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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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篇六)11月9日达院字〔**〕14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学校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在党政管理、教学、科研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档案工作应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学校管理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范围,并在人员、经费、库房、

2、设备等方面给予保证。第四条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有效利用。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有收集、保护档案和利用开放档案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基本任务第六条学校设立档案室,对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利用频繁并具有一定保管条件的部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设立档案分室,但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第七条学校档案工作由一名校领导分管,业务工作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学校各教学单位、处室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

3、第九条档案室的基本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学校档案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统一管理学校档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档案的归档范围、分类标准、保管期限和整理规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组卷、鉴定、统计、保管、开放和利用学校各类档案和有关资料;(三)保守机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做好档案保护工作,延长档案使用寿命;(四)应编制各门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编写有关档案的参考资料、汇编,积极开发信息资源,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七)应

4、健全学校档案管理网络,开展学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八)参加档案工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章 档案工作人员第十条档案室应配备政治上可靠、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年龄结构合理的档案工作人员,各教学单位、处室应配备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并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科知识及现代化管理技能。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第十三条学校对长期接

5、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第四章 收集与归档第十四条学校各教学单位、处室应加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的领导,把部门档案工作纳入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以保证文件材料归档的完整准确,并定期向档案室移交。第十五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行政处室的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验收、总结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验收、总结档案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档案收集范围是《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校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确定的应归档的各种载体形式

6、档案材料。各教学单位、机关部处室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得据为己有,不得擅自销毁,以便维护学校历史记录的完整、学院统。第十七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行政处室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学院统整理,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档案室移交。第十八条本校的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的仪器设备开箱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与档案部门共同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学院统、不准确

7、,不予验收或上报成果。第十九条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档案室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第二十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电子文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归档时间为: (一)各教学单位、行政处室应在每学期初归档上一学期档案材料。(二)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三)财会、声像和实物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档案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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