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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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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77号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试行意见》(鄂人[2001]89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考核的指导思想考核要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将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及岗位考核相结合。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做到准确合理地评定考核等次,通过考核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考核对象全校在册在岗的教职工。三、考核的内容、等次和优秀比例(一)考核的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考绩为主。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含学术道德
2、)方面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完成情况;廉,是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现。领导干部的考核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二)考核等次及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定为优秀:1.本年度内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的;2.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3.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含5天)
3、,病假超过15天(含15天);4.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师,所带学生出现较大责任事故的;5.本年度出现其他责任事故的。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基本合格:1.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60天以内;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2.未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的;3.违反校纪、校规,虽未受处分,但造成影响的;4.受党内、行政警告处分的。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难
4、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1.教学人员工作中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并有定论的;3.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直接责任的;4.旷工超过5天,政治学习、重要集体活动有5次以上(含5次)无故不参加的;5.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三)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以院、部为单位进行核定,优秀总体比例控制在15%。其中,教师为16%;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为14%;其他人员为12%。四、考核程序和方法以学院、部、处为单位,进行考核。(一)考核程序1.召开动
5、员会。传达考核文件,布置考核工作;2.个人述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和民主测评;3.学院、部(处)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批。确定考核等次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群众测评、领导评价等因素综合决定,群众投票仅是决定考核等次的一个因素;4.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批考核结果;5.考核结果报省人事厅备案。(二)考核方法1.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2.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3.各单位组成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4.个人要认真做
6、好年度自我小结,如实填写《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5.各单位确定考核等次,要严格按学校优秀等次标准掌握,不得突破;6.各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后,应予以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被考核人在《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名,报学校考核委员会;7.校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确定的考核等次进行审定。五、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职员职级晋升等挂钩。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年终发给一次性奖励(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各单位从校内岗位津贴或奖金中予以体现,不再直接与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挂钩。1.公派出国(境)人员超期的,按武大
7、人字[2001]1号文《武汉大学教职工出国出境管理试行办法》第五章的第九条执行。2.出国(境)探亲,原则上只针对本校在册在国外攻读学位职工的直系亲戚,一般只能在寒暑假进行,探亲假为3个月。在办理探亲手续的同时,学校停发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探亲按时回校工作的,补发3个月工资,探亲期间停发岗位津贴,探亲期间在境外的医疗费用自理;探亲超期3个月以上的,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其他要求探亲的职工(学校按事假处理),只能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并停发工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假期结束按时回校工作的,学校补发假期工资;假期结束超过15天(含15天)未回学校上班的,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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