、高校、企业、中介组织四大主体之间的权责分配等问题并没有进行详细的具化。2007年底,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通过,在之后的五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完成了《科技进步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有效地拖动了该法的贯彻执行,浙江、安徽、河北、云南修订了地方科技进步条例,宁波、青岛、福州等地制定了《科技进步法》配套条例或规定。除了专业性立法外,随着时代发展的的要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在《宪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中均有涉及。因此可以说,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在18 第2章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56]法律构建上已经有了明确的框架,法规建设初具雏形。法制建设是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重要基础之一,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化为诚信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发展的可能和重要依据。2.4.2经费投入与管理现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可见我国的财政收入在科技中的各项投入比例在逐年加大,国家在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上的投入更加合理。在经费投入上,仅以2011年为例,中央财政科技拨款达到2469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与中央同步增长。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1年)的数据显示“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达到8687亿元,比上年增长23%,其中企业[57]R&D支出占75.7%,R&D与GDP的比值约为1.84%”。在人力及人才投入上,除了总量上的增长,近年来国家更加注重对人才分布结构的合理化调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我国R&D人员在三大执行部门的分配情况如下:企业约占73.2%,研究机构占13.2%,高等学校占13.5%。整体趋势上看,[58]研究机构的R&D人员数量在逐年减少,而企业和高等学校的比例在不断上升。与此同时,教育部积极配合国家关于科技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加强人才资源的积累,稳步推进“985”建设。2011年,教育部制定了第一个人才培养五年计划,不断提高高校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社会服务意识。近年来,高校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上的经费构成正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这反映出高等学校R&D活动特征发生了变化。在早期,政府的财政拨款是高校从事R&D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整个经费呈现出政府投资远高于企业投资的特点。然而,近些年这种情况有了明显的改观,据统计,2003年高等学校R&D经费来源于政府的部分为54%,来源于企业的投资超过三分之一,而在1990年政府所占的比例为66.6%。另外一个进步是,高校在R&D活动的建设上已经与产业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联系。科技成果转化对资金投入有着较高地追求,经费支出比例的调整和经费支出管理工作的细致化都有利于诚信机制的建立。在科技经费的管理上,科技部、财政部不断完善科技经费的管理办法,以最大限度地防止科研不端行为对经费的非法侵占。通过建立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机制、运用审计手段强化问责机制等方式,加大了管理的力度。科技部在2010—2011年对424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时,对17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予以了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等处罚,坚决维护科研诚信,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诚信机制。19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4.3中介服务发展情况如前文所述,科技中介组织是在企业对技术需求不断增加的市场前提下产生的科技服务类组织,它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高校和企业间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中介组织是不可缺少的主体之一,它在盈利的同时承载着沟通供需双方信息、弥补市场供需缺陷的责任。近年来,国家重视对科技中介组织的扶持力度,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都加大了投入力度,使得中介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起来。2003年是中介组织发展的一个具有标志性的划分点。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截止到2003年,全国服务型科技中介企业有6万余家,另有非盈利性生产力促进中心850余家。这些机构通过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为全国的大中型企业增加了300多亿元的营业额,使得技术市场空前活跃,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1000亿大关。因此,2003年也被确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2003—2013年十年间,科技中介机构不断发展健全,使得技术市场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首先,在科技中介组织的数量上较之2003年又有了新的飞跃。对比国家统计局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已建设完成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共计2274家,约为2003年同期的2.7倍。其次,在技术成果交易额上也有突破,全国共成交各类型技术合同256428项,成交金额高达4764亿元,较之2003年相关统计数据成交合同数量下降了15%,但是成交金额却增长了3倍。这说明,当前我国的技术市场趋于成熟,技术成交质量有所提高。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评估能力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专业的科技评估机构不断增长,截止到2011年,全国除西藏和海南外,其他各省共有专业的科技评估机构50家,[59]其中成立六年以上的42家,占84%,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中介组织的管理正规化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要求,它为技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同时,作为技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组织也是诚信机制的重要一环,它的正规化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诚信机制。2.4.4校企改制现状高校自办企业存在最大的弊病就是企业机制混乱,政企不分,滋生了严重的诚信缺失。2001年8月,由国务院牵头,九大部委与清华、北大等11家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开始研究高校产业改制的相关问题。决定对国内1000多所高校中的700多所高校自办企业进行改制,为将风险降到最低,国务院责成北大、清华作为改制试点,并上报试点20 第2章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方案,自此开启了高校自办企业的改制时代。到2004年,北大、清华两个试点基本上[60]完成了改制,基本上建立起了产权分明的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后,我国的高校自办企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发展。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校办产业统计报告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除了我国港澳台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未上报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校办企业3643个,隶属于484所普通大学。其中科技型企业1138个,占全部的31.24%。但是在资产及产值来看,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国大学自办企业的利润总额构成上,北京大学自办企业以26.16亿的利润占据了总额的37.59%,清华大学9.15亿,占据了21.85%,远远超过了其他院校的占有额。究其原因,除了高校声誉度的影响及起步早等原因外,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科技成果质量问题。北大、清华等高校在科技成果产出环节把关严格,成果转化流程中监控严格。相对而言,其他高校在成果产出中存在着捏造数据和科研造假的问题,使得校办企[61]业发展缺乏高精尖技术成果来源,严重制约了发展。2.2.5转化效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技术开发数量不断增加,科技进步贡献率有很大提升,根据2011年国家科技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技术开发数量由2006年的64595项增长为2011年的126420项;我国的科技进步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00-2005年科技贡献率为43.2%,2006-2011年科技贡献率为51.7%,增幅很大。尽管近年来技术交易数量逐年上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也有所提高,但在整体数据上来看,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仍较低。2009年6月有关文献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62]化率不足20%,距离发达国家高达70%-80%的转化率还有很大差距。与全国数据一样,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也不容乐观,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我国大学拥有专利7.9万多件,其中发明专利4.83万件,占全部的21.4%,在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出方面,大学的产出占成果总数的20.27%,然而遗憾的是这些专利少有在实践中予以使用,基本上“束之高阁”,带来的经济效益趋于零。