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1年第2号]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一一年八月4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8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23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6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4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目录第一部分绪言4第二部分释义5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5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8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6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6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7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7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64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9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70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74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5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7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2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84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6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7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08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5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154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一部分绪言《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4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二部分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招募说明书指《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人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指《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与过户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指公历日月指公历月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认购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日常申购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日常赎回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转托管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一、概况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4、法定代表人:马庆泉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6、电话:020-83936666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7、联系人:段西军8、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48.33%、16.67%、16.67%、10%和8.33%的股权。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王志伟:拟任董事长,男,硕士。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广东省红十字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广东市场经济促进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名誉副会长,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美中经济合作组织(简称UCECO)中国首席企业家。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兼广发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经理、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政治处人事科科长等职务。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翟美卿:董事,女,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香江集团总裁、金海马集团董事长、香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发证券监事、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常委。曾任广州棠涌家具厂、北京丰台美满家具厂厂长。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2、监事会成员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匡丽军:监事,女,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曾任广州实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刘文红:监事,女,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4、基金经理易阳方,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持有证券业执业资格证书,1997年1月至2002年11月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1月至2003年11月先后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人员、投资管理部人员,2003年12月3日至2007年3月28日任广发聚富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05年5月至2011年1月6日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05年12月23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16日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4月17日起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本基金无历任基金经理。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投资总监易阳方,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傅友兴,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谢军。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一)基金管理人承诺: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二)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三)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包括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保护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主要原则为: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要贯穿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渗透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层次,涵盖各个业务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公司每个员工既是内控的主体,也是内控的客体;既监督他人,也受他人监督。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适时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重要部门要设置物理隔离;部门、岗位必须权责分明,不能相互重叠;基金、客户、公司资产单独核算,分户管理,保证操作、核算的独立。4、相互制衡原则:要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在有机配合的前提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一个岗位、一个部门不能对一项业务拥有完全的处理权,但要权责清晰,避免相互推诿。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应用科学方法和新技术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三)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3、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任何人也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和违反制度的权力。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审慎性原则: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1、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制度,也是其他制度的基础,它明晰股东会、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权利责任划分,强调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2、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性文件和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制度的基础。3、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或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或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和掌握的。4、第四个层面是部门制度。包括各机构、部门的部门管理制度和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业务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等。上述制度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五)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4、建立以董事会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六)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司采取包括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完善危机处理机制、风险评估、防火墙控制、资讯控制、资料保全控制及监督与持续检验等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及执行。(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一、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联系人:赵会军二、主要人员情况截至2011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19只,其中封闭式7只,开放式212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6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年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0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四次通过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SAS70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者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1)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020-89899042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2)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电话:010-68083368传真:010-68083078(3)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电话:021-68885310传真:021-68885200(4)网上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址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客服传真:020-342811052、代销机构(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联系人:赵会军电话:010-66107900传真:010-66107914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公司网址:www.icbc.com.cn(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法定代表人:王志伟联系人:黄岚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7985