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优待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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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优待证核发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老年人优待证核发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兴安县民政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文化新城东楼五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3—6226967监督电话0773—622677612设定依据【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13实施对象户口在本兴安县行政区

2、域内的公民。14行使层级县级。15权限划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按照个人申请--服务中心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汇总--上报自治区公安厅制证中心(30天完成)--服务中心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出件(发证)。16行使内容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核发老年人优待证。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5—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兴安县老年人优待证核发的实施对象为:1.户籍在兴安县行政区域内6

3、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2.户籍不在兴安县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县的配偶或子女生活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1-2。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身份信息登记。标准如下:(一)兴安县户籍申办人的申请材料为:1.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申办人户籍证明。(二)非兴安县户籍申办人的申请材料为:1.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申办人配偶或子女户籍证明。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广

4、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1-3。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老年证分红证、绿证,是怎么区分?答: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颜色,其中红色证发放对象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绿色证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5—2.持什么证可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答:老年人凭红色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汽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35责任事项1.受理

5、责任: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书面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再到窗口办理;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决定责任:登记造册,并告知申请人可领取老年人优待证时间。4.送达责任:电话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取。5.监管责任:日常监管与年度检查相结合。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作出准予发放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6、必须补交的全部材料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37备注—5—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21.审批环节:对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低1.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2.相关工作人员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备注附件:1-1.高龄老人津贴给付流程图1-2.申请材料目录—5—附件1-1老年人优待证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老年人优待证核发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接件,材料齐全

7、的给予登记服务中心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汇总上报自治区公安厅制证中心(30天完成)服务中心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出件(发证)—5—附件1-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申请人身份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附件1-3《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结果样本红证(正面)(背面)—8—绿证(正面)(背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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