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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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发字〔2016〕15号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工伤认定2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5第四章工伤待遇6医疗待遇6因工致残7因工死亡9因工失踪10待遇丧失11特殊情形11第五章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11第六章附则12-13-为保障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0年第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10年令第586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河南省

2、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新乡医学院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校管﹝2011﹞3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伤是职工因工作遭受的事故伤害。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正式在岗职工。第三条为加强我院工伤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医保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工会、人力资源部、院长办公室、医疗保险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监察室、公共卫生科科室负责人组成。第二章工伤认定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4、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六条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1

5、3-(四)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遭受伤害的。(五)严重违反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而遭受伤害的。第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本人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后一周内向医院工伤保险领导小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医院工伤保险领导小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本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个人负担。第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诊断证明、票据等。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

6、害程度、见证人证明等基本情况。工会负责审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第九条医院工伤保险领导小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医院工伤保险领导小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科室。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1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作出前,

7、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第十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第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由我院、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新乡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十三条申请鉴定的个人或者我院对新乡市级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十四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我院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3-第四章工伤待遇医疗待遇第十五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我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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