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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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精神,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的制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制作办法(一)统一监制《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监制。(二)统一样式《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式样为单页卡式,采用电脑扫描个性化印刷,分红、绿两种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红卡,60—69周岁老年人办理绿卡。红卡和绿卡的区分标志是:卡的正面上方、下方以及背面下方分别印制红、绿两种不同颜色。《广西老年人优待证》正面上方分别用汉字和壮文印制“广西

2、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字样和代表广西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性会址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图案;中间以壮锦为底纹,左侧为老年人本人彩色照片,右侧为老年人姓名、证号、出生年月、发证日期,并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发”字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证件专用章”;下方印制“限60—69周岁使用”字样(绿卡)或“限70周岁以上使用”字样(红卡)。背面上方左侧印制“持证须知”,右侧印制老年人本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下方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字样。《广西老年人优待证》样式详见附件1。(三)统一标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采用统

3、一的制作材料、技术标准、加工工艺。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卡,长85.5mm,宽54mm,厚度为1.0±0.2mm。证件卡基、外膜采用制作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样的材料,卡基为耐高温多层聚酯绿色环保材料,内面镜像彩色打印,高温高压层压而成。(四)统一编号《广西老年人优待证》使用全区统一编号,编号共12位。自治区代码地级市代码县(市、区)代码顺序代码45xxxxxxxxxx具体说明如下:第一、二位:“45”为广西代码;第三、四位:为14个地级市代码。如南宁市01、柳州市02……,以此类推;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如南宁市兴宁区02、青秀区03……,以此类推;第

4、七至十二位:为证件顺序编号代码。证件编号由制作系统自动生成。申办人申请正常换发证件(即年满70周岁申请由绿卡换发红卡)、申请补发证件(即因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件),编号不变。《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编号代码表详见附件2。(五)统一制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0〕82号)精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由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统一制作。(六)统一系统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将专门建立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网络查询系统,以供全区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随时查询统计老

5、年人办证信息。二、申办办法《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由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一)申请登记1.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2.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1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且年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外来人口暂住证,到配偶或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3.老年人亲属或老

6、年人所在单位、社区可凭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或代办单位(社区)证明到老年人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4.持有《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可凭绿卡向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红卡(简称“换证”)。申办人领取红卡时须将绿卡交还发证机构当面销毁。5.申办人申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须如实填写《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见附件3),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申办人信息无误后,发给申办人《领证凭据》(见附件3)。(二)汇总上报1.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

7、公室根据申请表内容汇总申办信息,填写《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登记汇总表》电子表格(见附件4)。2.每月15日和最后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次延后),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当地《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登记汇总表》电子表格上传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同时传真当批次的《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制证数量确认书》(见附件5),并在每月头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次延后),向制证单位支付上月的证件制作经费,同时将转账底单传真给制证单位。注:为确保采集的办证信息及时、准确送达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缩短办证时间和保证办证的准确性,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8、办公室须将办证信息通过网络形式传输制证单位。(三)证件制作自治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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