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转合同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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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劳务派遣转合同制办法  篇一: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  在册员工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集团公司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实施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制度(以下简称转制)。  一、转制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现在集团公司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及井下专业化公司

2、从事井下岗位工作,以及在选煤分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勘探工程处现从事地面生产及生产辅助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二)条件。  1.一般劳务派遣工转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项条件:  (1)在集团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连续5年以上(含5年);  (2)在两年考核期内年度出勤均在250个工作日以上(含250个工作日);  (3)在两年考核期内无“三违”,无旷工,无其它违章违纪记录;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

3、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身体健康,技术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实际工作表现突出。  2.符合上述(2)、(3)、(4)项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或资格之一的劳务派遣工,在集团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放宽至2年。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  (2)被评为集团公司模范共产党员或优秀共产党员的。  (3)被评为集团公司标兵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的。  (4)被评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的。  (5)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6)被评为集团公

4、司模范区队长、优秀科区长、优秀班组长或优秀班队长的。  (7)现聘用为班队长、科区长连续3年以上的(含3年)。  (8)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转制操作程序  劳务派遣工转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期。首次转制的考核期从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XX年上半年实施,具体时间以集团公司文件通知为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5、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报名。二级单位根据集团公司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工自愿报名。  (二)资格初审。二级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劳务派遣工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一周。  (三)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二级单位将推荐花名册和推荐审批表,连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荣誉证书、业务技能、工作表现等相关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资格审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机关相关部门参加,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

6、人员,集团公司在淮南矿工报和淮南矿业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在考核期结束至集团公司公示期截止日期间,拟转制劳务派遣工出现旷工、“三违”及其他违章违纪行为的,取消转制资格。  (六)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下发录用通知书。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录用通知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同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统一办理档案、社保等转移手续。  三、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7、“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工日常管理,完善各类基础资料和管理台帐,对劳务派遣工的出勤、违章违纪、技能等级等情况进行专门记录、保管、存档。  (二)转制劳务派遣工首签劳动合同期限1年,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劳务派遣工转制条件的,按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工转制后,计算年功工资的工龄按进入集团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  (四)劳务派遣工转制后,不得随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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