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公司网址:www.gf.com.cn(3)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第7层、8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联系人:张腾电话:0591-87383623传真:0591-87383610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法定代表人:郭树清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公司网址:www.ccb.com(5)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项俊波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6)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肖钢客户服务电话:95566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传真:010-66594946公司网址:www.boc.cn(7)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胡怀邦联系人:曹榕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客户服务电话:95559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8)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傅育宁客户服务电话:95555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9)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法定代表人:董建岳联系人:詹全鑫、张大奕电话:020-38322222、0571-96000888传真:020-87311780客服电话:400-830-8003公司网址:www.gdb.com.cn(10)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电话:021-61618888传真:021-63604199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客户服务电话:95528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司网址:www.spdb.com.cn(1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高建平联系人:刘玲电话:021-52629999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cib.com.cn(12)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宁黎明联系人:张萍电话:021-68475888传真:021-68476111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13)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肖遂宁联系人:张青联系电话:0755-82088888传真电话:0755-82080714客户服务电话:95501公司网址:www.sdb.com.cn(14)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董文标联系人:董云巍电话:010-57092615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传真:010-57092611客户服务电话:95568公司网址:www.cmbc.com.cn(15)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法定代表人:唐双宁联系人:薛军丽电话:010-68098777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16)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孔丹联系人:丰靖电话:010-65550828客服电话:95558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17)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法定代表人:孙建一联系人:赵世永电话:0755-25859591传真:0755-22197701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公司网址:www.pingan.com(18)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法定代表人:闫冰竹联系人:王曦传真:010-66226045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客户服务电话:95526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19)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吴建联系人:郑鹏联系电话:010-85238667传真:010-85238680客户服务电话:95577公司网址:www.hxb.com.cn(20)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胡技勋联系方式:0574-89068340传真:0574-87050024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公司网址:www.nbcb.com.cn(21)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法定代表人:郭少泉联系人:滕克联系电话:0532-85709787传真:0532-85709799客户服务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公司网址:www.qdccb.com(22)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法定代表人:张达洋联系人:毛真海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联系电话:0571-87659546传真:0571-87659188客户服务电话:95527公司网址:www.czbank.com(23)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王晓昕联系人:王祎电话:0551-2667819传真:0551-2667857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24)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法定代表人:刘宝凤联系人:王宏电话:022-58316666传真:022-58316569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公司网址:www.cbhb.com.cn(25)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法定代表人:廖玉林联系人:巫渝峰电话:0769-22100193传真:0769-22117730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26)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法定代表人:郭志文联系人:王超电话:0451-86779007传真:0451-86779007客服电话:95537公司网址:www.hrbb.com.cn(27)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法定代表人:何沛良联系人:黄飞燕电话:0769-23394102传真:0769-22320896客服电话:961122网址:www.drcbank.com(28)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法定代表人:金子军联系人:董晓岚邵利兵电话:0571-871176170571-87117616传真:0571-87117616(29)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法定代表人:王金龙联系人:杨森电话:022-28405330传真:022-28405631客服电话:4006-960296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30)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法定代表人:兰荣联系人:谢高得电话:021-38565785传真:021-38565955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公司网址:www.xyzq.com.cn(31)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法定代表人:丁国荣联系人:曹晔电话:021-54033888传真:021-54038844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公司网址:www.sywg.com(3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法定代表人:万建华联系人:芮敏祺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公司网址:www.gtja.com(3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顾伟国联系人:田薇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电话:010-66568430传真:010-66568536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34)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权唐电话:400-8888-108传真:010-65182261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公司网址:www.csc108.com(35)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联系人:林爽电话:010-66045608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传真:010-66045500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或http://jijin.txsec.com(36)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齐晓燕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客户服务电话:95536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联系人:林生迎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636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38)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025-83290834传真:025-51863323联系人:程高峰客户服务电话:95597公司网址:www.htsc.com.cn(39)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法定代表人:马昭明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电话:0755-82492000传真:0755-82492962客户服务电话:95513公司网址:www.lhzq.com(40)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法定代表人:许刚联系人:张静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电话:021-68604866传真:021-50372474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41)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人:匡婷电话:0755-83516289传真:0755-83515567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公司网址:www.cgws.com(42)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联系人:潘锴电话:0431-85096709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公司网址:www.nesc.cn(43)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吴宇电话:021-63325888传真:021-63326173客户服务电话:95503公司网址:www.dfzq.com.cn(44)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法定代表人:杨宇翔联系人:郑舒丽电话:0755-22626319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网址:www.pingan.com(45)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杜庆平联系人:王兆权电话:022-28451861传真:022-28451892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公司网址:www.bhzq.com(46)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金芸、李笑鸣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htsec.com(47)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法定代表人:吴永敏联系人:方晓丹电话:0512-65581136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传真:0512-65588021公司网址:www.dwzq.com.cn(48)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法定代表人:陆涛联系人:马贤清电话:0755-83025022传真:0755-83025625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公司网址:www.jyzq.cn(4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徐浩明联系人:刘晨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公司网址:www.ebscn.com(50)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法定代表人:朱科敏客服电话:4008888588联系人:李涛电话:0519-88157761传真:0519-88157761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51)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曾小普联系人:吴祖平电话:07916281061客户服务电话:见各营业部客户电话传真:07916289395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52)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