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一方面是因为高校与企业间在技术市场的供需上没有达到对接,高校的科技成果不符合企业对于技术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就是在转化过程中的失信问题过多,严重挫伤了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2.5我国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缺失问题21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当前,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现状表明,无论是政府,还是高校、企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都做出了巨大努力。但由于在转化过程中缺乏诚信监督,目前我国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转化不畅、转化率低等。成果转化的主体也纷纷意识到了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不可忽视,严重阻碍了成果推进的进程。由于诚信缺失现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有出现,因此首先按照转化过程中科技成果的流向情况将整个转化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即科技成果产出阶段、由高校向中介组织转移阶段、由中介组织向企业输出阶段、企业吸收再创新阶段以及衍生成果研究阶段。在这五个阶段中,诚信缺失均有发生的可能,本文分析认为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缺失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高校在科研上的诚信缺失导致科技成果本身存在问题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了科技成果在尚未走出校门之际已经陷入“诚信漩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实验及数据获取过程中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近些年,高校改革科研管理及教师考核体系,使得高校科研人员的成果产出直接影响其薪资水平及职称的评定等诸多方面。迫于科研上的巨大压力,很多人选择了铤而走险,利用学校对成果产出监管不严的漏洞对成果进行造假,甚至是剽窃他人的知识成果。部分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过分强调成果产出,而忽视对成果质量的把关,导致研究生学术造假十分严重。第二,科研专项经费的违规挪用和侵占现象严重已经成为了高校学术腐败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重点科目的专项经费数额庞大,而在科研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验设[63]备采购等环节难以实现完全监控,大部分的科研专项经费存在支出不明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科研经费极易被侵占或挪作他用,严重影响了科研投资的回报率。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较为松散,滋生了大量的科研腐败问题。第三,在项目评审与评优过程中出现“钱权交易”。项目的评审及评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科研经费的最初分配,一旦出现了“钱权交易”就会给之后的学术腐败埋下隐患。这里的“钱权交易”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通过贿赂、人情等方式左右评审评优的结果,其二是参与项目的学术权威会利用自身在领域内的影响力而[64]“拉帮结派”,对与之有竞争关系的学者进行排挤。无论是哪一种,都严重的影响了高校的学术公平分为,使科技成果的“含金量”受损严重。22 第2章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第四,项目审批存在漏洞,给重复申报和申报造假创造了空间。目前,我国对科研项目的审批工作还存有一定的漏洞,不同科研基金委员会间信息共享率较低,高校为了获取更多的科研经费常有重复申报和造假的行为出现。2.技术粘滞导致成果在转移过程中诚信缺失技术粘滞的定义源于知识的粘滞性,“粘滞(sticky)”是指知识在转移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隐性成本,最早由VonHipple(l994)首先提出,这一观点得到了技术创新过程[65]学派的认同。在高校与企业间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部分知识在传递过程中“粘滞”。如果高校在转移过程中有意识地对关键技术进行保护式“滞留”,那么企业将在技术的使用过程中受到威胁,以至于影响利益。这种有意“粘滞”给企业间的竞争造成影响,严重地影响了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3.技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失信高校和企业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正逐步走向市场化发展道路,高校和企业也各自转变自身的身份,成为了技术市场的供求双方。然而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技术的提供方高校不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而企业作为技术的需求方又很难在市场上寻找到合适的技[66]术。这往往会导致在交易的过程中有失信行为,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高校和企业双方为了实现自己在技术市场的最大利益,选择对自身有益的视角对科技成果进行定价,抬高或隐瞒技术的真正价值;其二是中介组织利用供求双方对接存在障碍的机会,对技术市场进行垄断,散布虚假的供需信息,使得校企双方的利益受损。一旦中介组织利用信息不对称而故意抬高或压低技术价格,将严重挫伤高校和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这样,中介组织很容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方或者科技成果供给方的寻租对象。倘若转化中的一方(企业或高校)通过寻租活动对中介组织进行拉拢和合谋,则会出现严重的欺诈行为。4.相关主体在利益分配上的失信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缺乏一个系统的利益分配模式,在这其中极易滋生失信行为。在技术市场,企业、高校以及盈利性科技中介组织都以主体身份出现在其中,因此利益存在矛盾。在实际科技成果转化中,三方都会因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得不到满足而导致合作关系破裂,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目前,我国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契[66]约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一次性交易,企业、高校以及中介组织三方中的任意两方就某项科技成果达成23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钱货两讫”的一次性交易,由于科技成果带来的经济效益难以准确预估,因此采用这种方式交易的越来越少;二是生产效益分红,即高校(或已获得技术的中介组织)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对成果进行转化,与企业成为风险和利益共享体。这种方式解决了科技成果经济效益难以估量的问题;三是前两种模式的结合,即交易双方先就交易本身支付一部分报酬作为技术使用费用,同时也允许原技术持有方持有部分技术股份,最后享受企业分红。由于这种方式较好的考虑了交易双方的利益,目前使用较为普遍。以上三种利益分配机制中,除第一种不常用模式外,其余两种主要模式的公平性都依据于企业能够如实公布自身的实际收益。因此,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如果企业隐瞒技术的实际收益,将直接造成其在利益分配上的诚信缺失,影响转化效果。5.市场风险导致的合作失信任何科技成果的转移过程都是具有极大的风险性的,在校企合作中,这种风险一般由企业和高校双方共同承担。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在市场中,当风险预估超出了自身能够承受的范围,企业会在第一时间退出市场。而高校在科研上的惯性较大,项目一旦开始很难立刻停止,即使是立刻停止,也会造成人才和技术的浪费。因此,我国亟待建立一个完善的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2.6本章小结本章主要对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论述,明晰了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详细介绍了现在有几种转化模式的发展现状。并且,对目前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和评析,着重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中诚信缺失的问题,为后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24 第3章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分析第3章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缺失问题分析3.1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问题鱼骨图模型3.1.1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影响因素鱼骨图鱼骨图(又名石川图)是由日本管理大师、东京大学学者石川馨先生于20世纪50年代所发明出来的,因其形如鱼骨而得名,根据它的使用情况也称特性要素图、因果图等。鱼骨图是一个定性、非定量的分析工具,它可以帮助我们找到引起真正的问题并追踪到问题的潜在根本原因。[67]鱼骨图分析法分为三种类型:问题型,原因型和对策型。本文拟用其对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诚信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根据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诚信缺失问题,我们利用头脑风暴法,邀请部分企业及高校代表进行讨论分析,邀请哈尔滨市协同创新环境调查组相关专家根据已有一些评价指标进行商议,结合在实际中出现的诚信缺失问题进行整合,确定鱼骨图的一级指标,建立鱼骨图主干部分。按照问题出现的先后顺序对主干进行逻辑排列,越接近鱼尾部分的问题出现的越早。在一级指标鱼骨图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开展头脑风暴法,进行二级指标的选择和确立,将鱼骨的主干进行分解,形成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鱼骨图。