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利率市场化及其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徐文虎教授徐培华教授洪远朋教授陈冬梅副教授 目录内容摘要....……,..……,.........................................................................................................……1Abstract.……,...........................................................................................……,......................……21导论..................................................................................................................................……41.1研究背景及意义...........................................................·······..·············,····················……41.2相关文献综述...................................................................··.......·····························……51.3本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72预定利率市场化概述.....................................·································································……82.1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含义..........................·.····························································……82.2预定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分析..................................................................................……82.2.1预定利率市场化相关理论...............……,................................……,.................……82.2.2对预定利率市场化理论的质疑..............................................……,..............……,102.3预定利率市场化与利率市场化的关系............................……,............................……n2.3.1预定利率与利率之间的联动性..........……,..................................................……112.3.2利率市场化推动预定利率市场化......................……,...................................……122.4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国l尔经验............……,.......……,...……,............……,.................……132.4.1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模式.....................……,.......................................……132.4.2日本特殊的预定利率机制...........................................................................……143我国预定利率市场化研究.....……、.......................……,··················································……163.1我国预定利率市场化进程....................................................................................……163.1.1预定利率市场化阶段(1979年一1997年)................................................……163.1.2预定利率严格管制阶段(1997年一2006年)...........................................……163.1.3预定利率市场化试点阶段(2007年至今)...............................................……173.2我国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分析.................................……,............................……173,2.1预定利率市场化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173.2.2预定利率低位管制加大寿险公司流动性风险............................................……183.2.3预定利率市场化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193.3我国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分析.................................................................……,二193.3.1寿险市场结构趋于完善..…,..................................········································……20 3.3.2寿险监管体系日趋完善...............................................................................……213.3.3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日益扩大........................................................................……224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分析...............................................................……244.1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业竞争的影响................................................................……244.2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收入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254.2.1模型构建........................................................................................................……254.2.2变量的选择……,...........................……,................................……,...........……,..……274.2.3样本数据选择................……,....................................................……,..............……294.2.4实证结果分析...............................................................................................……294.3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影响..............................................……314.3.1预定利率市场化增大寿险公司定价风险......……,......................................……314.3.2预定利率市场化增大寿险公司利差损风险................................................……315主要结论及建议....................................……,.....................................……,.......……,.,..…335.1主要结论二、.............................................................................................................……335.2寿险业应对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建议....................................................................……345.2.1加强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345.2.2培养寿险公司核心竞争力...................................……,……,...........................……365.2.3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38注释.......................................................……,................……,..............................................……40参考文献........................................................................................................................……,.41后记........................................……、............................................……,.................................……44 内容摘要2010年7月9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使沉寂多年的预定利率市场化成为了近期保险业关注的焦点。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三大定价因素(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定价因素。自1999年以来,预定利率一直被保监会严格管制为不得超过年复利2.5%,至今已十多年。从这些年的经验来看,预定利率的严格管制在寿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差、精算技术薄弱、内控能力不强的情况下发挥了重要作用,解决了寿险公司在低利率环境下的生存问题,防范了利差损风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寿险业及其经营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寿险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寿险三大巨头相继上市、各种类型的经营主体纷纷成立。在这个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中,始终不变的严格预定利率管制已不再适应我国寿险业的发展。保监会于近期启动预定利率市场化进程也是为了适应寿险业的发展诉求,为寿险公司提供更灵活、更有效率的发展环境。然而,业界也有人担心预定利率市场化会给寿险业带来一系列风险,导致恶性价格竞争、利差损、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对此,本文选取预定利率市场化这一专业视角进行系统研究,首先介绍了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含义,接着对预定利率市场化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在不存在恶性竞争损害寿险业偿付能力的情况下,预定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福利、提高市场效率。通过比较预定利率市场化和利率市场化的关系,结合国际监管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探讨了我国推行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在当前的市场结构和监管环境下,预定利率市场化并不会导致寿险l仃场出现恶性竞争。综合理论和实践分析发现:我国预定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然后,针对业界对预定利率市场化的担忧,分析了预定利率市场化将对我国寿险行业产生的影响。首先分析了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竞争的影响;接着探讨了预定利率对寿险收入规模的影响,根据寿险需求的相关理论,本文创新性地将预定利率加入到传统的寿险需求模型之中,建立了修正的寿险需求模型。通过实证分析发现,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收入规模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因此并不会导致寿险收入规模减少;但预定利率市场化的确会加大寿险公司的定价风险和利差损风险。最后,针对预定利率市场化将对寿险业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加强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积极构建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体系为预定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等政策建议。