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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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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营销稽查工作意见供电营销稽查工作意见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目标的确立,从供电企业要求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的状况下,各级供电部门相继成立了稽查部门,但在实际运营中营销稽查工作的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不能产生防微杜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稽查工作成果不能很好的得到实际运用,许多稽查工作成果束之高阁无人问津,相关部门出台与之有关的经营规章制度时也不充分考虑稽查提出的问题,企业管理漏洞依然不能逐步消除。稽查工作的处理落实过程中避重就轻,窃电、违约用电客户的违约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也
2、不能有效的震慑该类用电客户O2、随着电力企业改革,电力管理的政企分开,供电企业已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稽查人员只是政府授权的协助执法人员,没有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有效配合,实施、等法律法规中行政处罚部分时显得力不从心。在供电企业内部,稽查部门不是以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定位,稽查问题的处理受到所属部门和有关领导的干扰,处理问题就不能到位,甚至无法处理。而有些问题的处理也需要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联动配合。3、营销稽查部门的设置时间较短,在部分管理者印象中,营销稽查的主要内容是稽查抄表、核算、收费、帐务、业扩报装、
3、计量、线损等营销主要业务,不是把营销稽查和营销管理作为平行的管理线条来看待,没有延伸到营销决策、营销技改、费用实施、优质服务、客户工程、安全用电等营销工作面,不具备全面稽查的职能。4、营销差错、客户用电设备事故调查、窃电和违约用电情况的认定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加之我们的稽查人员技能素质的偏差,在实际工作中有判断掌握不准、滤布现场处理流程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稽查结果不能及时正确处理,甚至产生被动的局面。5、稽查工作奖励惩处制度不健全,一方面影响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影响基层单位、人员工作配合的积极性
4、。对企业外部人员的举报、投诉奖励不高,给稽查人员收集线索带来渠道局限。鉴于以上几方面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营销稽查工作的有效性:1、正确定位稽查管理职能,全面延伸稽查工作线。按照营销管理、营销稽查两条平行管理线的模式开展供电企业的售电经营工作,营销稽查的工作内容不仅包括营销主要业务的稽查,还要包括客户安全用电的检查与服务、营销质量的评价与考核、营销辅助业务的稽查、营销费用、技改的运用监督等方面,扩展营销稽查的深度和广度,并参与营销决策的制定和修改。2、积极探索稽查工作新方式,改变原有主要为事后稽查的工作方
5、式。变原有的事后稽查方式为各项稽查事项的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稽查,这样更有利于从源头追踪控制各项营销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减少事后处理的许多弊病,进一步完善营销质量控制体系。3、建立各级营销稽查工作负责人机制。分公司层面稽查处与营销处归属同一个领导分管,有利于营销决策、指标考核的统筹。基层稽查部门应和营销业务部门分属于不同分管领导,稽查工作与营销业务不发生交叉,各自独立运行,不受干扰,有利于营销质量的提高。4、建立广泛的稽查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供电企业与政府各管理部门对供电服务、收费价格、进网作业电
6、工认证培训、打击窃电、查处违约用电、用电高危行业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联动机制;建立企业内部稽查、审计、监察部门开展营销审计、经营效能监察工作的联动机制。5、建立稽查工作标准流程、规程。建立类似运行操作票模式的稽查标准流程及操作规程,如营销差错认定程序、客户事故调查流程、窃电、违约用电认定程序等,为正确行使稽查职权建立可靠的保证。稽查人员违反工作流程及操作规程按安全生产事故和经营差错对待。6、建立稽查工作奖惩机制。建立稽查人员工作任务考核和超额任务奖励提成制度,增强各级稽查人员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各级稽查
7、成果在基层营业单位、分公司、省公司间合理留存、分配、使用的机制,促进稽查工作循序健康发展。供电企业向社会设立投诉、举报奖1=.励基金,重奖提供线索的人员,拓宽供电稽查人员收集线索的渠道。7、加强稽查人员业务技能、现场交际能力培训。通过技术培训,提高稽查人员各项营销技能,提高现场实践工作能力,确保不出稽查差错。加强现场与客户沟通交际能力培训,指导稽查人员正确处理工作现场突发事件,保证稽查工作及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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