转移失信利益分配失信技术沾滞隐瞒收益市场信息不对称强行毁约科技成果转化诚信缺失学术造假企业撤资科研经费侵占隐瞒科研进度学术交易科技成果失信技术再开发失信图3.1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鱼骨图25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1.2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影响因素分析1.科技成果失信科技成果失信主要是科技成果在产出前的诚信缺失问题,这一问题在高校集中体现为学术造假,以及与科研相关活动的不端行为。(1)学术造假学术造假是当前高校最为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之一,它主要是指科研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中为达到成果产出的目的而进行的背德行为。学术造假主要包括两种:(1)剽窃、[68]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2)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当前,高校教师迫于科研的压力以及职称评定、名誉等附加因素的影响,成果产出愿望迫切。另外,高校研究生为了获取学历在学术上造假,一旦学校及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监管不严,极易出现学术造假。这两种情况都给科技成果本身的诚信问题造成了影响。(2)科研经费侵占科研经费是高校教师从事科研的重要基础,如果遭到侵占会对科技成果的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这种侵占主要体现在对经费的使用上。目前高校对于经费的管理还没有达到完全透明化,这就给侵占行为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原本用于科研的经费被挪作他用,直接的影响就是严重削弱了科研成果在中试等环节的投入力度,从而影响成果的质量。(3)学术交易学术交易是指以非科研手段获取论文等学术成果或相关学历头衔的不端行为。这种交易严重影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产出质量,降低了学术水平。同时,这种学术交易带来的在职称评比、项目评优等方面的不公平性也严重地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长此以往会对整个科研环境造成严重的诚信问题。2.转移失信科技成果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其转移过程中极易出现诚信缺失问题,进而影响到整个成果转化的质量。(1)技术粘滞技术粘滞是指在科技成果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知识的滞留,对于这种滞留行为当前学者普遍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转移过程中由于转移本身造成的,称其为“无意识粘滞”;[69]另一种是由于一方出于人为原因而产生的,称其为“有意识粘滞”。详细来说,“无意识粘滞”是指技成果转移过程中由于双方理解和实际应用的情况而造成的不可避免性“损耗”,即双方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造成了科技成果的部分粘滞,26 第3章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分析这是在技术转移中不可避免的。有意识粘滞是指高校在科技转移过程中出于某种考虑对成果的部分技术进行隐瞒和保留,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高校完成技术交易。在这其中,高校就存在严重诚信问题,一旦高校对成果的核心技术进行隐瞒和保留,企业将在这其中遭受损失。(2)市场信息不对称当前技术市场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性直接带来了科技成果交易过程中的失信。当前高校的科研存在实践性不强的特点,很多时候高校产出的科技成果并不能满足企业对于技术创新的需求。高校和企业处于技术市场的供需双方位置,彼此信息不对称就给了第三方中介组织操作的空间。中介组织极易通过这其中的空隙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误导,带来诚信缺失问题。3.技术再开发失信科技成果进入转化环节后,只有极少一部分可以很好地同企业进行融合,大部分科技成果在产出后要遵循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契合性调整再开发,在这一环节中,校企双方都有失信的可能。(1)企业撤资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有更灵敏的风险退出,而高校由于科研的持续性等原因,退出要相对滞后。因此,在合作再开发的过程中,一旦企业单方面违约,撤回投资,高校将陷入两难境地,如果继续开发,则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退出开发,则损耗了大量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在违约撤资中,企业遭受的损失要远小于高校,因此,这种风险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对于企业的信任程度。(2)隐瞒科研进度与企业单方面撤资违约相对应的,高校在再开发过程中也存在失信行为。由于再开发阶段一般由企业投入资金,高校的失信行为主要体现在对科研进度的隐瞒上,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4.利益分配失信高校为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一般会选用技术入股的形式。然而,由于高校缺乏对企业经营效益进行监控的能力,利益分配问题一直是影响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问题之一。(1)隐瞒收益隐瞒收益是指企业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为应用技术后的产出效益通过伪造报表等方式对高校进行隐瞒,进而对高校的既得利益进行侵占。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移是以市场27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为作用机制的,一旦高校在其中的利益受损,会使其对市场及合作者的信任下降,影响下一次的合作。(2)强行毁约强行毁约是指高校或企业的一方因为利益分配上的不公平而选择的极端手段。这种行为宣示着校企合作的最终破裂,是一方的最终失信行为。3.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诚信缺失问题模糊综合评价3.2.1影响因素的确定由上文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的影响因素鱼骨图反应的问题,以及主要影响因素分析,确定影响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两个层次,总的目标因素集U=(u1,u2,u3,u4),子目标因素集合u1=(u11,u12,u13),u2=(u21,u22,u23),u3=(u31,u32),u4=(u41,u42),具体因素表如下:表3.1影响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的因素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学术造假(u11)科技成果失信(u1)科研经费侵占(u12)学术交易(u13)技术粘滞(u21)转移失信(u2)市场信息不对称(u22)企业撤资(u31)技术再开发失信(u3)隐瞒科研进度(u32)隐瞒收益(u41)利益分配失信(u4)强行毁约(u42)3.2.2权重及评价集的确定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本评价模型的权重评定专家组由该领域的学者、哈尔滨市协同创新环境调研组专家以及企业代表组成。专家组队各层次指标权重和评价集,得到指标的权重集为A=(A1、A2、A3、A4)。专家组采用1-9比例标度法对各层级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进行比较打分,得出层级指标的两两判断矩阵,通过对矩阵进行相对权重向量计算,得出最大特征根来确定各层次的指标权重。经计算得到该问题的指标权重:A=(0.2,0.3,0.15,0.35),A1=(0.45,0.2,0.35),28 第3章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分析A2=(0.35,0.65),A3=(0.45,0.55),A4=(0.65,0.35)。3.2.3模糊关系矩阵的建立及综合评价各层次指标权重确定后,通过调查问卷对专家组的20位专家及企业代表进行各子因素重要程度评价打分,评语分为5个等级,评价集V=(v1、v2、v3、v4,v5)=(“非常重要”、“比较重要”、“一般”、“不重要”、“非常不重要”)。得到评价结果统计表如下:表3.2专家评价结果统计表非常重要比较重要一般不重要非常不重要学术造假39530科研经费侵占25841学术交易26732技术粘滞77510市场信息不对称810200企业撤资55352隐瞒科研进度56531隐瞒收益89300强行毁约37820根据上表构造模糊矩阵如下:0.150.450.250.150R1=0.10.250.40.20.050.10.30.350.150.10.350.350.250.050R2=0.40.50.1000.250.250.150.250.1R3=0.250.30.250.150.050.40.450.1500R4=0.150.350.40.103.2.4对模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科技成果失信向量B1=A1·R1=(0.1225,0.3575,0.315,0.16,0.045)。29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转移失信向量B2=A2·R2=(0.3825,0.44475,0.1525,0.0175,0)。技术再开发失信向量B3=A3·R3=(0.25,0.2775,0.205,0.195,0.0725)。利益分配失信向量B4=A4·R4=(0.3125,0.415,0.2375,0.035,0)。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诚信缺失问题的综合评价向量B=A·R=A·[B1,B2,B3,-1B4]=(0.286125,0.392625,0.222625,0.07875,0.019875)。对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诚信问题的综合评价向量B进行分析,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取值为maxB=0.350625,属于评价集中的“比较重要”。从模糊综合评价结果来看,科技成果在转移过程和利益分配过程中的转移失信的评价值分别为0.4475和0.415重要程度较高。科技成果失信的评价值为0.3575,重要程度紧随前两者之后。而成果的技术在开发实现在指标上的区分度较小,重要程度相对较弱。结合模糊评价矩阵对二级指标进行分析,先对同一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进行横向比较。在“科技成果失信”指标下,“学术造假”和“科研经费侵占”相对于“学术交易”显得更为重要,这是由于这三种失信行为的产生需要的基础条件有差异,“学术交易”需要以一定的经济或职权为前提,因而出现较少,在数据上也显示出它的重要程度相对较弱。这就要求在规避科技成果失信时,应该将重点放在对学术造假行为的防治上。在“转移失信”指标下,“技术粘滞”的重要程度要略低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因此在这一环节应该加强对技术市场信息的完善建设工作。在“技术再开发失信”中,两个二级指标打分相对接近,建议予以同等重视。