关键词:预定利率市场化必要性可行性影响建议中图分类号:F840.62 AbstyaCtOnJulygth,2010,ChineseInsuranceRegulatoryCommissionissued“NoticeaboutPersonalInsuranee’5AssumedInterestRate,’,makingtheassumed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beeamethefoeusofinsuranceindustry.Assumedinterestrate15oneofthethreePrieingfaetors(assumedinterestrate,assumedmortalityrate,assumedfeerate)oflifeinsuraneeProduets,alsothemostimPortantone.Sinee1999,assumedinterestratehasbeenregulatedtobelessthan2.5%(eomPoundinterest)fortenyears.ByalltheexPerieneeoftheseyears,wethinktheregulationofassumedinterestratehasbeenPlayinganimPortantrolewhenlifeinsuraneeeomPaniesarelaekofrisk一resistingability,aetuarialteehniquesarePoorandinnereontrolabilityarenot50strong.ItalsosolvestheProblernofinsuraneeeomPaniessurvivinginthelowinterestrateenvirolllllentandavoidsthe1055fromdifi七reneeofinterestrate.However,asthetimePassedby,insuraneeeomPanies’sealeexPanded,thebiggestthreeinsuraneeeomPanieslistedinthestoekmarket,kindsofbusinessorganizationsestablished,lifeinsuraneeindustryandbusinessenvironmenthavechangedalot.Inthisconstantlyehangingmarket,thesameassumedinterestrateeontrolPolieydoesn’tfitthedeveloPmentofinsuraneeeomPaniesinourcountryanylonger.TOsatisfytheneedsofdeveloPinglifeinsuranceindustryandProvidernoreeffieientenvironment,insuraneeregulatoryeommissionrecentlystartsthe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Proeess.BytheotherSide,somePeoPleworryabouttheriskofassumed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ItmayleadmalignanteomPetition,1055fromdiffereneeofinterestrate,Problemofinsolventand50on.Forthereasonsabove,thisPaPerehoosesthesPeeializedviewassumed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tostudy.FirstthisPaPerintrodueesthemeaningofassumedinterestrateIiberalization,thendoessometheoretiealanalysisonthissubjeet,andgetstheeonelusionthatassumed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willimProvesoeialsurPlusvalue,eonsumerwelfareandmarketeffieieneywhenthemalignanteomPetitiondoesn’texit.ByeomParingtherelationshiPbetweenassumed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and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CombinedwithinternationalregulatoryexPerieneeandtherealityinChina,thisPaPerfurtheramylasestheneeessityandfeasibilityofimPlementingassumed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andeoncludesthatundertheeurentmarketstructureandregulatoryenvironment,assumedinterestrate1iberalizationwillnotcausethemalignanteomPetition,byeomPrehensivetheoretieal andPraetiealanalysis,wefindthatassumed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15imPerative.Then,eonsideringtheeoncemofPeoPlefromtheindustry,thisPaperanalysestheinfluenceofinterestliberalization,includingtheinfluenceontheeomPetitivesituationandtheineomingseale.Basedontheformerrelativetheory,thisPaPerfirstaddstheassumedinterestrateintothetraditionallifeinsuraneedemandmodel,setsuPtheamendatoryinsuraneedemandmodel.FromtheemPireresults,wefindthattheinflueneeofassumed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towardstolifeinsuraneeineomeseale15notverysignificant,50itwillnotredueethesealeoflifeinsuraneeineome,butitindeedinereasestheriskofinterestsPread.Finally,theauthorgivesthesuggestionstheinsuraneeeomPaniesshouldstrengthentherisk一eontrolabilityanddeveloPtheireoreeomPetitiveness,trytosetuPmonitorsystemfortheProeessofassumed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Keywords:assumed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neeessity,feasibility,influence,suggestlonsChineseLibraryClassifieation:F840.62 导论研究背景及意义自1979年H月27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开始,我国寿险业经历了30多年的快速增长。在寿险业发展初期,出于对保险体系脆弱性和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的担忧,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比较严格。我国保监会一直以来执行十分严格的市场监管,对市场准入与经营范围进行限制,对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等定价因素也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在20世纪90年代时期,我国寿险的预定利率与央行基准利率挂钩,使寿险公司在高利率背景下累积了大量的高预定利率保单,积累了利差损风险。为了控制寿险公司利差损,避免无序价格竞争,自1999年6月10日开始,保监会严格限定寿险产品定价的关键因素一一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至今已十多年未变。然而,随着寿险规模的日益增大,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严格的预定利率管制己经不再适宜我国寿险业的发展。从2007年开始,保监会相继在不同区域,不同的寿险产品领域试点了预定利率市场化,积累的预定利率市场化的试点经验。2010年7月9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预示着传统寿险保单预定利率2.5%的上限即将被全面放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立即在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界引起强烈反应。资本市场的反应最为剧烈也最为负面。与大盘上涨趋势相反,7月9日《征求意见稿》公布当日,中国人寿A股下跌1.32%,中国太保下跌1.54%,之后几个交易日寿险股累计下跌幅度为9一1090左右。国内外的证券分析师都纷纷发布研究报告,就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影响进行解读,报告普遍认为预定利率市场化将削弱寿险公司盈利能力、加剧行业竞争、并可能产生新的利差损,各券商研究部门对于上市寿险公司的估值纷纷进行了下调。保险业界则对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态度不一致,部分市场主体认为预定利率的放开有利于促进中国寿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自去年以来,央行多次宣布加息,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已经升至306,五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升至5%,均远高于传统寿险产品2.50/的预定利率上限,相对于银行定期存款,传统寿险产品己无任何价格比较优势,长期的低预定利率高保费已经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在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也显得格格不入。而另一部分保险公司则向保监会提交书面意见,反对预定利率市场化,担忧预定利率市场化会减少寿险业收入规模、产生新的利差损、大幅降低保险公司利润、加大保险 业系统风险等。预定利率市场化似乎是一把双刃剑,各方的争论也使其进展缓慢。如果预定利率市场化成功,也将促使监管层减少甚至取消对寿险市场的政府价格管制,加快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进程。但如果利率市场化真如反对方所言,带来了寿险业恶性竞争,甚至产生新的利差损,则会对我国保险业30多年来的经营成果带来沉重打击。因此,当前进行预定利率市场化的条件是否具备?将对我国寿险业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寿险业又应该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预定利率市场化?……这些问题在预定利率市场化正式推出之前都值得我们仔细研究和深入探讨。.2相关文献综述预定利率市场化是保险业费率市场化研究的一部分,是寿险费率市场化的开端,也是至关重要的起步。虽然国内外对单纯的预定利率市场化系统研究较少,但学者对保险业的费率市场化研究成果已比较丰富。J。Skow(2002)研究表明具备所有竞争性市场特征的财产和责任保险,受到类似卡特尔的费率订立机构的管制会带来低效率销售、供给短缺等问题,并呼吁放弃费率管制,放开市场竞争。J.oaV记Cummins(2002)探讨了财产责任保险领域的价格管制,认为将保险费率压低限制了保险商品的可获得性。Tennyson,We155&尺egan(2002),Worral](2002),Graee,Klei。&尸hi工lips(2002),Jaffee&R。SSell(2002)和D’AreyStephenP.(2001)分别以美国各州的数据为例,对责任保险、汽车保险的保险费率监管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证明了保险费率监管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梁涛(2001)指出高度集中的费率监管体制,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寿险业的发展,费率市场化刻不容缓。刘少琳(2002)认为保险费率管制使得保险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阻碍了保险业的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造成了寿险、产险市场垄断。邱彬(2003)认为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考虑到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现行费率管制的缺陷,我国必须加快实现费率市场化,费率市场化也会促使保险公司加快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重视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有助于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提升。蔡秋杰(2003)认为,实行严格费率监管不利于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层次的提升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合理的保险费率才具备保险资源优化配置、「卜场激励和市场约束的功能。魏华林(2005)从理论层面对保险业费率管制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指出保险费率管制以保护公众利益为借口,实则是保护了保险人的利益。而保险人并没有自觉遵守这种以维护其利益为目标的监管,产生了保险费率监管的悖论。解决这一悖论的关 键是逐步放松保险费率监管。周海珍(2008)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保险费率管制的效益问题,认为保险费率管制会让社会福利遭受损失,我国应逐步放松费率监管。程振源(2007)以完全竞争保险市场为例,以对称信息为对比基础,探讨逆向选择条件下费率监管的效应问题。其研究表明保险费率管制在短期内使被保险人的福利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从中获利;从长期来看,保险费率监管使被保险人的福利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却未必能够从中受益,因此,我国有必要实行保险费率市场化。在对寿险行业费率市场化的研究方面,魏迎宁(2006)探讨了包括预定利率在内的人寿保险三大费率市场化问题,研究了费率市场化的必要性,市场化应采取的监管措施等问题,认为寿险费率市场化是必然趋势,长期人为控制价格,不利于社会资源分配和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利于保险业做大做强,且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李良温(2010)以2010年7月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契机,深入探讨了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业的影响,并一认为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条件己经具备,只要控制好风险,预定利率市场化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体系。大部分学者和保险业专家对包括预定利率市场化在内的费率市场化都持支持态度,但其中也有少数学者反对。刘子操(2001)以研究当时的保险业市场环境出发,认为不宜实行费率市场化,原因在于费率市场化不利于中资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市场发育不成熟,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制度等等。不过,朱俊生等(2001)随即对刘子操的文章观点进行反驳,认为对保险费率进行严格管制违背了保险定价的基本原理、抑制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灵活性、保护了市场垄断,不利于新成立的小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一于保险经纪行业发展。并且,僵化的保险费率不能随市场竞争灵敏地调节,也不能反映保险商品供求关系。对费率市场化应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应以动态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王少群(2007)借鉴ThomaSF.等(2000)建立的银行经营模型建立了寿险经营模型,并通过模型分析得出结论:在竞争压力下,预定利率市场化会促使保险公司选择高风险投资策略,产生破产风险。为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实行预定利率管制以降低保险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冲动。认为在目前资本充足性(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及保险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应继续保持适度的预定利率管制措施,不能完全取消保单预定利率限制。