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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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2〕34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学校在年度预算中,除基本支出(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学生经费)以外的可以单独核算的支出项目。分为四类:教学专项:新专业申请与建设、省级以上质量工程建设、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教学竞赛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学科建设专项:学位点建设与运行、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博士科研启动、硕士生择优资助、

2、科研项目经费匹配等方面的专项支出。管理与保障专项: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专项支出。人才引进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专项支出。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认真论证、统一规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12-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经济责任制,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的申请、实施和绩效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章申报和立项第五条 正常情况下,各单位项目申报时间为11月份至第二年的1月份。确属特殊需要的,可以随时申请。

3、第六条 项目立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名称、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预期目标及效益、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等,按《新乡医学院项目立项申请书》规定格式编制(见附件)。第七条 各单位项目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处负责接收、整理,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同意后,进入论证审批程序:教学专项、学科建设专项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和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决定。管理与保障专项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校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经校长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决定。人才引进专项按人事处提交的计划执行。第八条 申请

4、项目经学校研究批准立项后,财务处将其编入年度预算,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未立项的申请项目,财务处不得将其编入年度预算。-12-第三章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第九条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应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的管理、实施、项目经费使用等负有直接责任。第十条 专项经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和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每笔开支需经项目责任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符合财务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

5、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加以详细说明。第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国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招标、实施、付款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责任人予以纠正。第十五条-12- 审计处对项目实行追踪问效制度,即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效益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责任人是否按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

6、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益,跨年度的项目是否按照总体建设计划执行以及后续工作的完成情况等。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乡医学院项目立项申请书》-12-附件编号:              新乡医学院教学、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项目责任人:                      (签字

7、)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新乡医学院财务处制-12-立项申报说明   1.按照《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均须由项目单位组织填制此表。此表一式两份报送财务处。  2.本表是进行项目预(决)算、支付项目款项、项目考核验收的依据,请认真组织填写。  3.“项目名称”应按规范用语表述,如“…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  4.大型项目应附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一般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编制,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5.分解的项目须同时报送总项

8、目和分项目的立项申请书。  6.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招标。  7.财务处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财务处、审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从项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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