郭熠电话:0351-8686659传真:0351-8686619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公司网址:www.i618.com.cn(53)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办公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林俊波联系人:钟康莺电话:021-68634518传真:021-68865680客服电话:400-888-1551公司网址:www.xcsc.com(54)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法定代表人:雷建辉联系人:徐欣电话:0510-82831662传真:0510-82830162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公司网址:www.glsc.com.cn(55)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法定代表人:张雅峰联系人:武斌电话:0755-83707413传真:0755-83700205客户服务电话:95563公司网址:www.ghzq.com.cn(56)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法定代表人:刘东联系人:林洁茹电话:020-87322668传真:020-87325036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公司网址:www.gzs.com.cn(57)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法定代表人:刘学民联系人:崔国良电话:0755-25832852传真:0755-25831718客服电话:4008881888公司网址:www.fcsc.cn(58)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联系人:陈忠电话:010-60833722传真:010-60833739客服电话:95558公司网址:www.citics.com(59)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联系人:罗芳电话:021-68761616传真:021-68767981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60)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法定代表人:凤良志联系人:陈琳琳联系电话:0551-2246273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公司网址:www.gyzq.com.cn(61)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工联络人:甘霖电话:0551-5161666传真:0551-5161600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公司网址:www.hazq.com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2)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法定代表人:张智河联系人:吴忠超电话:0532-85022326传真:0532-85022605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公司网址:www.zxwt.com.cn(63)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法定代表人:沈强联系人:丁思聪电话:0571-87112510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64)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法定代表人:沈继宁联系人:乔骏电话:0571-87925129传真:0571-87828042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公司网址:www.ctsec.com(65)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石保上联系人:程月艳、耿铭电话:0371-65585670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传真:0371-65585665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公司网址:www.ccnew.com(66)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常喆联系人:黄静电话:010-84183333传真:010-84183311-3389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公司网址:www.guodu.com(67)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法定代表人:张建军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联系人:罗创斌联系电话:020-37865070网址:www.wlzq.com.cn(68)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法定代表人:卢长才联系人:张婷电话:0755-83199511公司网址:www.csco.com.cn(69)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法定代表人:周晖联系人:郭磊电话:0731-84403319公司网址:www.cfzq.com(70)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法定代表人:牛冠兴电话:0755-82825551传真:0755-82558355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71)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法定代表人:杜航联系人:戴蕾电话:0791-6768681传真:0791-6770178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72)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运钊客服电话:400-8888-999联系人:李良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公司网址:www.95579.com(73)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法定代表人:刘弘联系人:谢亚凡电话:010-58328752传真:010-58328748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74)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联系人:常向东电话:0471-4913998传真:0471-4930707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公司网址:www.cnht.com.cn(75)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法定代表人:冯戎联系人:李巍电话:010-88085858传真:010-88085195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76)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杨明辉联系人:刘毅电话:0755-82023442传真:0755-82026539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司网址:www.cjis.cn(77)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吴阳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752客户服务电话:95538公司网址:www.qlzq.com.cn(78)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法定代表人:雷杰联系人:彭博电话:0731-85832343传真:0731-85832214客服电话:95571网址:www.foundersc.com(79)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张宇宏电话:0451-82336863传真:0451-82287211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公司网址:www.jhzq.com.cn(80)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法定代表人:陈林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联系人:陈康菲电话:021-50122222传真:021-50122200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81)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赵文安联系人:王睿电话:0755-83007069传真:0755-83007167客户服务电话:4008-698-698公司网站:www.ydsc.com.cn(82)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法定代表人:赵大建联系人:李微联系电话:010-59355941客服电话:40088-95618公司网站:www.e5618.com(83)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晓安联系人:李昕田电话:0931-4890100传真:0931-4890118客服电话:400-6898888公司网址:www.hlzqgs.com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4)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高冠江联系人:唐静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0978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85)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法定代表人:傅毅辉联系人:卢金文电话:0592-5161642传真:0592-5161640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公司网站:www.xmzq.cn(86)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法定代表人:张华东联系人:徐翔电话:025-83367888-4201传真:022-83320066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公司网址:www.njzq.com.cn(87)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法定代表人:丁之锁联系人:林长华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电话:010-58568181传真:010-58568062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88)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法定代表人:吴承联系人:谢项辉电话:0571-87901053传真:0571-87901913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89)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联系人:陈诚电话:023-63786464传真:023-63786311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公司网址:www.swsc.com.cn(90)名称: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4层法定代表人:翟建强联系人:刘亚静电话:0311-66006393传真:0311-66006249客服电话:400-612-8888网址:www.s10000.com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1)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况雨林电话:0871-3577398传真:0871-3578827网址:www.hongtazq.com(92)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金喆电话:028-86690126传真:028-86690126客服电话:4006600109网址:www.gjzq.com.cn(93)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法定代表人:李学琦联系人:袁劲松电话:024-23266917传真:024-23257490客服电话:400-6180-315网址:www.stockren.com(94)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法定代表人:徐刚客服电话:400-8888-929联系人:丁宁电话:010-64408820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传真:010-64408252网址:www.lxzq.com.cn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二、注册登记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法定代表人:马庆泉联系人:李尔华电话:020-89899129传真:020-89899175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负责人:程秉电话:020-38799345传真:020-38799335经办律师:程秉、章小炎联系人:程秉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法人代表:卢伯卿联系人:胡小骏电话:021-61418888传真:021-63350003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洪锐明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05年11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80号文核准募集。一、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二、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三、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2月21日。四、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五、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1,315,856,024.96份基金份额。