除了对放松费率管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对于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应对费率市场化,于俊(1999)指出为减少预定利率长期设定带来的利率风险,寿险公司在进行资金投资时,应充分利用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的原理。张俊才(2002)研究了保险公司应对费率市场化的措施,认为保险公司建立以用户需求为核心的产品开发模式,整合产品开发体系,开发具有鲜明的保险品牌文化的新产品,以便 更有效地应对费率市场化,求得生存与发展。韩天雄等(2003)指出为应对财产保险费率市场化,从保险精算的角度,保险公司应加快建立损失数据库、采取适当的费率拟定和修正办法、灵活运用各种统计技术、将微观的定量分析与宏观的定性分析决策结合起来。卿前海(2010)认为核保是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寿险费率市场化之后,寿险公司需要尽快建立起一套高效、完善、可行的费率核保机制,才能在费率市场化的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祝向军(2004)指出“费率市场化”改革不是一项独立的寿险业制度改革,保险监管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其稳步结合,并通过对费率市场化条件下的保险监管目标和监管重点的分析,指出了费率市场化条件下的保险监管重点在于保险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完善。伦晓波(2010)借鉴了美国和日本寿险业监管的经验,提出在首先寿险业费率市场化下,我国应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加强精算师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保险精算制度。葛小波(2006)指出为了降低费率市场化改革产生的负面效应,应该系统地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消费者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制度建设、机制完善与市场培育。.3本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国内外针对预定利率市场化的系统性研究较少,而我国保监会近期正积极推进预定利率市场化进程,因此,本文选取了预定利率市场化这一专业视角展开系统研究。本文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预定利率市场化基本含义出发,对几个具有代表性国家的预定利率监管进行比较研究,研究了预定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了当前进行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了预定利率市场化将对我国寿险业产生的影响,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验证了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收入规模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监管部门和寿险公司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提出了政策建议,为预定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行建言献策。在分析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业收入规模的影响时,根据寿险需求理论,本文创新性地将预定利率加入到寿险需求模型中,建立了修正的寿险需求模型,最终验证了预定利率对寿险业收入规模的影响。针对日益复杂的寿险经营风险,结合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建立以风险为一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为预定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的建议也是一创新。 预定利率市场化概述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含义魏华林、林宝清所著的《保险学》中对预定利率的解释如下:“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缴纳保费的时间与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时间之间有很长的距离,保险人应对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在人寿保险的长期合同中都有预定利率假设,即保险公司承诺给投保人的利率保证。”因此,所谓预定利率,是指寿险公司根据未来资金运用的预期收益率为寿险保单假设的年化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的。预定利率市场化,是指放开对预定利率的行政管制,由寿险公司根据审慎原则自己确定预定利率。预定利率市场化主要针对传统寿险产品领域,如定期保险、年金保险、养老保险等,对于新型寿险产品,如分红险有最低保证利率设定,加上其共享分红的功能,被保险人的实际回报率与寿险公司的投资经营能力成正比,已经实现了回报率市场化;而投资连结险则没有预定利率,投保人的未来收益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因此,本文所研究的预定利率市场化是指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预定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分析与预定利率市场化相对应的,便是预定利率管制,对预定利率进行管制,是保险费率管制的一种,是政府对寿险商品的价格管制。《新!)白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政府管制的定义为: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预定利率市场化相关理论总结学术界对包括预定利率市场化在内的保险业费率市场化研究发现,主要理论有以下几种:公共利益论公共利益论认为,保险市场发展初期存在“市场失灵”,预定利率市场化将8 导致寿险公司之间恶性价格战,最终造成寿险业偿付能力不足,通过对预定利率等保险产品定价因素进行管制有助于纠正“市场失灵”。同时,由于保险商品的技术性特点,不成熟的消费者难以比较不同的寿险商品价格,纷繁多样的产品费率产生了较高的交易成本,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预定利率市场化会带来恶性价格竞争风险,引发一系列经济恶果。为了纠正“市场失灵”、防止负外部性,达到保护公共利益(主要是广大保险消费者)的目的,监管部门需要对预定利率加以管制,此理论称之为“公共利益论”。2.2.1.2利益集团论利益集团论认为,预定利率等保险费率的管制是不同利益集团用于影响经济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保险市场的利益集团主要包括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保险监管是否存在以及监管程度如何,归根结底是由这些利益集团的政治影响力决定‘。保险监管者通过权衡各利益集团的影响力、成本和收益,来决定是否监管以及监管力度。当前我国寿险业的主要大型寿险公司均为国有企业,这部分利益集团可能为了维护自己固有的市场份额和既得利益,通过自己的政治影响力影响监管部门的决策,阻止预定利率市场化的推进。2,2.1.3保护民族产业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预定利率市场化不利于中资寿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自我国加入WTO后,外资寿险公司的大规模进入我国市场,预定利率市场化会带来价格竞争,外资企业高水平管理经营所带来的成本降低和费用节约,使得其在价格竞争中比中资企业具有更多筹码。中资保险公司属于民族产业,尚且处于启步阶段,其发展需要适度保护。除了上述几种观点之外,还有代表假说论,该理论认为保险消费者力量分散,在保险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且搭便车问题严重,迫切需要寻找代表其利益的代理人。保险监管部门就是保险消费者最优的利益代表,它作为中立的政府部门,代表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与预定利率管制。还有理论认为监管者为了获取政治支持和考虑到自己将来的政治前途,往往关注公众对特定市场结果的不满情绪,并采用一些政治程序来使公众表达他们的政策倾向,着重从占大众比例较高的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预定利率管制的问题,被称为政治家论。在上述关于预定利率市场化的理论观点中,“公共利益论”受到我国大多数学者的肯定,他们认为我国寿险市场不成熟、监管能力不足、产品单一,预定利率市场化后,寿险公司倾向于通过恶性价格竞争抢占市场。由于预定利率是寿险 产品定价的关键因素,预定利率过高会伤害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害于参与保险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害于社会,产生“负外部性”,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对预定利率进行管制。2.2.2对预定利率市场化理论的质疑2.2.2.1“公共利益论”并非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较私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首先是一种公众利益,受益主体具有普遍性或不特定性的显着特点,在寿险领域,指的是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公共利益论”声称对预定利率的管制是为了保护公众(主要是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使其免受恶性价格竞争后果的侵害,然而,这种费率监管又不是以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为其直接目的。事实上,对预定利率的管制直接目的在于维护寿险公司的生存,防止寿险公司因恶性价格竞争导致的利润下降、利差损、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而寿险公司是否会进行恶性价格竞争是需要结合一国寿险业的发展状况和寿险监管水平而定。众所周知,只要寿险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定,预定利率越高、寿险费率越低,消费者便能享受到低价的寿险商品,对以大多数消费者为代表的“公共利益”越有利。2.2.2.2预定利率管制损害“公共利益”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经济学供求模型来表示预定利率管制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如图2.1,在不考虑恶性竞争导致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而破产的情况下,预定利率管制(线BCD)将带来寿险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均衡点A点的价格,从而减少消费者寿险需求(消费量从Q,减少到Q:),导致社会福利损失(为三角形CAE的面积)。图2.1预定利率管制的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 社会福利损失顶定利率管制声身‘///".︿:市场均衡点\六l因此,在不考虑预定利率市场化带来恶性价格竞争的情况下,不进行预定利率市场化确切地损害了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福利。如果说预定利率管制是为了防止寿险公司恶性价格竞争,维护寿险经营的安全性,那么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对达到这一目标似乎更为有效。而在下文的分析中,我们也将看到,结合我国目前寿险业的实际情况,预定利率市场化并不会导致寿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预定利率管制没有合理的理论依据,为了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理应进行预定利率市场化。2.2.2.3“民族产业保护论”阻碍“民族产业”发展对于“民族产业保护论”,虽然该理论强调保护我国寿险公司的发展支持预定利率管制,但预定利率管制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反而阻碍了寿险公司的发展。从长远来看,预定利率带来高费率保护,寿险公司没有动力发展具有自己公司特色的产品,也不能有效促进寿险公司的资金投资能力提升,不利于培养一批专业J胜较强的市场主体。在国内价格管制的“温室”里,我国的寿险公司没有自主定价、科学定价的经验,更别说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2.3预定利率市场化与利率市场化的关系预定利率市场化是指保险监管部门放开对寿险行业原有的预定利率管制,与一般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不同,但两者之间有一定联系。2.3.1预定利率与利率之间的联动性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定价的关键因素。寿险产品定价时考虑三大因素:预定死亡率(俗称死差、病差)、预定附加费用率(也称作预定费用率,俗称费差)和预 定利率(俗称利差),而其中对寿险产品价格影响最大的是预定利率。预定利率在没有管制的情况下由寿险公司自己决定,通常是参照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有管制时由保险监管部门限定。利率(本文指银行存款利率,下同)是指信贷资金的价格,在没有管制的情况下由商业银行决定;有管制时一般由中央银行限定。虽各自是不同商品的定价因素,预定利率和利率之间却存在紧密的传导机制:传统寿险产品,如年金保险、养老保险等一般具有储蓄性特点,同样具有储蓄性的银行存款便是传统寿险产品的竞争性替代产品。因此,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长期性人寿保险预定利率的确定,也决定了寿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决定了利差损风险的大小。从理论上讲,如果不存在预定利率管制,当利率(或者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升时,寿险公司将会适当提高传统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以提高寿险产品价格的相对吸引力;相反,当市场利率或者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下降时,寿险公司也会考虑到未来资金运用预期收益率的下降而降低产品预定利率。我国对预定利率和利率都有不同程度的管制,但预定利率和利率之间的传导机制也存在,从我国历年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和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变化趋势中(如图2.2)便可发现这两者之间的联动关系。图2.2:我国历年(1984一2009)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与寿险预定利率关系图~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尹尹尹尹尹尹尹尹尹尹尹尹尹{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保监会网站、陈恳《迷失的盛宴一中国保险产业1919一2009》,笔者采取加权平均方法得出年均利率。