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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考核结业工作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4〕25号 各有关培训院校:首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将于2005年1月15日结业,为保证学员考核、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培训院校要高度重视双语教师培训考核工作。院校领导要对考核工作亲自做出安排部署,考核要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组织、有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学员的考核工作。二、对学员的考核要做到科学、全面、细致。考核的重点是汉语听说读写、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计算机基础知识、基础教育新课
2、程、汉语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政治表现和校纪校规等。具体考核项目由培训院校根据所开课程确定。汉语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形式为,学员根据自己原来的任教学段学科,选择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使用汉语讲授一堂30分钟的公开课,主考教师根据学员的教学水平定出考核成绩。三、对学员汉语水平的考核要严格要求。全体学员在参加汉语听说读写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必须参加12月份的举行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凡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学员,即小学教师达不到5级、初中教师达不到6级、高中教师达不到7级的,属于培训不合格,暂不发放结业证书。不达标的
3、学员可参加下一次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直到达标后方可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四、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属自治区双语骨干教师的,由培训院校发放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属国家级骨干教师的,由培训院校发放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五、加强对学员的学籍管理。学员结业前,培训院校须仔细填写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培训院校,一份寄往学员所在单位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学习登记表
4、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学习 登 记 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印制 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学习登记表单位地(州、市)县 (市、区) 照片学校姓名 性别 族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邮编 校长姓名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政治面貌 学历 教龄 职称 教学语种 学段学科 身份证号 汉语、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 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 个 人 简 历
5、 注:汉语、外语水平,指过级情况和汉语、外语教学熟悉程度。计算机水平指过级情况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情况。续表一:培训课程课 程 名 称学时成绩备注 续表二: 个 人 鉴 定 个人签字:年 月 日培训院校鉴定 培训院校盖章年 月 日 相关链接 · 自治区教育局书记、局长
6、培训班圆满结束 (2004-12-13) · 关于实施2004年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2004-12-10) · 新大培训学院举办“自考改变命运”报告会 (2004-12-06) · 我区首期社区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在上海圆满结束 (2004-12-03) · 新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情况简介(之五) (2004-11-30) · 自治区第二期教育局书记、局长培训班开学 (2004-11-26) · 2004年西部项目录取人员培训及派出安排 (2004-11-15) · 王乐泉看望自治区教育局书
7、记校长培训班学员时指出要 (2004-11-09) · 全区教育局书记局长培训班开学 (2004-10-19) · 千名少数民族教师接受“双语”培训 (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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