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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2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课程建设工作是学院教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和系统工程。搞好课程建设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课程建设工作,推动课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1、根据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以及学院教学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丰富和发展课程内涵,加大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力度,使课程建设与改革成为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发挥教学改革的示范作用;2、以精品课程建设为目标,以重
2、点课程建设为主线开展课程建设;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把重点课程建设与学院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结合起来,把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结合起来;3、从课程体系的横向和纵向的各种关系及地位、作用来统筹安排各课程的建设计划,严格按照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重点建设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使其达到院级重点课程建设标准。努力建设成若干门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二、院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与审定1、项目申报的范围与条件(1)申报范围:培养计划中确定的,对学生培养质量有较大影响,能反映学院教学质量和教
3、学水平的主要课程。学生受益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优先。(2)申请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的课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申报的课程须是各系(部)的重点课程;②负责人须为本院专任教师,从事该门课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③有一支教学水平较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④整体教学效果较好,教学研究有成果;⑤具有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基础;2、申报的程序与评定办法:(1)申报与审定程序:项目负责人(主讲教师)填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书
4、》,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由所在系(部)的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立项。(2)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2年。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立项:(1)主讲教师只有一人,未形成梯队的;(2)无院级及院级以上教改课题立项者;(3)未达到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申报基本条件者。4、没有达到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要求的新课程或特色课程可作为急需建设课程,参照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建设,申报要求和验收标准可适当放宽(验收标准不得低于院重点课程合格要求的80%)。三、院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与管理1、凡立项的课程均
5、应根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要求,按照已制定的课程建设计划抓紧建设工作。2、学院将在一年后对院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第二次经费的下拨。四、院重点课程的验收和评估1、验收程序(1)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验收评定表》,根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好涉及自评报告内容的背景资料,报所在系审定。(2)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验收的课程进行评审,根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6、不合格四个等级,标准如下:优秀:评分在85分及以上,且A≥15,C≤2,D=0,特色鲜明;良好:评分在[70,85]区间内,且A+B≥15,D≤2,有特色项目;合格:评分在[60,70]区间内,且D≤5,或无特色项目。(3)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课程,确立为院重点课程。2、重点课程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考核的重要依据。重点课程通过验收后,学校将授予“重点课程”称号,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课程建设项目组给予一定奖励。3、为确保院级重点课程的质量,对通过验收的课程,学院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重大教学事故或明显教学质量下降
7、者,取消院级重点课程称号。4、学院在院级重点课程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的检查、评估验收,按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5、对于建设期满未能评为重点课程者,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重点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部)不得申报下一批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3年不得申报重点课程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撤销重点课程建设:(1)课程负责人未达到
8、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2)无网络教学资源者;(3)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无明显成效者;(4)未选用优秀教材或自编特色教材者。7、未列入院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课程,经系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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