如图所示,当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下降时,如1997到1999年之间,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也相应下调寿险产品预定利率。.2利率市场化推动预定利率市场化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中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后,我国利率市场化于1996年正式启动。依次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解除再贴现率和贴 现率与同档次的再贷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联系,再放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和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目前只是存在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管制。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又再次提到“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行长周小川也表示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推荐利率市场化。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单一预定利率管制的不足越来越明显。根据上文分析,预定利率与利率之间存在紧密的联动性,利率市场化后,市场利率的变动愈加频繁,市场基准利率的调节频率和调节幅度将逐步放开。相对而言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受监管部门上限的约束,不能随利率的波动而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利率上升时期,为了增加收入规模,寿险公司只能被动地通过大力销售新型寿险产品,提高新型寿险产品的收益率来吸引消费者,这阻碍了我国传统寿险产品保障功能的发挥;在利率处于低位时期,又不能随之调低新产品的预定利率。因此,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为了推动传统寿险产品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功能,应尽快对预定利率市场化放行。2.4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虽然各国监管部门体制、寿险业发展的时间、发展程度和经营环境不同,但纵观各国寿险业的监管情况可以发现,除我国外,各国的寿险预定利率都是采取市场化的制定机制。2.4.1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模式西方发达国家对预定利率的管制较少,如美国、英国、加拿大。1944年以前,美国寿险业发展的初期,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工0对寿险公司预定利率、非寿险公司的大部分产品费率设定也没有任何管制,对保险费率的监管只限于意外事故保险,由州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寿险公司的监管主要侧重于对责任准备金和投资的定期检查。194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麦克雷.福格森法案》,要求各州对保险业进行充分有效的监管,自此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几乎所有的州都颁布了各种形式的管制立法,保险费率受到普遍的管制,主要方式是事前审查和批准。但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定价的预定利率也不需经当地保险监督部门审查或批准,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己确定,只需要将寿险费率与保险合同一起向销售所在州的保险监管部门各案即可。备案也主要是为处理寿险产品年龄误告以及因年龄误告所导致的费率比例性调整提供合理公开的依据。全美保险监督宫协会 (NA工C)认为市场上人寿保险公司数量众多,自由市场竞争会使得预定利率设定趋于公正及精算公平,监管部门只需要对法定最低准备金进行监管来防止保费过低,防止寿险业的系统性风险。迄今为止,美国对寿险业的费率还是采取放松管制的态度,这与在21世纪初还存在的财产责任保险费率管制形成了鲜明对比。同样采取自由化预定利率设定方式的还有英国和加拿大。英国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实行“公开性自由原则”,重心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英国保险局根据立法规定保险人偿付能力的最低标准和计算方法,保险人必须公开接受监督,对保险条款和预定利率、其他费率等市场行为一般不加管制,使寿险业处于一种自由经营的环境下。加拿大金融管理局对寿险产品预定利率采取了备案的宽松管理制度,不需要审核批准,针对可能发生的恶性价格竞争风险,该局颁布了“稳健经营和财务实务的标准:产品设计和定价管理”,对保险公司的定价风险做出了最低要求规定,并注重对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的监管。同时,为了协助指导寿险公司控制与产品设计、定价和销售相关的风险,加拿大人寿险和健康险协会还颁布了《指导准则:人寿保险的利益演示》。4.2日本特殊的预定利率机制1998年以前,大藏省是日本保险业的监管部门,大藏省下设银行局,银行局下设保险部,具体负责保险监管工作。1996年的《保险法》出台之前,大藏省采取统一费率的监管模式,预定利率的设定需要经大藏省审批认可。1996年的《保险法》大大减化了大藏省的行政审批手段,即由原来大藏省的行政审批改为审报备案手续,放松了对寿险业、财险业的费率管制。日本预定利率设定的特殊之处,在于2003年7月1S日通过的《保险业法》修改案,该修改案规定,如果将来寿险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经营失败,可以采取下调预定利率的措施。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认寿险公司在经营失败前可以下调预定利率的措施,下调利率的限度不低于3%,以此来回避公司濒l陆破产的局面。一般来说,各国约定俗成的规定是,对于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一经设定,寿险商品一旦销售便不得更改,日本《保险业法》的特殊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日本20世纪70年代开始销售的高预定利率保单带来的利差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日本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逐步上扬,日本许多寿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不计成本地推出高预定利率的储蓄型保单,在80年代和90年代,日本寿险业的预定利率一直居高不下,最高时达到6.25%,并长期维持在5%左右,如表2.1表2.1日本寿险业预定利率变化表14 保保险期间间197661981119855199001993319944199661999920011110年以下下5.5%%6.0%%6.25%%5.75%%4.75%%3.75%%2.75%%2.0%%1.5%%101一20年年5.5%%5.5%%6.0%%5.5%%220年以上上5.0%%5.0%%5.5%%5.5%%资料来源:2003年2月7日《周刊朝日》为了弥补高预定利率成本,以‘旧本生命”为代表的寿险公司将资金大量投入高风险的股票、房地产行业。随着日本经济泡沫的破灭,日本央行于1991年7月开始下调银行存贷款利率,到1995年9月,银行存款利率跌至历史最低点0.506,2000年8月,日本正式开始零利率时代。同时,日经指数大幅下跌,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迅速降低,寿险投资形成了不良资产,利差损随着时间推移越滚越大。最后,日本寿险业终于为高预定利率保单买单,从1997年4月25日开始,以‘旧本生命”代表的七家寿险公司出现严重的偿付能力危机,相继倒闭破产。基于日本寿险业严重的利差损历史负担,日本保险监管部门为了缓冲由于经济金融市场长期低迷,投资回报率过低而引起的寿险公司巨额利差损的压力,缓解寿险公司经营困难的局面,避免再次出现当年7家寿险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相继倒闭的风潮,才作出了“寿险公司可以在经营失败之前,下调预定利率的规定”的法律规定。 3我国预定利率市场化研究从理论上看,在不考虑预定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恶性价格竞争情况下,预定利率市场化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福利、提高整个社会的剩余价值,也有助于寿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国际经验也告诉我们一一预定利率市场化是必然趋势,即使曾经出现利差损导致寿险业危机的日本,也不再对预定利率设定进行行政审批。在本节,笔者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3.1我国预定利率市场化进程3.1.1预定利率市场化阶段(1979年一1997年)1997年之前,我国对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并没有受到太多限制,当时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都是由寿险公司自己决定。到了20世纪90年代,由于银行存款利率处于高位,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设定普遍偏高,有些险种高达8%、9%,甚至达到10%以上,如表3.1所示。高预定利率造成每次央行降息,投保人便开始抢购寿险产品,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入降J自、周期,寿险公司之前的高预定利率保单积累了越来越多的“利差损”。表3.1我国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变动表191933199661996619977199881998819988199992002220044年年77年55年88年100年33年77年122年66年22年100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存存10.9889.1887.4775.6775.2224.7773.7882.2551.9882.255款款%%%%%%%%%%%%%%%%%%%%利利率率预9%%10%%8.8%%7.5%%6.5%%4.5%%4.5%%2.5%%2.5%%2.5%%定定利利率率资料来源:由陈恳《迷失的盛宴一中国保险产业1919一2009》整理3.1.2预定利率严格管制阶段(1997年一2006年)如上表所示,从1996年5月开始,央行进入降息周期,到1997年10月23 日央行第三次降息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调整为年复利4%至6.5%。”1999年6月10日,央行第七次降息,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将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自1999年6月10日接到本通知时起,各公司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寿险保单。各公司必将本通知与1999年6月10内传达到分支机构”。时至今日,2.5%的预定利率管制已达十多年。3.1.3预定利率市场化试点阶段(2007年至今)对预定利率的严格管制持续到2007年初,河北、河南和江苏在试行新的简易人身两全保险时,保监会放开了2.5%的预定利率限制。2008年6月,保监会又发布了《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规定,天津滨海区域内的寿险公司发行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时,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可以不受2.5%的上限限制,由寿险公司根据自身投资收益率审慎确定,如中国人寿一款产品一一“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其预定利率就达到3.3%,3.30al的预定利率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当前2.5%的预定利率限制过低。当年6月24日,保监会又表示对在农村小额人身险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寿险产品,寿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设立预定利率。2008年保监会在不同领域连续的试点措施,表明监管部门对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的积极态度。去年7月9日,结合连续试点的经验,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传统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叮由寿险公司根据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险、万能险等产品最低保证利率还是不能超过年复利2.5%。这预示国内已执行十年之久的寿险预定利率2.5%上限即将被放开,传统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将正式启动。3.2我国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分析3.2.1预定利率市场化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严格的预定利率监管使寿险公司不能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及时调整预定利率、调整寿险产品价格,保险资源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达到有效配置。由于对预定利率采取一刀切管制,为了保证定价的安全J胜,监管部门只能不顾寿险公司参差不齐的经营能力,采用较低的管制标准一一2.5%。2.5%的预定利 率在我国属于比较保守的定价,在我国历史上,商业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就只有四次被调整为2.5%以下,其余时间均在2.5%以上。为了维持传统寿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1999年之后,各家公司的传统寿险、包括分红险的保底收益率基本都定在约2.5%的管制水平,产品条款、结构类似,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在这种低预定利率、高保费的保护下,一些经营不善、机制僵化的公司也能够持续经营,而经营良好、机制灵活的寿险公司却不能发挥其资产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方面的优势,适当提高预定利率、降低价格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寿险商品价格的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寿险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受到束缚。预定利率低位管制加大寿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对保险人来说,预定利率长期固定在2.5%的低位,当市场利率持续上升,超过产品预定利率幅度较大时,由于寿险公司不能根据市场利率的提高调升预定利率,便出现了寿险产品价格相对过高的现象。高价的寿险商品抑制了潜在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不利于寿险公司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一旦市场利率的上升超过预定利率到一定的程度,使选择退保而产生的损失小于选择银行同期存款可获得的收益,则理性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会选择暂停缴纳续期保费,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贷款。