在“利益分配失信”中,“隐瞒收益”的打分要大大高出“强行毁约”,因此,可知在这一环节,重点应放在对企业收益的监控上,高校在双方对抗中处于相对较弱的位置。再对模糊评价矩阵进行跨一级指标的比较,经比较,“学术造假”、“隐瞒收益”以及“市场信息不对称”分别以0.45、0.45、0.35的系数排在众多指标之首,并且三个指标的最大系数都出现在“比较重要”的评语下,由此可见,在我国高校和企业间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上述三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较高,应该重点建设。因此,在综合情况看,我国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问题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在科技成果产出、转移和利益分配环节都应加大诚信监督力度,建立相关诚信管理机制。3.3本章小结本章通过描绘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诚信问题鱼骨图,对于在转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指出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在成果产出、技术转移、技术再开发及利益分配上存在着诚信缺失的问题。根据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缺失问题确定了两级评价指标,邀请专家对指标30 第3章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分析进行了权重评估,建立了诚信缺失问题的重要程度综合模糊评价模型。通过模型评价得出结果,表明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诚信缺失问题较为重要,应引起重视。31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4章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构建4.1诚信机制及校企间诚信机制的内涵4.1.1诚信机制的含义诚信机制是随着国家对诚信社会构建的要求提出后而兴起的概念,在这之前,我们常用“信任机制”一词。对诚信机制定义,首先要明晰“诚信”一次的含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诚信是归属于民法的行为准则,最早源于罗马法,西方很多国[70]家在民法上都沿用了罗马法关于诚信的规定。诚信是国家和社会所要求的最基本规则,同时也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的重要内容。从市场的角度分析,诚信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的运做靠[71]的是“信”,无信则乱,无“信”的市场经济则无“市”可言。所以,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是市场主体之间理性的承诺和约期履行相结合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在诚信机制中有四个主要的因素:信任的双方,称为“信任者”和“被信任者”;信任的第三方因素,称之为“可信第三方”;以及以上三个因素作为主体时所[72]处的环境、背景等情况,统称为“环境”。信任的双方“信任者”和“被信任者”是承载信任行为的双方,可以以人或者组织、团体的形式出现,具有一定的心理特征。同时,“被信任者”还可以以抽象的形式出现,如法律法规、系统环境等。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信任者”具有“信心”和“期待”,但同时他也是“脆弱而易被伤害的”,而“被信任者”则拥有足够引起信任行为的“能[73]力”和“可靠性”,并且在情感上偏向于“善意的”。可信第三方指的是介于信任者和被信任者之间的第三方组织,它为双方“信任”的产生提供信息、场所、声誉等可建立“信任”的条件。环境是指信任双方所处的具体的背景,包括微观的具体事件或者情境、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具有很强烈的不确定性以及风险性,信任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逃离环境对它的影响和作用。诚信机制是一个“可逆”信任模式,即“信任者”和“被信任者”的关系可逆,这是基于信任的相互性而产生的。在一个诚信机制的运行循环环境中,“可逆性”决定了双方在机制中的不断变换。换言之,在一定条件下,机制中除了第三方以外的两大主体“信任”与“被信任”是相互的。32 第4章诚信机制构建4.1.2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含义将诚信机制概念引入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就要求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以“诚信”为基本要求。一般,我们认为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诚信机制共分为五个环节:第一环节:成果的研究及产出环节。主要集中在高校中进行,学者或研究团队以高校为依托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与开发,最终形成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这一环节要求高校科研诚信,即在研究中不得有剽窃、捏造数据、伪证等不端行为。第二环节:科技成果输出环节。这是科技成果从高校走向企业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会采用技术市场交易、寻找风投、政府扶植等第三方交易方式走出校园。另有部分以学校自主研发或企业主动引进等方式输出。这一环节需要对第三方组织诚信进行约束。第三环节: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引入环节。引入环节是校企双方合作的正式开始,要求交易过程诚信。第四环节:科技成果的实践应用环节。在科技成果被企业选用进行生产前的中试环节及最终投产的过程中,要求双方对实践过程中的行为有诚信约束,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第五环节:反馈与再创新环节。校企双方应对科技成果的再研发达成诚信共识,包括再研发专利归属问题、经费投资问题、利益再分配问题等。4.2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核心要素前文已提到在诚信机制中涉及了四个重要因素:信任者、被信者、可信第三方和环境。那么,将其引入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四个要素如下:4.2.1信任者(被信任者)——企业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中企业既是信任者也是被信任者。企业在最初引进科技成果时,即为信任者。在企业决定对一项技术或成果进行引进时,除了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丰富的生产经验为辅佐外,企业只能通过提供技术或成果的一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判断和决策,该项技术或成果是否引进取决于企业对其“信任程度”。另外,由于知识的粘滞性,使得一部分知识在转移过程中总会有或多或少的保留。但是,知识和技术是不可衡量概念,无法在具体的合作合同中进行量化,因此,一旦高校保留的“粘滞知识”是技术的核心或关33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键要素,那么企业就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与此同时,若技术交易依托于市场进行,企业[74]还要付诸信任于处于第三方的中介组织以及交易环境。这使企业在成果转化之初更多地承担了成果转化的风险,这也是目前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障碍。企业在引进科技成果后与高校进行利益分配及技术再创新时,即为被信任者。校企间的合作一旦开始,企业与高校的信任关系也开始转变。技术应用与生产后,高校对于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难以掌控,企业在利益分配中占据了有利优势。一旦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润转移,高校将在利润分配中损失既得利益,甚至无利可分,高校在成果转化中对企业信任缺失一旦产生,将严重挫伤双方的合作热情,破坏合作共赢局面。当校企双方的合作进入科技成果的再创新阶段时,一般是双方联合开发阶段,高校提供技术支持,企业提供中试场地和生产实践经费等。在此阶段,企业如果故意拖延经费支付期限会严重影响项目进展,高校将面临着资金及人力资本的浪费风险。除了在双方合作的合同中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外,高校所依据的合作基础便是对企业的信任。4.2.2被信任者(信任者)——高校高校作为机制中与企业相对的另一主体,随着合作的深入,与企业之间的信任与被信任关系不断变换,前文已有所介绍,不再赘述。然而,从经济主体角度及道德约束角度来对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所处的位置进行分析,实际上高校更多地处于信任者的身份。首先,企业是相对纯粹的经济主体,其利益最大化的特性决定了它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更易做出“失信”行为。企业的一切抉择的先决条件和最终目的都是经济利益得以提升,因此,在校企间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时候,相对于高校,企业的进入及退出机制都更加完善,能够更快地摆脱风险困扰。其次,从道德约束层面来讲,高校相对于企业而言承担更多的道德约束力,出现“背德”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更大。因此,在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中高校失信的情况较少,大多集中在技术成果的产出过程中造假以及在转化过程中的知识粘滞。4.2.3可信第三方——中介组织技术中介组织目前共有两种,一种是科研型的技术中介组合,是自身科研力量和技术人才向社会提供技术资源的组织;另一种是服务型中介组织,主要是为了技术供给方[75]和技术需求方提供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的组织。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涉及到的“可信第三方”一般为服务型中介组织,为免语言赘余,以下简称其为“中介组织”。34 第4章诚信机制构建在实际中,中介组织不仅仅是服务于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作为第三方组织,它是面向全社会的,因此服务对象也包括其他科研单位、科研团体,甚至是政府部门。在此,鉴于课题研究的需要,我们只对其作为高校和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三方的特性来进行分析。中介组织是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之一,它为高校与企业间建立一个技术交易的平台,大大推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行性。在机制中,中介组织作为可信第三方的主要功能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实现:1.科技成果传递模式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中介组织维系着高校与企业双方。