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5026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23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于2006年1月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2006年2月24日开始办理转换转入业务、2006年2月26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并自2007年10月12日起暂停接受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基金定投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和单笔5万元(含)以下基金定投业务正常开通。本基金自2010年10月28日起重新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单笔5万元以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一)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二)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四)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一)“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开放日15:00)前撤销;(四)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一)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基金发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二)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三)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一)申购费率1、投资人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2、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申购金额(M)费率M〈100万1.5%100万≤M〈500万0.9%500万≤M〈1000万0.3%M≥1000万每笔1000元3、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持有期限(N)费率N<1年1.8%1年≤N<2年1.5%2年≤N<3年1.2%3年≤N<4年0.9%4年≤N<5年0.5%N≥5年0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5、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二)赎回费率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赎回期限(N)费率N<1年0.5%1年≤N<2年0.3%N≥2年0(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契约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一)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前端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申购份数=9852.22/1.0500=9383.07份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其对应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二)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如果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赎回费用=10500×0.3%=31.5元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赎回金额=10500-31.5=10468.5元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468.5元。如果投资人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1.5%,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后端认购费用=10000×1.00×1.5%=150元赎回费用=10500×0.3%=31.5元赎回净额=10500-150-31.5=10318.5元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318.5元。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5%,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2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元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2×1.5%=153元赎回费用=10500×0.3%=31.5元赎回净额=10500-153-31.5=10315.5元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315.5元。(三)基金份额净值计算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四)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二)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三)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五)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发生上述(一)到(五)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二)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三)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一)巨额赎回的认定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3、巨额赎回的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三、基金转换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一)转换的原则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2、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3、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以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4、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6、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7、当投资者在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月结前将持有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到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时,本公司将根据基金转换日提前为转出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结算收益并转成基金份额一起转出。(二)转换的数额约定投资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剩余份额不低于100份。(三)转换费率各只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四)转换的注册登记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成交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五)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六)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1)不可抗力;(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4)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2、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3、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其它未尽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十四、转托管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人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等代销机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方法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相关业务公告以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注册登记人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依托中国快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和高速成长的资本市场,通过适时调整价值类和成长类股票的配置比例和股票精选,寻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二、投资范围股票、债券、权证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配置比例为60-95%,债券比例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大于等于5%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三、投资理念强化研究的前瞻性和深度,通过价值类与成长类股票的动态优化配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四、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本基金将股票资产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风格资产,在两类资产中运用不同的方法分别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同时保持两类资产的适度均衡配置,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按以下方法将市场全部股票划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当期市净率(P/B)从小到大排序,并将市值依次相加,累计市值达到总市值50%为界,将股票分为价值和成长两类股票。其中,P/B较小的一类股票为价值类股票,P/B较大的一类股票为成长类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本基金参照最近一次排序的结果决定其纳入何种风格资产。(一)资产配置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股票资产配置比例为60%-95%,债券比例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大于等于5%,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管理人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和市场波动周期的判断做出相应的仓位调整决定。2、风格股票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股票类资产投资方向包括为价值和成长两类风格股票资产。在股票资产中,两类风格资产的配置目标区间如下:风格资产配置目标配置区间下限配置区间上限价值类股票50%30%70%成长类股票50%30%70%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基金将股票资产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风格资产,在两类资产中运用不同的方法分别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同时保持两类资产的相对均衡配置,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的股票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一级库的构建: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主要是根据广发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通过研究,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二级库的构建:本基金根据市净率(P/B)将一级库中的股票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风格资产。在此基础上,针对各自不同的特征通过基本面研究,筛选出两类资产中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构建二级库。二级库是基金经理小组进行股票投资的范围。股票投资组合构建遵循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的相对均衡配置的原则。3、股票投资策略(1)价值股选股方法1)低市盈率基金管理人将对低P/E公司的低价因素进行合理分析,在低市盈率公司中找到基本面素质较好,股价暂时被低估的公司。这样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2)定性分析n公司处于低谷主要驱动因素是行业低迷还是公司个体因素;n如果主要驱动因素是行业因素,则首先重点考察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n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重点关注行业领先企业;n公司面临困难是否来源于主营业务,如果是,重点主营业务是否有本质改善和突破性发展的机会;n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困难是否有改善的迹象,从历史上看,公司是否具备克服类似困难的条件和能力;n如公司面临的困难主要来源于治理结构,则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前景;n其他因公司而不同的重要因素;(2)成长股选股方法投资成长类股票是分享中国证券市场成长的重要方法。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具有内涵式增长特点的企业。内涵式增长主要是来自企业的管理技能的可复制、技术积累和进步的程度、及公司抵抗风险持续生存的能力。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主营业务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一般说来,具备持续成长能力的公司具备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主营业务的持续成长。二是成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公司内部。