退保和贷款数量过大会导致寿险公司流动性不足,寿险公司为提高流动性会被迫出售长期资产套现或借入短期资金。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市场利率的持续上升,大量保单持有人用人寿保单作抵押进行贷款,再将贷款投资于高收益率的金融产品,保单贷款占寿险公司资产比例从1965年的4.80&上升到了1974年的8.7%,造成寿险公司的现金流持续净流出2。2007年,我国央行进入加息周期,股市也节节攀升,当年最低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52%,最高达到4.14%,远大于2.5%的预定利率限制。因此,太保寿险业务退保率分别从06年的3.7%上涨为07年的5.0%;中国人寿的退保金从06年的289.58亿元上涨为。7年的436.61亿元。2008年末,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股市下跌、央行降息,太保寿险业务的退保率才开始下降到3.6%,同时,中国人寿08年的退保金也比07年下降10.38%。由此可见,当市场利率上升、其他投资产品收益率上升大幅超过预定利率时,寿险产品将遭遇退保潮,而持续低位的预定利率管制增大了一市场利率超过预定利率的可能性,尤其在当前的加息周期下,加大了传统寿险产品退保风险,增大寿险公司流动性风险,不利于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3.2.3预定利率市场化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保障功能最强的传统寿险,如定期寿险、长期寿险、养老险等,都是在签发保单时确定了预定利率,从而确定了保费和保单利益的人身保险,区别于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等收益不确定的新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受管制使传统寿险产品的回报率较低,而新型寿险产品却能够提供较高的回报率,消费者不愿意购买传统寿险,因此其市场份额不断下滑,如表3.2所示,传统寿险保费收入占比由04年的35.13%逐年下降,到2007年底,仅为22.46%。表3.2我国传统寿险保费收入占比(2004一2007)时时间传统寿险保费收收各类寿险总保费收收传统寿险保费收入入入入(亿))入(亿))占比(%))22004年年994.9772832.17735.13322005年年960.15532理6.86629.57722006年年998.8113590.39927.82222007年年1002.7114464.43322,466资料来源:由历年《中国保险年鉴》整理新型的投资型寿险产品,特别是投资连结险,保险金额较低,保障功能远远低于纯保障的传统型寿险。新型寿险产品份额上升、传统寿险产品份额的下降降低了我国居民的保障水平,也违背了保险商品为消费者提供保障的根本。当前,只有对传统产品价格进行理性回归才能促使消费者更多购买传统型寿险,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才能培育市场和释放消费者的保障需求,改变分红险一险独大的局面,实现寿险商品的保障回归。综上,严格的预定利率管制初衷在于维护寿险行业经营的“安全性”,但这种对安全的过分强调是以损失“效率”为代价的,不仅损害市场整体发展一一导致市场价格信号失灵、激励机制的扭曲;传统寿险产品退保概率增大等问题,还阻碍了传统寿险产品发挥保险产品最根本的保障作用。当“安全性”的管制对“效率”造成较大的损失时,就要考虑开始出台增进“效率”的措施。预定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安全与效率走向平衡的过程,是监管部门重新设定监管重心、把握监管“力度”的过程,是监管目标在保险市场运行的“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在安全性问题不再突出,“效率”的损失越来越大的情况卜,放松监管也就成为必然选择。3.3我国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分析反对预定利率市场化的主要一论点为:预定利率市场化会导致恶性竞争、造成新的利差损、损耗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甚至增大寿险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这一 论点在寿险业发展之初的确是正确的:我国从1996年开始实行预定利率管制,当时的寿险业还处于快速发展初期,保险监管能力不足、保险从业人员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很多寿险公司管理人员,为了扩大规模、加速业务增长,都没有利差损的意识,有的寿险公司高管甚至认为降息之后,寿险产品收益率偏高,是做业务的最好时机一一1997年10月23日,央行最大幅度降息1.S0k,同年n月,市场传言人民银行将暂停高预定利率的旧保单业务,部分寿险公司分公司领导甚至担心此举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建议总公司游说人民银行延长这一期限”。这是寿险市场发展初期典型的不顾经营风险、一味追求保费收入的行为。然而,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寿险业市场主体结构、产品结构、监管体系等都已经逐步完善了,当前推进预定利率市场化的风险是可控的。3.3.1寿险市场结构趋于完善3.3.1.1寿险业参与主体多元化寿险公司总数由2001年的15家增长到2007年的54家,其中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5家。自我国加入WTO后,外资寿险公司也相继登陆我国寿险市场,截止2007年底,我国共有中资寿险公司30家,外资寿险公司24家,外资寿险公司数量占比达44%。如果预定利率市场化,最有可能主动提高预定利率的应该是市场占有率较小的寿险公司一一大部分为外资寿险公司,但经营经验丰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外资寿险公司也不可能不顾风险拉开“恶性价格战”;同时,占据市场份额65.96%的三巨头一一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都已经在A股_L市,受制于严格的资本市场监管和投资者的时刻关注,也不可能不顾经营风险而盲目提高预定利率。3.3.1.2寿险产品种类丰富自1999年10月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第一个分红保险产品起,投资连结险、分红险、万能险等新产品不断被引入我国寿险业,且占据了大量市场份额,过去单一的寿险产品结构己经一去不复返。分红险和万能险等产品虽然也有预定利率的上限,但以分红和结算利率的与客户分享可分配收益,投连产品则通过账户价值来分享收益,己经间接实现了定价的市场化。此次《征求意见稿》也表明,是对传统寿险产品放开预定利率上限。这些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新型寿险产品市场化定价都没有引起寿险业的恶性价格竞争,反而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单纯的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又怎么会导致寿险业的恶性价格竞争呢? .2寿险监管体系日趋完善预定利率市场化的风险最终反映到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担忧上,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最低标准,即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要超过其负债规模。目前,我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目前己经初步建立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大监管体系支柱,并逐步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保险监管体系。自1995年起,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偿付能力监管的法律法规,如表3.3所示:表3.3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时时间法律法规191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2000年1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2001年4月《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试行))2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03年修订))22003年3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2008年9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资料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008年实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由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组成的偿付能力报告体系,要求各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使监管部门可以及时监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采取适当、及时的监管措施。《规定》首次引入“偿付能力充足率”作为主要监管指标: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人寿保险公司最低资本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之和,其中长期寿险业务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之和:1、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期末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责任准备金的4%。2、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l年到1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0/,保险期间超过l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5一方面,由于传统寿险产品的风险保额较高,根据最低资本的计算规定,其最低资本也较高,如果出现恶性价格竞争,大量低价销售传统寿险产品将会降低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另一方面,传统寿险产品的期末责任准备金的高低主要由评估利率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传统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中的低者……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的传统人身保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3.5ry0。”这表明责任准备金21 评估利率最高为3.5%,如果寿险公司预定利率高于3.5%,寿险公司却只能以最高的3,5%评估利率提取责任准备金,表示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将不满足法定责任准备金提取的相关标准,由此形成的财务缺口使寿险公司实际资本降低,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一一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寿险公司一旦拉开恶性价格战,大量销售高预定利率保单,尤其是预定利率高于3.5%的保单,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便越低,对自有资本金的压力越大,一旦寿险公司不能筹集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100%,寿险公司会被列为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受到诸如“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等形式的惩罚。因此,在当前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各家寿险公司并不会盲目提高预定利率。3.3.3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日益扩大预定利率是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资金运用收益率确定的。寿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后,预定利率实际是保险公司承诺给被保险人的回报率,是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的最低要求收益率,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签发保险单的预定收益率实现保险费保值增值,否则,便会出现“利差损”。预定利率市场化后,在当前的加息大环境中,寿险公司预定利率必定会冲破2.5%的限制,甚至会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寿险公司资金投资带来较大的压力,会否出现“利差损”的关键在于寿险资金投资渠道和预期投资收益率,高预定利率需要与高投资收益率在资产负债上相匹配。其实,保监会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管制经历了“松一一严一一松”三个阶段。1995年《保险法》颁布之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虽然涵盖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借贷等多个方面,但缺乏严格的监管措施和风险控制制度,造成相当部分的投资损失;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后,保险资金按照监管规定基本上被限定在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等有限的投资渠道上,投资渠道严重受限最终导致1999年之前的业务在降息后出现了巨额利差损。为了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缓解历史遗留的“利差损”问题,保险监管部门从05年开始,陆续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相关政策。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范围己经大幅扩展,具体包括:l、境内资产: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强的资产;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基础设施债权等2、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并上市的22 股票等。6为了防止保险公司高风险投资行为,避免出现日本20世纪90年代因大量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而导致的寿险公司破产危机,保险监管部门对各项资产投资附加严格的投资比例限制,在保证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需求的同时控制了投资风险。多样化的市场主体结构一一风险控制成熟的外资寿险公司的参与、创新型寿险产品的推出和偿付能力监管措施的逐步完善等,都有助于防止寿险公司恶性价格战,为预定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荐创造了条件;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也给予了保险公司投资较高收益率资产的权利,也给予了其负担适当的较高预定利率的能力。 