对高校而言,中介组织弥补了其在市场灵活性上的缺陷,使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路径多元化;同时,对企业而言,中介组织也会根据其技术创新要求,在自身已建立的技术资源库中寻找合适的项目进行推介。当自身信息库无法满足企业要求时,甚至可以向相关研究方向的高校发出技术邀请。通过这样的传递方式,完成科技成果从高校向企业的物理转移。较高层次的中介组织能够在传递过程中,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对于技术的甄别能力和资源的整合能力,以期更好地为双方服务。2.科技成果孵化模式中介组织对科技成果的孵化是指中介组织通过对技术资源的整合和扩散,消除市场“知识结构洞”(StructuralHole)。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的链条缺失,供给双方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或联系呈现断开状态,就如同形成了一个个的洞状缺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76]“知识结构洞”。这就需要一个“孵化器”对科技成果进行暂时性的保有和孕育。在一些科技成果或技术“尚在年幼”期间,高校由于资金、场所等问题无力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孕育,而企业又无法独立完成对该项科技成果的吸收。此时,中介组织为科技成果提供转化初期的支持,进行承接示范以及推广工作,帮助高校实现成果转化,同时也协助企业完成成果的对接吸收、内化融合和组合整合。3.期权模式期权模式的引入主要是基于对未来市场的一种考虑,中介组织通过订立远期合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这种远期合同解决了技术市场供需双方的需要,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就享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限,而高校也无需对科技成果的“销路”产生担忧。在这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科技中介组织也得以在其中谋求经济利益。在这种途径下,较好的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35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4.2.4环境环境系统的情况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影响,政府、科研机构、风投等多元主体都对环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这其中,政府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对环境系统的影响力最大。在这里我们集中探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及法制环境。1.经济环境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整个社会对于技术市场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这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这种需求的迫切,高校科研也正朝着经济主体方向发展,单纯地依靠政府经费支持科研的时代已经不再。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也开始顺应市场要求积极主动地向“服务型政府”方向发展,不再直接干预经济走向,转而使用税收、财政等手段对经济展开宏观调控。2.政策环境政策作为要素之一,主要是指政府制定的鼓励科技创新、提倡科技兴国的相关政策。当前我国的宏观政策环境十分有利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国家不止一次地强调科技兴国战略的重要性。认真探究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营造一个好的政策环境,高校、企业乃至中介组织均能在其中获取收益。3.法制环境与政策环境相呼应,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亟需建设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对相关政策的落实进行规范。相对于法律环境而言,制度建设具有更高的灵活度,更能因地制宜地开展。在法律大框架下搭建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点。4.2.5各核心要素间的作用机制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中的四个要素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形成了一个紧密运作的系统。首先,企业、高校和中介组织三者都处于环境之中,直接受到环境的影响。如:政策环境对高校科研具有强大的导向作用。高校的科研经费目前仍处于对政府财政支持的依赖,政府的专项科研经费构成决定了在哪些领域的研究条件更加便利和丰富,其对应的科技成果也必然更加丰硕。再如:法制环境对中介组织的影响。国家《专利法》等法律条文的颁布是中介组织得以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制环境对于中介组织既有规范其在技术交易中的相关行为的作用,又有保护其应有的利益不受侵害的作用。其次,环境也在企业、高校及中介组织的影响下不断得以改变。企业、高校及中介36 第4章诚信机制构建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都有符合自身利益的要求,在其适应环境的同时,这些要求也迫使环境发生了改变,以更好的适应他们的发展。如:高校响应国家关于支持“三农”的政策号召,大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但是各地的推广情况良莠不齐,对人力物力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国家因此出台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法》,对法制环境进行了改善。第三,企业、高校及中介机制三者之间存在着作用路径,这种作用路径是可逆的且两两相关的。实际上,在三者之间存在着四条两两相关的作用路径。第一条:高校与中介组织之间的作用路径。在此路径上,高校以成果输出的方式影响中介组织,中介组织通过市场情况向学校反馈需求,影响其研究方向和重点。第二条:企业与中介组织之间的作用路径。在此路径上,中介向企业输出技术,对其生产效益产生影响,企业则通过表明技术需求来影响中介组织引进科技成果的种类与数量。第三条:高校与企业通过中介组织得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在此路径上实现的是科技成果的“输出——反馈——再输出”的完整回路,作用情况同路径一、路径二。第四条:跳过中介组织,企业与高校之间直接联系。在此路径上,企业对高校有科研方向的导向作用和研究经费的直接影响,而高校对企业有技术的更新,经济效益的直接影响。4.3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构建4.3.1指导思想及应遵循构建的原则1.指导思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多种意识形态不断地碰撞融合,我国以包容并蓄的态度吸纳引进了诸多国外先进的经验成果,这使得我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少走了很多弯路。然而,我们仍然地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特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与之匹配的意识形态。因此,在诚信机制构建问题上,我们既不能闭门造车,也不能全盘西化,而是应该在充分吸收西方有益经验的同时推陈出新、因地制宜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的思想指导,以中西方诚信理论学者的成果为基础。2.构建原则37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这一机制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公平原则。在机制构建中应充分考虑各个核心要素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多方利益兼顾,以免挫伤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2)效益原则。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科学技术向经济效益的转变,提高成果转化率。因此必须遵循效益原则,换言之,该机制的构建带来的效益应高于为此而进行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3)循序渐进原则。前文提到,建设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制约因素之一是配套基础设施难以在短时期内完成,同时,这一机制的建立需要政策、法制环境的配合,一些惯性思维难以在一朝一夕得转变。因此,即使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亟待改变,但要严格遵循渐进原则。(4)最大程度原则。由于市场经济特性的决定,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绝对诚信是不存在的,在机制构建中,应遵循最大诚信程度原则,尽可能地追求诚信。4.3.2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总体框架在实际中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可以简单按照成果产出、转移和利益分配分为三部分。这三个环节在作用机制上是紧紧相扣的,密不可分的,三个环节中的诚信机制也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总体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我们最大程度的追求诚信,默认为诚信机制在政策和市场条件极佳的情况下运行。事实上,这种“极佳”情况是不能达到的,政府的政策导向以及市场波动都会对科技成果的走向有所影响。因此,本文所构建的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且市场稳定的前提假设下。在总体框架下,细致研究三个重要环节中的诚信机制。第一,科技成果产出时的高校诚信档案管理机制。第二,科技成果转移过程中的信誉评分机制。第三,科技成果产出后利益分配的TPM协议机制。以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中的流向研究三个主要环节间的作用情况如图4.4:38 第4章诚信机制构建TPM协议约定绩效目标未达成某等级高校科技寻找合高企诚信成果作对象校业某等级企业TPM产出协议非诚信不产出达成共识企业某等级中介诚信档案机制下的高校信誉评分下的技术市场校企合作图4.4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运行模型注:表示科技成果在机制内的流动情况;表示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上图可知,当科技成果在诚信档案机制作用下的高校运行时,若不符合诚信要求,那么将不予以产出,即图4.4中标注的“非诚信不产出”;若符合诚信要求,则予以产出,得以进入信誉评分机制作用下的技术市场。在信誉评分下的技术市场中,科研成果以高校为载体进行流动。在整个技术市场中,有若干的不同等级的高校、企业及中介组织在其中寻求技术合作伙伴。若不能够在科技成果转化上达成共识,那么科技成果在市场中处于等待合作伙伴状态,一旦达成共识,则科技成果以高校为载体进入校企合作阶段。