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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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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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在工学结合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确保工学结合实习的质量和效果,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工学结合实习,包括学生毕业前的综合性实习和阶段性实习,如见习实践、认知实习、体验式实习、参与式实习、跟班式实习、专业综合实习(实训)等。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同时做毕业综合实践课题。第三条工学结合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

2、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实习的延伸,应以独立实践环节列入必修课程,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削减或挤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课时。工学结合实习属于教学项目,必须编写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第四条学生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学期,阶段性实习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在专业教学计划中适当安排。如临时安排工学结合实习的,要按调整专业教学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工学结合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时间在半年或以上。第五条学生工学结合实习单位的选择,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与预期的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第六条-9-校外实习基地是组织学

3、生工学结合实习的重要场所,基地建设的规范和完善直接影响到工学结合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各系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使校外实习基地满足培养学生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的要求。第七条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学生实习、实训的意外伤害责任风险,加强我院风险管理,保障广大学生的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学生处应为工学结合实习学生统一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第一章组织管理与联系落实第八条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由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成立工学结合实习工

4、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实习领导小组),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工学结合实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工学结合实习的管理和指导,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九条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实验实训中心、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工学结合实习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等。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全院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教学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下达工学结合实习任务;督促、检查各系工学结合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学结合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院工学结合实习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第十一条各系实习工

5、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任组长,是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系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相关行业、监狱劳教单位及企业的联系,拓宽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渠道;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工学结合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工学结合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和审定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实习大纲和指导书;组织联系落实每个学生的工学结合实习单位、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并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开展工学结合实习动员教育;对工学结合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

6、查;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上报相关工学结合实习备案材料;完成过程管理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各系的阶段性实习和警察类专业的毕业实习必须由各系统一联系落实工学结合实习单位并签订实习协议,安排学生集中工学结合实习。其他专业的毕业实习,学生可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报专业教研室、系备案。-9-第十三条各系须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搭配组建,中队长和队长配合指导教师做好相关工作。集中毕业实习的,还应根据实习点和实习人数配备足够的校内专职带队教师。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比较熟悉实

7、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或带队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实习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第十四条阶段性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1、根据被指导学生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指导学生拟订个人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学习教学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2、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做好考勤工作,逐月检查统计,对超假或无故离岗、旷岗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学校视情节给予校纪校规处分。

8、3、与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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