4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分析预定利率市场化主要影响传统寿险产品领域,通过影响传统寿险产品进而影响整个寿险行业。那么,预定利率市场化正式推行后对我国寿险业的有哪些影响呢?本章将就这个问题展开分析。4.1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业竞争的影响如上文所述,预定利率市场化不会带来恶性价格竞争,但传统寿险产品低位价格管制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会带来传统寿险产品领域的竞争加剧。对于历史包袱较小、经营情况良好、市场反应灵敏、资金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寿险公司,预定利率市场化是其发挥竞争优势、抢占传统寿险市场份额的一大契机。1986年,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的创立打破了我国寿险业的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局面。经过了二十几年的发展,截止2007年底,我国寿险公司己有54家,寿险业历经垄断市场一寡头垄断,正向竞争型市场转型。贝恩指数(CRn)通常用来表示一个行业的集中度:cRn一艺i=1Xi如果用CR。来表示寿险行业的集中度,Xi就是市场中排名第i位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i=l,2.··…n),i一般取4或8,由于我国寿险市场集中度比较高,笔者用CR,和CR。来表示寿险行业的集中度。如图4.1所示:图4.1我国寿险业1980一2007年市场集中度(贝恩指数CRI、CR、)图1.28工,岔吟.‘,~“、_、、0、、幽~CRI“~~CR40106O6闪OTO寸TO689曰6O的TO660T66闪166寸1669T66C曰6O00入0闪0闪0寸0闪090闪 资料来源:由历年《中国保险年鉴》整理计算由上图可见,从1986年到2007年,随着我国寿险公司的增多,寿险市场逐步向竞争型市场转型,CR,从1下降到39.73%,CR。从1下降到72.89%。相对于整体寿险市场集中度的下降,传统寿险领域的市场集中度仍然高企。截止到2007年底,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三家公司在单独的传统寿险领域市场份额为93.84%,比总市场份额多27.88ry0,其中中国人寿的传统寿险领域市场份额为65.86%,比总市场份额多26.13%。相对于寿险市场总的竞争情况,传统寿险市场领域的竞争程度较低、集中度非常高。预定利率市场化后,预定利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上调,占据传统寿险市场份额较大的寿险公司将面临退保风险。如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在上市时将高预定利率保单全部剥离给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所持的传统险保单均为预定利率低于2.5%的保单,预定利率上调将使其面临较大的退保风险。预定利率的市场化后,传统寿险领域市场结构将面临重新洗牌,大量的退保转化为新的市场需求,传统寿险产品价格的下降又会释放一部分保障需求,有利于一些经营能力强的中小型寿险公司发挥其历史利差损包袱小、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抢占传统寿险市场,从而降低传统寿险领域的市场集中度,使我国寿险业整体加速向竞争型市场转型。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收入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舆论普遍担心预定利率市场化后预定利率的上升会减少传统寿险保费收入,从而减少寿险业整体收入规模和寿险公司盈利,也有人指出虽然预定利率的上升会使传统寿险产品的单价下降,导致寿险公司每张传统保单的保费收入下降,但从另一方面,价格的下降也将刺激消费,薄利多销可能反而会提高整体保费收入,因此,并不会对保险公司的整体利润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对此,笔者引入了一个修正的寿险需求模型来验证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业整体收入规模的影响。4.2.1模型构建传统的寿险需求理论是用可支配收入和寿险产品的价格来解释寿险商品的需求,在现代的实证分析中,寿险需求通常用寿险收入代表,而其的影响因素己经被扩展多个方面,涉及到儿童扶养率、老年人口赡养率、预期寿命、教育水平、人均国民收入、经济增长率、城市化率、价格、预期通货膨胀率、利率、社会保障、税收系统(平均所得税率、净收入与毛收入的比率)、收入分配(基尼系数)、 市场竟争(一般以虚拟变量来反映保险市场是否处于垄断状态)、储蓄、法律法规等多个指标。DavidF.Babbel(1985)用传统的寿险需求理论建立了二元线性回归模型,并采用美国公布的寿险真实价格指数证明了寿险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为负。Browne,Kim(1993)等建立了三个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抚养率、宗教、国民收入和财富、政府在社会保障上的支出、通货膨胀率、教育、预期寿命和保单价格对寿险需求的影响。结果表明,保单价格对寿险需求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BeCk(2003)等采用6S个国家从1961到2000年的面板数据,研究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儿童抚养比、老年人口抚养比、预期寿命、教育、通货膨胀率、银行部门发展水平、基尼系数、城市化、社会保障、利率、法规、法律等因素对寿险需求的影响。回归结果表明,教育、预期寿命和少年抚养率对寿险深度的影响不显著,利率与寿险深度正相关。徐爱荣(2002)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国内生产总值、物价指数、对外开放(虚拟变量)等因素对保险需求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国内生产总值对保险需求的影响为正,物价指数对保险需求影响为负;虚拟变量对外开放不显著,但他认为从实际情况出发,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仍是具有正面影响的解释变量。阎建军(2002)等采用1985一1997年的相关数据,用对数形式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国民生产总值、名义利率对寿险需求的影响。结果表明,寿险需求的收入弹性为1.2849,利率变动对寿险需求总量的影响很微弱。陈之楚、刘晓敬(2004)亦建立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考察寿险需求影响因素,将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恩格尔系数、社会保障、利率和储蓄五个影响因素纳入到寿险需求模型中。实证结果表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对寿险保费收入有正面影响;恩格尔系数、利率和储蓄对寿险需求存在负面影响。王金凤、赵桂芹(2006)用面板数据做回归分析,发现经济发展教育水平、居民储蓄存款、人均可支配收人和竞争程度因素对寿险需求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虽然在变量和样本的选取上存在一定差别,但学者采用的实证方法大都是在提出寿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模型基本形式如下:Y=Co+Cl*Xi+CZ*XZ+C3*X3·‘””’‘’其中,Y表示寿险需求,Xl,XZ,X3等表示寿险需求影响因素,Cl,C:,C3等表示各因素对寿险需求的影响程度。 4.2.2变量的选择预定利率市场化通过影响传统寿险产品的需求对寿险业总体需求规模产生影响,国外的寿险需求研究一般选取人均保费或者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代表寿险需求,但考虑到我国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农村8亿多人口绝大部分并未参与商业保险,取人均值反而可能失去其经济意义。因此,笔者选取我国的寿险总保费收入作为因变量,考察预定利率变动对其的影响。对于寿险需求影响因素,笔者选取如卜几个变量:4.2.2.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人寿险商品作为一种正常的消费品,一般情况下,其收入弹性为正,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对寿险商品的需求也会增加;但从另一方面看,收入增加后人们也可以通过积累财富来满足其保障需求,在强大的财富支撑下,富人并不需要保险来转移风险。因此,收入对寿险需求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前述文献中有选择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变量代表收入影响因素。考虑到我国商业寿险主要的销售集中在城镇地区,笔者选取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自变量之一。4.2.2.2替代产品因素替代产品具有替代效应,替代效应是指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动而引起其他商品价格的相对变化,导致消费者对该商品需求量的改变。这一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也适用于寿险商品,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寿险商品的替代产品收益率上升会减少寿险商品的需求,反之就增加寿险商品需求。Hakansson等人研究表明,风险资产的存在不会改变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人寿保险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抵御寿命的不确定带来的收人风险,而不是消除资产的风险带来的不确定了,这个结论说明,寿险的主要作用是储蓄和保障,而不是投资。由此可见,同样具有储蓄功能的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对传统寿险产品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对传统寿险产品消费者来说:一方面,预定利率是固定的回报率,当银行一年定期名义利率相对于传统寿险保单的名义预定利息率高时,习惯于在银行储蓄的人们便会认为保险不如银行存款划算,进而减少现实的寿险需求。在20世纪S0年代末,我国出现寿险预定利率低于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便导致寿险退保增多;另一方面,当银行名义利率相对于预定利率较高时,虽然寿 险数量需求减少,但寿险保单的单价较高,因此两者共同决定的寿险收入大小有待验证。一般的文献在实证分析时,都是直接选用一年期名义存款利率表示替代产品因素,但正如前文所述,消费者考虑的是银行存款利率与寿险预定利率的相对大小,当银行存款利率相对于寿险预定利率越大时,消费者对传统寿险产品的需求减少,对新型寿险产品需求影响理论上不明显。因此,笔者选用了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与预定利率的差作为替代产品因素加入到模型之巾。4.2.2.3儿童抚养率、老人赡养率儿童抚养率、老人赡养率,也称负担少儿系数和负担老年系数,分别指一国14岁以下儿童人数和65岁以上老年人数与15岁至65岁之间的人数之比,该比率反映劳动年龄人口对被抚养(赡养)人口的负担情况。人口老龄化将对寿险需求带来影响,高的老年人口赡养率可能意味着对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的寿险产品的更多的需求。我国计划生育的实施使得我国儿童抚养率逐年下降,随着独生子女家庭增多,独生子女的保障和教育问题也日益受到父母和社会的关注。LewiS(1989)从配偶和子女的角度考察了寿险需求,认为配偶和子女的未来消费需求现值越大,家庭对寿险的需求越大。基于LewiS的分析,儿童抚养率越大,子女的未来消费需求现值越大,对寿险的需求也会增大。但Beck,Webb(2003)用年度面板数据分析两者关系时是负的,而在每五年的面板数据和截面数据分析时却发现两者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其解释说因为高的儿童扶养率也意味着更多的儿童,对具有储蓄功能的寿险产品需求低,因此儿童抚养率对寿险需求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对此,笔者将儿童抚养率和老人赡养率加入到模型中进行验证。4.2.2.4预期通货膨胀率寿险产品带有储蓄性质,长期提供给被保险人一定的收益回报,未米的通货膨胀对这些产品的未来收入流有负面的影响,未来的通胀率越高将使得保险金的贬值越多,从而导致寿险的实际保单价格提高,实际收益率下降。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随通货膨胀变化而变化,购买寿险保单的机会成本增加,因此,预期通货膨胀率的增加会使得寿险需求下降。过往的实证研究中,预期通货膨胀率通常用过去一些年份的通货膨胀率来衡量:B:owne,Kim(1993),O。treville(1996),Cargill,Troxel(1979)分别采用了过去8年、5年、14个月的加权平均物价水平作为预期通货膨胀率。Rubayoh,Zaidi(2000)直接利用消费者物价指数来作为预期通货膨胀率。对此,笔者拟选 取过去5年的平均通货膨胀率代表预期通货膨胀率加入到模型中。影响寿险需求的因素还有很多,其中教育程度、城市化水平、宗教信仰等因素被很多学者在实证分析中采用,但因为受教育程度、城市化水平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是相关的,宗教信仰这一因素在中国理论上并不明显,还有其他变量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笔者未将这些变量加入到模型中。综上,模型设定如下:Bft=C。+Cl*Shr:+C:*Xdll:+C:*Lr:+C4*Ert:+C:*Yqtz:+“:其中,Bft表示每年的寿险保费收入;shrt表示每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xdlt表示相对利率;xdll:=R:一R屯,Rt为加权平均一年期名义存款利率,R屯表示加权平均寿险产品名义预定利率;Lr:,Ertt分别表示老人赡养率和儿童抚养率;Yqtzt表示预期通货膨胀率,为前5年通货膨胀率的平均值,£:为扰动项。4.2.3样本数据选择模型所有变量的数据均为1991年一2009年的年度数据,共19个样本:寿险原保费收入(不包括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单位:亿元)、通货膨胀率(单位:%)、银行一年期名义存款利率(单位:0&)等数据来自历年《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保险年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单位:千元)、老人赡养率(单位:%)和儿童抚养率(单位:%)数据均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历年的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单位:%)由笔者从于俊、贾云才(1999)《浅析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调整》以及陈恳(2009)《迷失的盛宴:中国保险产业1919一2009》中整理并加权平均而得。4.2.4实证结果分析表4.1:模型回归结果解释变量系数t值和显著性Shr0.78133510.94878***Xdll一198.8358一2.221557书‘Ert167.337吐5.135931率**Lr一335.9177一2.838544**Yqtz一82.74152一3.788636***C一5223.682一5.789099***R20.985963Adjusted一RZ0.980564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l%的双边置信水平下显著,文中所有回归方程的结果均来自Eviewss.