在校企合作阶段,企业和高校将建立TPM协议,对科技成果将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预估。当TPM协议指定日期到达,而校企双方约定的绩效目标未能达到,那么按照协议规定,科技成果返还高校,重新进行研究和开发;当绩效目标如期达到时,科技成果交易,完成高校到企业之间的转移。在此模型的作用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能够追求最大诚信,对高校、企业和中介组织都有良好的激励和监督作用。下面将对模型中的三个机制进行分别的阐释。4.3.3科技成果在产出环节的诚信机制科技成果的产出是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第一环节,在这一环节中,诚信机制的作用主体为高校,作用客体为高校科技人员及产出的科技成果,是高校内部的诚信管39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理机制。在这一机制中,按照科技成果产出的一般环节可分为四个部分:选题及项目申请、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研究过程监督以及成果产出后的评定。对这四个环节的诚信监督主要依据两条路径实现:第一,高校内部的监督与管理。高校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机制,对高校的科研人员及科研成果进行管理,并且通过在高校内部共享诚信档案,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监督。第二,高校委员会等主体对高校学术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对全国高校的诚信档案实现联网共享。具体运行机制如下:高校学术委员会监督与管理高校A高校B高校N……信息共享否科技成果学术不端检测诚信行为记录激励是科研管理部门相不端行为记录互独立科研监督部门校内信息平台共其他部门作为评比依享据高校A内部惩罚措施构建诚信大环境图4.1科技成果在产出阶段的诚信机制——诚信档案机制注:表示科技成果在高校档案管理机制中的两种走向表示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监督部门对科技成果的承载主体施加的行为表示各个路径带来的隐性作用。在此机制中,要求高校内部有两个相互独立的实施主体: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监督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惩罚和激励,由监督部门进行诚信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校内共享工作,通过校内信息共享来实现全校各部门对科研诚信问题的监督与控制。在激励与惩罚40 第4章诚信机制构建双重作用路径下,能够带来构建高校内部诚信大环境的隐性作用。4.3.4科技成果在转移环节的诚信机制当科技成果顺利产出,从高校向企业进行转移时,便开始处于经济环境之中,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利益主体增加,企业、科技中介组织以及政府都处于整个机制中。此时对于诚信的问题的把握应遵循市场规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信誉管理机制。由于此环节在高校科技成果产出之后,我们默认为在此环节中科技成果已经通过不端检测,讨论在科技成果绝对诚信下的转移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诚信问题。在前文,我们已经探讨了企业、高校和中介组织作为诚信机制中的核心要素之间的作用机制,在此不再赘述。因此,在此环节中,科技成果以商品形态出现,而高校、企业、中介组织以利益主体身份出现,主要考察的是在技术交易过程中,三个主要利益主体之间的诚信问题。通过对信誉评级打分影响彼此之间的交易情况,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的享受程度,利用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原则对三个利益主体的诚信问题进行监督。机制运行如下:特优企业优秀建立良好评估信机构誉评高校中介一般价信组织息库较差注:箭头方向表示评估打分方向信誉评估五级信誉评定图4.2科技成果在转移过程中的诚信机制——信誉评价机制依图4.2所示,在信誉评估阶段,由三个主体依据经验、合作历史等因素进行相互打分,为避免在相互评分中出现失信行为,在此阶段应有政府组织评估机构通过单向打分来进行制约与平衡。五级信誉评定确定后,可根据国家的政策安排享受不同等级的优惠政策,依据不同41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地区的具体情况予以税收减免、重点扶持、财政拨款支持等。对高校有效的激励手段是予以科研经费上的大力支持,对企业的而言可用恰当的税收政策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方式激励,对于科技中介组织可以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激励。除了政府的政策的支持外,信誉等级评价机制更多的是利用市场机制激励各个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践行诚信。在市场机制下,评级为“特优”和“优秀”的主体享有更多的合作机会,而评级为“一般”和“较差”的主体则会在市场的刺激下不断改革自身,已获得更高的诚信评级,否则将在市场的作用下遭到淘汰。4.3.5科技成果在利益分配环节的诚信机制利益分配过程诚信缺失是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和企业处于交易的两端,各自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容易做出失信行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高校与企业间的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使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转变为“同进同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校企双方之间的欺诈、隐[77]瞒等失信行为的出现,实现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在分配环节中的高度诚信。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在利益分配环节选用TPM协议机制对双方的风险和利益进行共担,将很好的规避在交易过程中的失信行为。TPM协议的签订可以实现两个目标:其一是保护高校免受因企业隐瞒收益带来的利益侵害;其二是保护企业免受因高校科技成果无效而带来的损失。所谓TPM(TargetPerformanceMechanism)协议是指在校企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由于高校提供的科技成果能否实现经济效益是很难准确判断的,因此,校企双方只能根[78]据已有信息推测其可能会增加的经济效益,并且以此作为签约依据签订合同。这种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它是在高校和企业双方对科技成果的价格讨论暂时性搁置情况下,高校和企业分别提出符合自己利益要求的定价的一种对赌协议。这种约定往往会有一个既定目标,根据双方的协商可以是利润、产量或者是其他绩效目标,并对这个既定目标的实现日期进行规定。简单来说,这个协议未来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实现途径。第一,如果在指定时间内,协议双方既定目标得以实现,那么企业支付约定的较高价格P1给高校以获得科技成果。在此情况下,高校获得科技成果带来的回报,而企业也享受新技术带来的利润。第二,如果校企双方约定条件未能达到,则企业支付低价格P2给高校作为约定期间对技术的使用“租金”。在此情况下,高校收回科技成果的使用权,企业以较小的代42 第4章诚信机制构建价退出风险投资。v1t0t1t2tv0v2图4.3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TPM协议交易结构如图4.3所示,横坐标t表示时间,t0表示高校与企业开始相互了解,准备合作的时间点,t1表示双方签约时间,t2表示双方在合约中约定的应实现绩效目标的时间。纵坐标v表示价值,v0表示科技成果的实际价值,v1、v2表示可能出现的两个技术交易价值,其中v1≥v0≥v2。当时间到达t2时,若双方在t1时约定的绩效指标得以实现,那么,科技成果将以v1交易,高校获得的利润为v1-v0,此时企业实际上是以超过科技成果本身实际价值的价格买入,企业损失,但企业拥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并享有其带来的经济效益。当时间达到t2时,若双方在t1时约定的绩效指标没有实现,那么,科技成果将以v2交易,企业获得利润v0-v2,此时企业实际上是以低于科技成果本身实际价值进行支付的,高校损失,但此时由于在约定时的规定,高校收回科技成果使用权。综上,TPM协议对于高校和企业双方都激励和监督作用,对于消除高校与企业在技术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有很好的作用,降低了双方在合作中的诚信风险。同时也弥补了高校在对于企业监控上的能力不足,是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环节可选用的诚信机制。4.4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构建的制约因素4.4.1需要以社会诚信的大背景为依托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应依托于社会的诚信大背景而建设,这就对目前我国的诚信环境建设提出了一个要求。社会诚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但目前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此阶段,社会对于诚信的认识有所提升,并有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要求。然而,由于此阶段经济、文化等方面制约因素依43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然很多,目前就全国大背景而言,诚信社会还有待建设。因此,建立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诚信机制的最大环境制约因素是缺乏大的诚信文化环境为支持。4.4.2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短时间内难以建设完成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对服务性技术中介组织的要求较高,虽然目前我国的中介组织发展态势良好,数量不断提高,但相对于机制中的高要求而言,现有的技术中介组织在质量上仍有待提高,尚未建成从信息搜集到评价分析,再到服务支持的技术链条。与之相对应的大学科技园区、高新技术科技园区、孵化中心等配套基础设施也略显不足。4.4.3“诚信”难以量化评估量化评估是一个机制建立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通过量化指标清楚明晰地对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此机制在运行中的健康和稳定。但是,“诚信”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对其评价指标进行赋值较难,因此研究易陷入“空洞说教”、“纸上谈兵”的境地,难以指导实践。4.5本章小结本章对诚信及诚信机制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对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的含义进行了说明,对机制中的五个环节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论述。