因此,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应用两个定量指标在成长类股票中选择股票:主营业务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前者主要代表公司业务的持续成长能力,后者主要代表成长动力的内生性。2)定性分析n行业是否有准入壁垒、技术壁垒或者其他壁垒;n行业的竞争结构;n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能力、竞争策略;n公司研发投入的比重及有效性,新产品的推出速度和竞争力;n公司的分红政策、财务杠杆是否合理及其发展趋势;n管理层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有效;n其他因公司而不同的重要因素。4、债券投资策略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模拟、债券资产类别配置和债券分析。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小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5、权证投资策略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若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基金权证投资比例限制自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不受下述条款限制:(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一)决策依据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二)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2、研究发展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指引下,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6、中央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7、金融工程小组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8、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金融工程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六、投资限制(一)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3、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6、《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七、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新华富时A600指数+2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如果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新华富时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2、在新华富时指数体系中,新华富时A6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比较适合作为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八、风险收益特征较高风险,较高收益。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一)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三)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四)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十、基金的融资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四)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一)期末基金资产配置组合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22,791,008,762.8491.31其中:股票22,791,008,762.8491.312固定收益投资273,139.180.00其中:债券273,139.180.00资产支持证券--3金融衍生品投资--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151,421,170.368.626其他资产17,273,641.030.077合计24,959,976,713.41100.00(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4,963,795.200.02B采掘业3,119,094,381.6112.55C制造业12,280,589,787.4449.41C0食品、饮料3,150,088,000.0312.67C1纺织、服装、皮毛97,228,177.720.39C2木材、家具--C3造纸、印刷--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2,792,787,359.2411.24C5电子165,171,428.200.66C6金属、非金属1,974,341,038.087.94C7机械、设备、仪表1,902,804,017.717.66C8医药、生物制品2,198,169,766.468.84C99其他制造业--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6,069,635.000.15E建筑业309,673,704.001.25F交通运输、仓储业216,051,431.680.87G信息技术业871,232,676.783.51H批发和零售贸易2,444,220,302.849.83I金融、保险业2,268,088,306.119.13J房地产业283,309,000.001.14K社会服务业--L传播与文化产业--M综合类957,715,742.183.85合计22,791,008,762.8491.69(三)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601166兴业银行78,999,9412,268,088,306.119.132601699潞安环能30,102,1181,965,668,305.407.913600519贵州茅台10,000,0001,798,500,000.007.244000792盐湖钾肥30,800,0001,604,988,000.006.465002024苏宁电器102,000,0001,308,660,000.005.276000568泸州老窖21,069,907939,717,852.203.787600123兰花科创22,610,908877,303,230.403.538600585海螺水泥19,900,000806,348,000.003.249600252中恒集团26,165,439801,185,742.183.2210002422科伦药业6,000,000793,680,000.003.19(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企业债券--5企业短期融资券--6可转债273,139.180.007其他--8合计273,139.180.00(五)期末债券投资前五名组合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125887中鼎转债2,104273,139.180.0023(六)本基金期末权证投资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本基金持有的每只股票的价值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4、其他资产构成序号名称金额(元)1存出保证金13,550,234.65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464,341.935应收申购款3,259,064.45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17,273,641.035、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处于转换期的可转换债券。6、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主动或被动投资权证。7、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8、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一、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阶段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1)-(3)(2)-(4)2011.1.1-2011.3.31-1.92%0.01351.68%0.0109-3.60%0.00262010.1.1-2010.12.31-1.29%0.0143-5.22%0.01253.93%0.00182009.1.1-2009.12.3175.64%0.017377.21%0.0163-1.57%0.00102008.1.1-2008.12.31-55.60%0.0233-50.31%0.0244-5.29%-0.00112007.1.1-2007.12.31157.68%0.0200124.95%0.018532.73%0.00152006.1.1-2006.12.31144.08%0.014197.54%0.011246.54%0.00292005.12.23-2005.12.31-0.04%0.00201.02%0.0064-1.06%-0.0044基金合同生效至今374.66%0.0181222.64%0.0171152.02%0.0010二、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注:(1)业绩比较基准:80%*新华富时A600指数+2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12月23日,图示时间段为2005年12月23日至2011年3月31日。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其构成主要有:(一)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二)清算备付金及其应收利息;(三)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四)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五)应收申购款;(六)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七)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八)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九)其他资产等。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一、估值目的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二、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三、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四、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五、估值方法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用其他估值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2、差错处理原则(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七、暂停估值的情形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特殊情形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一、基金收益的构成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二、基金净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100%,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最多为六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三)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四)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五)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六)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四)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六)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七)银行汇划费用;(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三)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五、基金税收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一)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二)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三)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四)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五)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六)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七)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二、基金年度审计(一)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二)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八)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2、终止《基金合同》;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基金募集期延长;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九)澄清公告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4、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5、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7、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8、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二)管理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三)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四)流动性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五)合规性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六)投资管理风险: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仓位较重,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类型;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本基金存在价值、成长风格资产轮换时机选择错误的风险;3、选股方法、选股模型风险;4、基金经理主观判断错误的风险;5、其他风险。