软件。如上表所示,调整的RZ为0.980564,表明整个模型的模拟结果较好,笔者对模型进行了LM自相关检验,结果模型不存在自相关;对其进行white异方差检验,也不存在异方差;残差项为平稳序列,并没有单位根,模型不是伪回归。如果以5%为显著性水平,则每个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其中,我们需要验证的预定利率对寿险业收入规模的影响可从变量Xdn的模拟结果得到。xdll:=R:一R屯,系数为一198.8358,从定性上看,如果银行存款利率Rt不变,预定利率R屯上涨将增加寿险业的收入规模,说明降价增加了传统寿险产品相对于银行存款的吸引力,释放了消费者长期被压抑的保障性需求,虽然产品单价下降,但降价带来薄利多销,产生规模效益,不但没有减少寿险业收入,反而增加了寿险收入规模;如果严格地以10rk为显著性水平,xdl!t的p值为0.0447,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表明预定利率R屯的变动对寿险整体收入规模的影响不显著,主要是因为模型中的寿险收入包括传统寿险和新型寿险收入,新型寿险的存在导致了回归结果并不十分显著。但不论如何,舆论所担忧的预定利率市场化会带来寿险收入规模减少的情况并不会出现。其他变量的实证结果如下:1、变量Shrt前系数为正,表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对寿险收入的影响为正,说明随着经济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人民保险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人寿保险的需求也增加;2、Ertt前系数为正,表明儿童抚养率的提高将增加寿险产品收入,验证了LewiS的寿险需求理论,儿童抚养率的提高增加了家庭未来消费现值,增加了寿险需求。同时,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一致阻碍着寿险业的发展,但随着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空巢家庭逐渐增多,父母开始担忧年老后生活保障,便会增加对寿险产品的需求;3、老人赡养率的提高会减少寿险产品收入,这与一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相反(如ShotiCk和Showers(1994),Beek和Webb(2003)等),笔者认为,如果购买寿险产品,越年轻保费越低,而超过50岁,尤其是超过65岁的老年人再购买寿险产品,保险公司可能拒绝承保或者保费惊人,很多老人并不会在65岁以上再购买寿险产品。因此,65岁以_!:老人的增多可能减少寿险产品收入。4、预期通货膨胀率对寿险产品收入影响为负,与理论相符,高的预期通货膨胀率会对保险金额的给付产生很大的贬值作用,提高了寿险产品的实际价格,抑制了寿险产品的需求。 4.3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影响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贯穿于寿险产品经营的整个过程,按照北美精算师协会提出啊的风险框架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资产风险、定价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其他风险等8。4.3.1预定利率市场化增大寿险公司定价风险定价风险是指寿险产品定价中的预定利率、死亡率、费用率、退保率等在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定价过低的风险。寿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就要考虑预定利率的设定方法,精算假设所采用的预定利率,不管是监管部门统一确定的预定利率,还是寿险公司根据银行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预期投资收益率设定的利率,都只是一种假设性的利率,实际的资金运用收益率未必等于预定利率。由于我国寿险公司长期被动地接受预定利率,对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制定没有相关经验,且这一缺陷在短期内还难以改善。随着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放开,在经济周期波动下,寿险公司需要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调整新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缺乏科学的定价技术和相关定价经验可能导致设定的预定利率不合理,如果在经济繁荣时期设定了偏高的预定利率,使寿险产品的定价过低,就会导致寿险公司对未来责任的保险基金准备不足,影响寿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因此,预定利率市场化将增大我国寿险公司的定价风险。4.3.2预定利率市场化增大寿险公司利差损风险利差损风险是指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实际上也是由定价利率风险派生的。由于寿险产品的长期性,预定利率就不可避免地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受到市场利率上下波动的影响,与投资收益率产生背离:当市场利率低于预定利率时,寿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也会下降,承诺给被保险人的回报率却不能随之调低,便造成了利差损。举例而言,1996年销售的被保险人的保单,承诺的回报率(预定利率)是10%,但是,由于降息,保险资金随后几年的投资收益率达不到10%,那么这笔保单就出现了负利差,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就是利差损。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受银行存款利率较高的影响,我国当时推出了大量预定利率相对较高的寿险产品,最高时达到13%。利差损最终会体现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上,如果利差损严重而得不到化解,便会出现日本20世纪末的寿险业偿付能力危机。 如果不进行预定利率市场化,预定利率被限定为2.5%,根据寿险业三巨头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的公布的财务数据,笔者整理出了三家公司近6年的总投资收益率,如表4.2:表4.2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平安2005一2010年年度总投资收益率时时间间国寿总投资收益率率太保总投资收益率率平安总投资收益率率2200553.86%%5.00%%4.30%%2200668.05%%5.90%%7.70%%22007711.07%%11.70%%14.10%%2200883.46%%5.20%%一1.70%%2200995.78%%6.30%%6.40%%2201005.06%%4.30%%3.70%%资料来源:由各公司历年年报整理,中国平安2008年出现一1.70%投资收益率主要因为投资富通股份亏损。如果不考虑中国平安投资富通亏损的特殊情况,寿险投资收益率即使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下也远高于2.5%的预定利率上限。因此,在预定利率管制在下,至少在传统寿险业务上,寿险公司出现利差损的风险较小,利率风险比较容易控制。一旦预定利率市场化启动,短期内预定利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如果以上升至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3.50/为例,2008年中国人寿的投资收益率3.46%就低于这一水平,除去保险公司的成本因素,中国平安在2010年的净投资收益率也会低于3.5%。因此,预定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预定利率提高会增大预定利率超过寿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概率,增大对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的压力,增大了寿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 5主要结论及建议预定利率市场化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其对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给监管部门和寿险公司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当前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预定利率市场化给我国寿险业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5.1主要结论根据我国寿险业的实际情况,在当前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恶性竞争风险是可控的,寿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多元化也使我国寿险公司有能力负担预定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预定利率适当提升。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预定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剩余价值,提高社会福利;对消费者,可以提供价格更合理更实惠的传统寿险产品,提高消费者的保障水平;对寿险业,可以增强寿险公司活力,有利于提高寿险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实现寿险公司的优胜劣汰,提高寿险业整体国际竞争力;对监管机构,有利于更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使监管资源更多地运用于更高水平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中。从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来看,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更能吸引资本的关注,更有机会获得迅速发展。国际事件表明,寿险业不能长期处于被保护的“温床”之中,寿险业与其他金融部门的竞争不可避免,如投资型、储蓄性产品,在这些共同市场_匕产品具有较强的替代性,准能占领市场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厂商或行业监管部门决定。只有放松预定利率管制,提高行业的活力,加强监管的效率,我国寿险业才有做大做强、走出国门的可能。另一方面,实证表明预定利率市场化并未如舆论所担忧的,会减少寿险业的收入规模,但其的确会加大寿险业的竞争程度,给寿险公司带来较大的利率风险和投资压力,也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因此,在放开预定利率管制的同时,寿险公司需要积极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加快培养核心竞争力,监管部门再配合实施更高水平的偿付能力监管,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和寿险市场的正常运行。 5.2寿险业应对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建议5.2.1加强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5.2.1.1科学定价防范定价利率风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打破了寿险公司被动接受预定利率的局面,在当前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寿险公司面临着新的课题一一如何科学地制定预定利率,科学定价。目前,保监会要求寿险公司用净保费加成方法定价,从寿险公司实务来看,由于历史传统、精算技术、成本和精算人才等各方面原因,国内很多寿险公司还是采用净保费加成方法为寿险产品定价。但是,净保费加成法在当前预定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有一定缺陷:由于不能把握未来定价假设(如市场利率)的变化,也不能测试这些变化对寿险公司利润的影响。采用净保费加成法拟定费率时,寿险公司的预定利率假设不能反映寿险公司面临的真实利率风险和经营成本,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制定超出合理预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带来较大的定价利差风险。资产份额定价法相对于净保费加成法有一定的改善,其优点在于各保单年度的保费、利率、折现率等都可以不同,可以较好地模拟未来市场利率变化等不确定经营环境,保险人的自由度较大;直接与利润挂钩,且能用于利润测试,使得寿险公司能根据公司利润要求合理定价。动态财务分析模型(DFA,DynamicFinanCialAnalysiS)相对于资产份额定价法又有所进步,该方法可以用来合理制定定价策略,适用DFA模型,可以在定价时考虑到各种不确定的未来因素,如未来利率水平、退保率、死亡率,并在模型的基础上随机模拟这些因素的变化规律,分析各种定价策略对于公司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在财务安全和利润要求框架内科学定价。目前,动态财务分析模型己经成为国际寿险业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下,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和定价决策的基础工具。因此,为了科学制定预定利率,更好地模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各寿险公司应该采用资产份额定价法对现有产品定价方式进行升级改造,还可以尝试运用动态财务分析数学模型来动态地描述利率以及其他随机因素,开发适应未来利率变化趋势的寿险产品,从源头上控制好定价风险。 5.2.1.2运用持续期匹配方式管理利率风险持续期匹配管理是资产负债管理方式中的一种,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式主要有现金流匹配和持续期匹配两种,是指对资产和负债通过合理的匹配,达到规避利率风险的目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收益率的匹配、期限匹配、数额匹配。由于寿险公司负债的不确定性,现金流匹配成本较大且不可行。预定利率市场化后,预定利率短期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寿险公司在每销售一批高预定利率产品时,都要有相应的高固定利率投资工具与其相对应。如果寿险公司对资产和负债不能及时进行一协调匹配,必然会带来更大的利率风险。因此,寿险公司应该积极运用持续期匹配方式管理利率风险。寿险公司计算出资产和负债的持续期,并通过资产组合调整确保二者相等,再通过控制衡量持续期随利率变化速度的凸性,确保资产和负债的持续期和凸性的匹配,从而使利率变动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可以互相抵消,以达到规避利率风险的目的。5.2.1.3积极研究运用创新工具缓释利率风险国外通行的创新型寿险利率风险管理工具还有金融衍生产品和寿险风险证券化。而我国目前只有股指期货一种金融衍生品,国债期货、外汇期货等在还迟迟未推出,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以用于管理寿险资金投资的利率风险。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逐步发展,监管部门可以积极研究推出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为寿险公司管理利率风险提供更多的工具。寿险风险证券化通常是将传统的人寿保险有效保单的未来保费收人现金流予以证券化,提前获得货币资金,缓解资本金需求,并将人寿保险的利率、死亡率变动等风险转移给投资者承担。