通过对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核心要素的定义和分析,直观地展示了机制内几大核心要素相互之间的作用路径。以上述研究为基础,分别构建了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三个组成部分:科技成果在产出环节的诚信机制——诚信档案机制,科技成果在转移环节的诚信机制——信誉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环节的诚信机制——TPM协议机制。根据其内在联系建立起综合诚信机制,并对其实现路径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44 第4章诚信机制构建第5章推动我国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建设的对策5.1发挥政府推进诚信机制中的主导作用政府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之一,对推动整个科技成果转化的大环境具有较大影响力,应充分发挥其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价值取向以及市场宏观调控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政策制定与实施方面,政府应积极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等,旨在于在政策上对科技成果转化中诚信单位予以支持和激励。政府政策一直是企业投资、高校科研的风向标,引导着经济的发展态势。政府在政策上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诚信问题进行扶植,将排除诸多制约因素。如技术孵化信贷政策,政府为技术孵化提供小额专项信贷,能够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初期的资金支持匮乏,大大降低技术投资的风险。再如,政府制定对诚信评级较高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大大激励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热情。在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方面,要加大对技术中介组织的支持力度,鼓励其在技术交易中履行诚信公约。中介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第三方身份使得技术市场更加丰富而活跃,因此,政府应大力支持鼓励中介组织朝着“专精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几大核心能力——对科技成果的甄别能力、科技成果整合重组能力、对技术市场需求的判断能力、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与之配套的,政府应加强大学生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技术孵化基地的建设。在价值取向上,要充分发挥其文化职能,积极构建社会诚信大背景。文化大背景对处在其中的组织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社会诚信大背景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中的主导作用主要通过诚信宣传、组织实现和评价与保障三个路径实现。5.1诚信宣传宣传工作是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建设的舆论基础,对改变环境要素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前社会诚信大背景不完善,无论是高校还是企业在科研诚信问题上的认识都仍有不足,应通过恰当的宣传机制,对科研诚信的广泛内涵、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进行深入地宣传。在宣传机制的建设上有三个重要环节需要把握:45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一,宣传机制的主体应为政府。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转变,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更多地发挥服务职能,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强而有力的调控作用,因此应在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第二,宣传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对于不同主体应有侧重点,针对企业更多地宣传在税收等政策上的优惠,对于中介组织要以鼓励为主、监督为辅,摆正其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位置。第三,要建立宣传反馈机制。通过反馈机制对宣传效果进行监控与追踪,以期实现宣传经费的最大收益化。5.2组织实现在整个诚信机制中组织建设是基础,市场环境下经济对参与主体的激励和震慑的有效性,通过激励机制、震慑机制使机制得以实现。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通过两条主线实现。首先,是政府部门对于整个大环境的激励;其次,是企业、高校及中介组织三方之间的相互激励,可沿三个核心要素间的作用路径建设激励机制。由于企业、高校及中介组织三方在实际上并无绝对牵制能力,而政府部门在威慑传播的广度和处罚实现的可能性上更具有实现的可能,因此,政府应在威慑路径上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企业、高校及中介组织之间也有部分“威慑”,如高校通过掌握某工艺的核心技术,从而对相关企业产生“技术威慑”,等等。5.3评价及保障尽管在当前对整个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进行系统量化评价还难以实现,但我们可以利于相互评分的方式,建立评价体系。通过成果转化的双方(企业、高校)或三方(企业、高校、中介组织)间的合作反馈,对合作中他方是否诚信及诚信程度进行评级,评级情况在业界公开,以舆论、声誉等因素“威慑”各参与组织,必要时政府可以以“震慑方”的身份对低于诚信标准的企业、高校及中介组织进行经济等方式的惩罚。同样,对于诚信评级较高的企业、高校及中介组织,除了在市场中因舆论、声誉获得更多利益外,政府也可以以“奖励方”的身份对其给予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奖励措施。由于这种评分方式是双方相互打分的形式,为避免在评分过程中出现不诚信行为,在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中应建立适当监督,为激励机制、震慑机制及评价机制得以运行提供保障。在这部分机制中,需要政府在政策、法律法规、舆论导向等方面予46 第4章诚信机制构建以支持。并且,企业的科研诚信评级工作可为建设最终的企业诚信评级做出一些探究。5.2鼓励企业在诚信机制建设上发挥主体作用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得到肯定。科技成果从高校走向企业过程中,企业是主要的技术测试及实验的经费来源,同时在利益分配机制中企业是较大的利益收获方,这两点决定了企业在诚信机制中不可替代的主体地位。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诚信机制下,企业应该加大对转化的投资力度,尽管这项投资在短期内难以看见实质收益,但从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及长远发展来看,都至关重要。科技成果得以顺利在高校和企业间实现转化,其关键在于企业要积极迈出第一步。高校因其自身的事业性特征,导致其在技术市场上的进入与退出都相对保守,而此时企业应在合作中主动承担起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责任。通过积极组织与高校间人才的交流、邀请高校科研人员实地调研等方式,增加校企双方的了解。校企双方相互熟知的程度是建立信任的基础,而信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除了单纯的科技成果转化外,高校和企业间应该形成更多的共建机制。通过联合建设实验室等方式,减少双方在科技成果转移中因物理距离而产生的“知识粘滞”,同时,在此方式下校企双方在供需上更容易达成一致,高校“按需生产”,科技成果转化率将大幅提升。在这种合作模式下更易形成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消除在风险和利益分配上的诚信危机。对高校而言,能够促进其转变人才培养的方向,实现高校与企业间的技术人才联合培养。在技术输出的同时辅之以人才输出,既可以提高企业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吸收能力,又可以解决高校学生的就业问题,实现校企双赢。5.3高校内部应该建立完善的科研诚信机制高校是校企科技成果转化的输出源头,是整个诚信机制的第一环,其产出的科技成果质量直接决定了整个技术转移过程是否成功,因此,其自身的诚信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了。随着国家对于科技成果相关保护政策及《专利法》等法律建设的进一步完善,高校对于科研诚信的重视程度也有所提高。应在全国范围内对高等学府的科研进行诚信号召,在国家的宏观政策指引下,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产出适宜运行的诚信机制。除了上文中我们提出的诚信档案机制外,有一些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诚信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如美国,在高校的科研诚信管理47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上采用的管理方式是大学主动承担主要责任,对于出现科研人员学术不端的大学,各基金会会停止对该大学其他项目的支持,这就迫使高校内部科研人员互相监督,形成了良好的学术氛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高校科研诚信管理应该从利益分配和激励惩罚两个方面来加强建设。首先在利益分配上,要充分考虑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重要贡献,适当的予以技术股份,使其享受企业的利益分红,以鼓励其科研的积极性。其次是奖惩机制一定要适宜,奖罚分明,有据可依。既要对在科研产出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又要予以适当的精神奖励,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求”。在惩罚措施上,要注意“令行禁止”,不得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徇私舞弊,要有足够的震慑作用,但要注意在查处中的公平性原则,允许申诉及接受群众监督。5.4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知识产权保障体系是指随着商品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对人类智力成果及其[79]相关成就的产生及应用进行调整的法律体系。事实上科技进步与知识产权保障体系是相互促进并且密不可分的。一方面科技进步推动了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之后又不断的更新知识产权体系,是知识产权体系的动力来源;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障体系为一定时期内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提供了以法律约束力为依托的保障体系。