(七)其他风险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二、声明(一)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二)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等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一、《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四)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基金的清算(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制作清算报告;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三)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四)基金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五)基金清算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六)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基金合同》;(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金管理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4)销售基金份额;(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0)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12)除《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3)更换基金托管人;(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6)变更基金类别;(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5、如在上述第4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五)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通过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七)计票1、现场开会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上述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经大会召集人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仍不参加计票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八)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四、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仲裁裁决确定,仲裁裁决未明确的由败诉方承担。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人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法定代表人:马庆泉注册资本:1.2亿元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一)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前述书面通知载明的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人遭受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权利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三、基金财产保管(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持有并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二)募集资金的验证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六)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七)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则该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二)净值差错处理关于差错处理,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差错处理原则(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三)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四)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5日内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六、争议处理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仲裁裁决确定,仲裁裁决未明确的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一)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1、《基金合同》终止;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基金份额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等服务。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资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交易结束后(T日),本基金销售网点将于T+2日开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该笔交易成交确认单的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T+2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点应根据在直销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打印成交确认单。基金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进行成交确认。2、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基金交易对账单分为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记录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年内所有申购、赎回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季度对账单在每季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3、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帐户自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三、信息定制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订制电子邮件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订制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等。已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未预留相关资料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网点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帐户自动查询系统)办理资料变更。四、信息查询基金管理人为每个基金账户提供一个基金账户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基金账号和该密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呼叫中心(CallCenter)查询客户基金账户信息;同时可以修改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另外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五、投诉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六、服务联系方式1、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呼叫中心(CallCenter):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传真:020-342811052、互联网站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电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只限前端申购模式)优惠: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0年12月31日15:00至2011年6月30日15:00期间,对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只限前端申购模式,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通过浙商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投资者实施网上银行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只限前端申购费用)优惠: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继续参加深圳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继续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只限前端申购模式)优惠: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通过交通银行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A)、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通过上海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只限前端申购模式)优惠: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以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的“2011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9、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1月26日起通过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2月15日起通过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2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参加海通证券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通过中信建投证券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投资(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实行费率优惠。1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3月18日起通过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3月18日起通过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通过东莞银行网上银行或以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只限前端收费模式)优惠: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仅限于前端模式)优惠: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9、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4月12日起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从2011年4月12日起对通过华夏银行以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优惠: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1、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4月18日起通过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4月15日起通过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5月3日起通过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5月11日起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推出以下基金的“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以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115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5月23日起通过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目录:(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四)《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五)法律意见书(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三、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11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