另一方面,国外很多寿险公司也将准备金证券化来减少监管部门的准备金要求对资本金的压力,简单来说,就是寿险公司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发行相当于多余的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和从经济角度看合理的准备金之间的差额)价值的债券,同时自留一部分。当出现利差损、死差损等损失时,先由公司自留准各金支付,如果这部分自留责任支付完毕,剩下的支付责任由SPV发行债券筹集的准备金支付,实际上是由债券投资者负担这一部分支付责任。这实际上也是将寿险公司利率、死亡率等变动风险部分转移给了债券投资者,可以缓释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为应对未来复杂的利率风险环境,寿险公司应积极研究西方国际寿险风险证券化的理论和实践,运用更多的创新工具管理利率风险。 5.2.2培养寿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我国寿险市场的竞争其实主要集中在健康险、意外险、新型寿险方面,传统寿险由于预定利率管制,需求不多,且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不如上述险种激烈。随着预定利率市场化,传统寿险业也将面临竞争升温,中国寿险企业即将生存在一个没有政府行政管制、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已经成为寿险公司生存发展下去的关键性因素。5.2.2.1注重人力资源管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力资源成为寿险公司关注和竞争的焦点,能否培养和使用大批高素质的寿险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保险营销人才己经成为寿险公司能否可持续经营发展的关键,人力资源管理已成为寿险公司培养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5.2.2.1.1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预定利率市场化后,各家寿险公司可以自主决定预定利率高低,谁拥有较高的定价技术水平便能更科学地制定传统寿险产品价格,设计出风险低、收益良好的产品。另一方面,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高的预定利率意味着更高的投资收益率要求,高的投资收益率对应较高的投资风险,如何科学地利用资产负债持续期匹配方法等风险管理技术管理利率风险是摆在寿险公司面前巫待解决的难题。因此,寿险公司需要加大对精算和风控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加强对现有技术人才的技术培训,提高公司整体的技术水平。5.2.2.1.2加强对寿险营销人员的培训我国寿险公司发展初期,由于采取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和人海战术导致目前寿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素质整体偏低,以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居多,普遍缺乏寿险专业知识。而销售人员是寿险公司人力资源的基础部分,也是与广大被保险人联系最紧密,接触最频繁的人员,其规模大小和素质高低与寿险公司竞争力息息相关。因此,在市场化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只有加强对基层销售人员的培训,提升员工整体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才能为寿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打好基础。 5.2.2.2组织结构再造目前很多大型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庞大、管理层级众多,这种非扁平化的机构设置导致机构臃肿、市场应变不灵敏、沟通机制不顺畅、信息容易失真、风险不易暴露、监控成本较高等问题。金字塔式的管理结构也使得寿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不利于寿险公司监控管理日益复杂的经营风险。扁平化矩阵式的组织结构是其内部组织创新的主流模式,其特点为“大总部”、“大部门”、“小分支机构”。这种管理结构具有管理幅度增大、管理层次相对减少、敏捷灵活、快速高效等优点,使决策权向总部集中,公司决策更贴近市场。目前很多中小型寿险公司采取了扁平化矩阵式的管理结构,如招商信诺人寿保险,该公司将分支机构的营运和管理职能,如核保、理赔、保单管理、客服和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统一到总公司,实施扁平化、集中式管理,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节省了营运成本,促进公司较快盈利,偿付能力也保持了较高水平,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9年3季度末达到345%。为了适应外部竞争的需要,大型寿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推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再造,这也意味着减少中层管理人员,可能会受到相关管理人员的阻挠。因此,组织结构再造需要提前部署,稳步推行,要为被调整的员工提供持续教育的机会并安排合适的新岗位,加强宣传,调动员工积极性。5.2.2.3服务创新寿险公司可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服务方式的创新,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金融服务平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开发,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开发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并使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业务一体化。网络服务平台能够按照客户要求及时、准确、不受限制地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通过提高服务的附加值吸引和稳定客户。另一方面,寿险公司服务渠道也可以多样化,通过建立于扶持交叉营销体系,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基金、信托、证券等开展合作,交叉销售金融产品,,还可以提供金融超市式的一体化服务。通过服务创新,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险的渗透力和扩张力都将大大增强。根据国外寿险业的发展经验,能够在市场竞争巾长期立于不败之地的寿险公司,都具有长远的发展眼光,能够根据竞争变化、客户需求和监管要求等情况变化,凭借先进技术设计出风险可控的产品,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体系,能为客户提供优质、可信、可靠的服务。预定利率市场化将带来寿险市场竞争加剧,未来寿险公司的竞争将不仅仅是规模竞争或市场份额的竞争,而是将逐步转向人力资37 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竞争,因此,寿险公司需要积极从多方面不断培养核心竞争力。5.2.3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随着我国寿险市场趋于成熟,再加上偿付能力监管的严格执行,预定利率市场化并不会导致寿险公司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但不可否认的是预定利率市场化将带来寿险业竞争加剧,寿险公司投资压力和定价风险增大,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寿险公司未来的经营环境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当前的偿付能力监管不能很好地监管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为了适应市场发展趋势,监管部门应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才能始终引领行业健康发展。5.2.3.1我国当前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不足我国保监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规定》及配套编报规则基本上是在欧盟偿付能力工项目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评价的是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及责任准备金与相应资产不匹配的风险,仅仅关注偿付能力与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关系,忽视了保险公司面临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预定利率市场化后,寿险公司将面临更大的定价利率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外部市场风险也将增大,监管部门应考虑借鉴美国的风险资本法(RISk一basedcaPital,RBC)和欧盟的偿付能力H项目,对寿险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5.2.3.2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更科学欧盟预计于2012年实施的偿付能力H项目以及美国目前实施的RBC体系均是以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美国的RBC监管考虑了寿险公司五种类型的风险:(1)关联企业风险(C《,),指对关联企业的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2)资产风险(C,),指保险公司持有的资产面临市价下跌风险(不包括利率波动造成的市价下跌);(3)定价风险(CZ),指保险公司定价时所作的假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风险,对于寿险公司,预定利率设定通常会参考市场利率和预测的未来投资收益率,未来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测的不一致便产生了定价风险,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ti。nalASSoCiati。nof工ns:ranceCommissioners,NA工C)对不同的险种和不同的公司规模设定了不同的定价风险因子;(4)利率风险(C:,),指保险公司在利率变动的情况下,由于 资产与负债不匹配造成的保险公司损失的风险。(5)一般管理风险,指保险公司面临的以上三类风险以外的风险:如新业务市场风险、地理扩张风险、税法变化风险、欺诈、诉讼等等。这五类风险都被囊括在RBC公式中,以得出保险公司的法定风险资本:RBc法计算的最低风险资本=。了(cl+cZ)2+c22·c。+c4〕/2再用总调整后的资本与风险资本比率相除得到风险资本比率,NA工C根据风险资本比率的具体值决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比值越低,监管措施越严。预定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用RBC这种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好处在于其灵活J性。例如定价风险(C:),预定利率市场化后,加大了传统寿险产品的定价风险,监管者便可以根据这一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系数,增大传统寿险产品的定价风险因子。等寿险市场经过一轮竞争逐步回归平稳,寿险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经验后,又可以将风险因子调低。同时,对于风险管理能力水平不同的寿险公司采取差别化的风险因子,也能积极引导寿险公司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欧盟偿付能力H项目的研究工作于2003年4月正式启动,其核心理念也是借鉴银行巴塞尔协议三支柱模式和美国风险资本(RBC)监管模型,构建偿付能力监管三支柱构架,凸显风险基础资本的核心理念。因此,不论是继续延续欧盟监管方式,采取类似欧盟偿付能力H项目的监管方法,还是借鉴美国RBC监管方式,在当前预定利率市场化、竞争加剧以及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我国都需要积极探索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注释‘魏华林,蔡秋杰.保险费率监管研究一兼论中国保险费率监管的悖论[J」.金融研究,2005,(8):172一173.,蔡震.寿险公司如何应对市场利率风险分析〔Jj.金融经济,2009,(22):54.‘陈恳.迷失的盛宴一中国保险产业1919~Zoog[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9:7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发布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随即失效.,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站,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于,ttp://w料.eire.gov.en/ta匕id八06/]rlfoID/85113/f:、tid/3871/Defa一,1士.aspx6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站,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1ttp://vw.eire.即v.en八abid/106/InfoID八37989/frtid/3871/Default.aspx潘军吕,杨军.我国寿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IJ]经济管理,2010,(2卜132.陈志国.寿险公司整合性风险管理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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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光阴如梭,在复旦求学的三年转眼就要过去,这段求学时光留给我深刻而美好的回忆。复旦老师们的言传身教、诲人不倦和勤勉敬业的工作精神深深地影响了我,是我人生之路的榜样和财富。本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谢恩师徐文虎教授悉心的帮助和指导。从论文题目的筛选,到如何撰写开题报告;从论文大纲的安排,到论文内容的细化、丰富、修改;从论据的选取,到论证方法的运用都离不开徐文虎教授的悉心指导,他渊博的学识,开明、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学术精神和对论文的严格要求都使我获益良多。在此,我谨向徐文虎教授致以衷心的感谢!本文的完成还要感谢保险系的各位老师,他们对我的论文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无私的帮助,使我深受启发,获益匪浅。在复旦三年的求学生活中,我还有幸在张军教授、孙立坚教授等老师的指导下学习,他们渊博的知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让我受益匪浅。此外,学工组袁莉莉老师、辅导员李明老师、301的好姐妹们、经院的好朋友们一直陪伴在我的左右,关心我、帮助我。在此,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和敬意!最后,感谢我的父母家人和黄彤同学给予的支持与鼓励,他们是我面对人生困难不断前进的动力。李杨琴2011年理月于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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