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管辖权与领土主权皆与主权相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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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管轄權²前言l國家的管轄權與領土主權皆與主權相關l基於主權平等原則,任一國家不可能於其他國家之主權範圍內行使管轄權。l管轄權分為二種:Ø管轄權行使之界線逮捕權乃是一國主權之表現,因此一國不得於他國領土上行使逮捕權。Ø立法管轄(prescriptivejurisdiction)之自由由於主權乃是平等獨立之行使,故一國有權將任何事項列入其國內法範疇。立法管轄是沒有界線的,但受到主權絕對性的限制,亦即受到執行管轄的限制。l管轄權之大原則:屬地主義(領域管轄)為主,屬人主義為輔Ø《案例》蓮花號案(PCIJ,SeriesA,1927,No.9)法國籍船艦在公海上與土耳其籍船舶發生碰

2、撞,該船進入土耳其港口時,法船之大副即遭土耳其逮捕。土耳其勝訴。船舶碰撞之發生地於公海,應由何國得管轄權?土耳其: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法國:船旗國專屬管轄原則Ø國際習慣法上並未確立由船旗國取得『專屬』管轄之原則。Ø由於法國未舉證證明國際法禁止其他國家(非船旗國)在船上行使管轄權,因此土耳其之管轄權雖及於法國之管轄權範圍,卻未違反國際法。Ø直到1982年的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才明確賦予船旗國專屬管轄權。本案之法院在當時係認為法、土二國應可共同行使管轄權,法國敗訴係因其無法證明船旗國之專屬管轄權已形成國際習慣法。²類型l領域管轄(territorialjurisdiction)國家

3、對於在其領域內之人和財產及在其領域內發生的行為或事件,享有充分管轄權;但不得在他國領域內從事任何主權行為。ØA.主觀的領域管轄:行為地(主體)Ø中華民國刑法§4隔地犯ØB.客觀的領域管轄:結果地(客體)Ø中華民國刑法§3屬地主義Ø中華民國刑法§7但書,本國人在外國犯罪,依行為地法律不罰者,本國無管轄權。Ø這是因為管轄權以領域管轄為原則,故在某些狀況下選擇放棄管轄權。²國籍管轄(nationalityjurisdiction)l個人國籍所屬國有義務防止具有該國國籍的某甲從事違法行為,因此國家對於在外國犯罪之本國國民有管轄權。Ø海牙公約(1930年關於國籍法衝突之若干問題公約)ا

4、1:每個國家皆可以國內法確定其國民。Ø國際法規則:(1)結婚婦女不因與外國人結婚而喪失本國國籍。(2)外僑長期居住國外,得於一段期間後選擇放棄其本國國籍。l《案例》諾特朋案(Notterbohmcase)(ICJ,1955)Ø諾特朋因出生取得德國國籍,後來在瓜地馬拉定居及經商,1939年申請加入列支敦士登之國籍(以金錢買得)。二戰爆發後,瓜地馬拉加入二戰並對德國宣戰,於1943年認為諾特朋是敵僑,便將其逮捕並驅逐至美國,以及沒收其財產。最後,諾特朋請求列支敦士登為他行使外交保護。Ø國家對其國民於外國遭受侵害時,得採取外交保護(diplomaticprotection)。Ø本案中

5、,法官認為國家要行使外交保護,除被害人須為該國國民外,尚需被害人與該國有真實聯繫(genuinelink)方可。Ø補充:一國國民於外國遭受侵害後,循當地所有救濟程序皆無法受償,得請求其本國行使外交保護。即使兩國無邦交,亦不影響外交保護之行使。l《案例》JoyceCaseØJoyce出生於美國,以出生取的美國國籍;後隨父回愛爾蘭,偽稱係於愛爾蘭出生之英國人,向英國政府申請出國旅行之護照,取得護照後,離開英國。期間他曾兩次回英國辦理延長護照手續。1945年,當他被捕時,在他身上發現德國國家發的筆記本,並得知他為德國廣播公司工作。因此被控叛國。但Joyce說他已在1940年取得德國國

6、籍。Ø持有英國護照的人,不論他是英國人還是外國人,都得到英國的保護,甚至在與英國作戰的國家,他還可以通過英國委託第三國保護,他就有義務對英國效忠。至於他那張護照怎麼得來的,就無關宏旨了。一個人只有持有英國護照,即具有英國國民的身分,他在英國或在任何地方,如果投向國王陛下的敵人,就要受到叛國罪的懲罰。不能認為英國法院對所有外國人在外國所做的犯罪行為都擁有管轄權,但對於曾經長期在英國居住並持有英國護照在外國犯罪的外國人,英國法院就有管轄權。²保護管轄(protectiveprinciple)l國家的屬地管轄權僅只限於國家的領土範圍,國家的屬人管轄權只限於對本國國民;對於外國人在外國

7、所為之犯罪行為,國家本來是無權管轄的,但國家為保護其重大利益,對於外國人在外國所為危害該國利益之行為,該國有權行使管轄。l哈佛大學學者認為國家行使保護管轄之理由:當一個外國人在其領域外所為的犯罪行為,影響該國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及政治上獨立時,即可行使之。但若行為地不認該行為係犯罪行為,則不在此限,此乃根據行為地之法律而為評價。²被害人國籍管轄(passivepersonality)l一個國家可因受害者具有其國籍而對外國人在外國所為之犯罪行為進行管轄。除了被害人請求外交保護之情形外,國家實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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