尽管到目前为止,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义还很模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高校产出的科技成果是属于知识产权界定的范畴的。由于目前对支持产权的衡量没有量化的标准,科技成果在价值估量上难以精确,大多数时候即使依据高校和企业双方进行协商。因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对促进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关系重大,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在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建设上,要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支持。以日本为例,“知识产权立国”是日本的一项基本国策,他们十分注重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早在1885年就以《专卖专利条例》奠定了其近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基础。在此基础之上,20世纪中期开始到世纪末,日本已经建设完成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商法》等诸多实体法在内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科技成果得以保护,科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加强,成为了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推动力之一。5.5本章小结本章针对上一章构建的我国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从该机制中政府、企业和高校三大主体出发,针对诚信机制运行所需要的环境48 第4章诚信机制构建等方面的需要,对各个主体的在其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了细致分析。通过对各个主体及大环境的不断完善,改善机制运行中的制约因素,进一步推动诚信机制的实现。49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结论校企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一环,自改革开放以来,校企间的技术交流不断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十分活跃。但在高校与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出现的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建立一个完善系统的诚信机制是目前高校与企业之间进行成果转化的迫切要求,同时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多个主体,各个主体之间关系错综复杂,难以进行全面地衡量与量化,更多地要依靠内部机制运行的制约。本文通过对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中诚信缺失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模糊综合评价后,有针对性地构建了基于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的三个必要环节划分的诚信机制。在高校科技成果的产出环节,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在于科研成果自身的诚信度。在这一环节选取了目前理论发展较为完善高校诚信档案机制,这一机制的最大优势在于信息的高度共享,科研成果在产出过程中的诚信能够得到很好的监督与控制。在科技成果转移的环节,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科技成果在转移过程中的技术粘滞和交易失信问题。在这一环节主张构建一个基于信誉评分的诚信机制,通过打分评级对应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来激励诚信。同时,通过星级评分制度影响各个主体对技术市场的占有度,对技术交易进行约束。在最终的利益分配环节,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利益分配中诚信缺失。因此在此环节引入了TPM协议理论,通过签订对赌协议,对科技城转化中的诚信问题进行制约。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是在诸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探索。由于笔者学识及阅历的限制,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大家进行批评与指正。50 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研究参考文献[1]国务院办公厅.政府工作报告[R].2013[2]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商务印书馆.1990,德文版,1912,1-60,290页[3]Davies.Industry-universityCollaboration:anecessityforfuture[J].Journalofdentistry,1996,24(1-2):3-5[4]ArizPekkaHameri.Technologytransferbetweenbasicresearchandindustry[J].Tech-novation,1996,16(2):51-57[5]FieldsmanMaryannp.TheEconomicsofInnovation,spilloversanAgglomeration:AReviewofEmpiricalStudies[J].EconomicsofInnovationandNewTechnology,1999(8):5-25[6]AjayAgrawalIainM·cockburn.UniversityResearch,IndustrialR&D,andtheAnchorTenantHypothesis[J].NBERworkingpaper,No.9212,2002[7]George.theeffectsofbusiness-universityallianceoninnovativeoutputandfinancialperformance:astudyofpubliclytradedbiotechnologycompanies[J].journalofbusiness.venturing,2002(6)[8]Bo.Carlsson,Ann-charlotteFridh,technologytransferinunitedstatesuniversityasurveyandstatisticalanalysis[J].evolutionaryeconomics,2002(12):199-232[9]JeannetheA·lolyvas.fromdivergentmeaningstocommonpractices:theearlyinstitutionalizationoftechnologytransferinthelifesciencesatStanfordUniversity[J].researchpolicy,2007(36):456-476[10]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M].中央党校出版社.第534页[11]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2]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海南出版社.2001[13]里查德•狄乔治.国际商务中的诚信竞争[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14]史漫飞,柯武刚.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商务印书馆.2001[15]罗伯特·K·默顿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M].四川人民出版社[16]王身立,何国顺.美国科学界的“水门事件”[J]生物科学进展。1983(03):268-286[17]麦克里那.科研诚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教程与案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8]郭晓川.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现状评述[J]研究与发展管理.199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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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研究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55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致谢初春清欢,时光缱绻,随着这篇论文的完成,我的硕士研究生生活也即将结束,充满了留恋与不舍。回顾这两年的学习生活,得以在母校的培养下不断成长成熟是我生命中的一段难忘时光,如沐春风,如亲芝兰。每每念及诲人不倦的各位恩师、相待如亲的各位同窗、风雨偕行的各位朋友,都忍不住心生千番情愫、万种恩情。感谢我的导师曹洪亮老师在这两年间对我的培养与教育!曹老师工作繁忙,为了学校工作各方奔走之际仍时时惦念我的学习及科研情况,常常电话问询与指点,论文从选题到最终定稿,老师都倾注了无数的心血。在日常生活中更是给予了我家人般的关怀,如父如兄,亦师亦友。曹老师在工作上、科研上体现出的求真创新、严谨认真的态度极大地影响了我,也是我人生路上难得的导师。感谢学校及学院其他老师在学习上、生活上的帮助和教诲!感谢他们对我性情顽劣的包容以及对我学术不精的批评指正,让我在成长路上收获很多。在此要特别感谢郭韬、朱建新及尹航三位老师,各位老师在百忙之中抽身,悉心指导我的论文,在学术研究上给了我很多的指点与帮助,尽心尽责,视如己出。感谢韩微、刘慧媛等诸位老师在工作上的指导,吴越、凌哲明等老师在生活上的关心!这篇论文写作于我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实习期间,在此要特别感谢处里领导对我的关心与照顾!感谢同科室的老师在工作中对我的帮助!感谢两年来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各位11级企业管理班的同学,感谢大家在各方面的关心和照顾,让我在集体的温暖中成长进步!感谢我身边的各位挚友!感谢徐莹莹在学习上的帮助和指点!感谢徐晓璐、陈净净在生活中的相互扶持!还有很多朋友在各方面给予了我无私帮助,在此不再一一具名。感谢各位挚友的风雨偕行,我逆水行舟之时,你们都在我的左右没离开过!在此更要特别感谢我的父亲、母亲及各位亲人,你们给了我无限关怀和最大信任,尽管远在千里之外,你们的眷念和牵挂仍然是我为梦想奋斗的不竭动力!56 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化诚信机制研究附录附表1专家模糊评价打分表非常重要比较重要一般不重要非常不重要学术造假科研经费侵占学术交易技术粘滞市场信息不对称企业撤资隐瞒科研进度隐瞒收益强行毁约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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