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盐业管制制度改革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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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盐业管制制度改革策论摘要:始于1905年的日本盐业专卖制度,与我国目前所实施的食盐专营制度,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与可比性,前者历经23年的改革,为后者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基于专卖制度框架的放松管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度性缺陷和体制性沉疴;突破行政垄断藩篱的管制制度改革,须以明晰的多元化目标为导向,通过社会化和法制化的科学程序来制定改革方案,并采用专卖制度改革与产业构造改革相结合的渐进化改革模式,以稳步推进专卖制度改革,进而创设出一种适于日本特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的管制制度。鉴此,我国政府应缘于公益性来矫正加碘食盐

2、经营市场的负外部性,构建公众公共利益、政府政治利益和产业经济利益相互兼顾的三维目标体系,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进行盐业管制改革决策,以奠定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并选择特许投标制作为次优的过渡性制度,同时实施盐业产业组织合理化政策,进而逐步过渡到社会性管制制度。关键词:盐业;管制制度;专卖制度;公共利益;管制目标;特许投标制度中图分类号:f06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6-0102-09我国盐业管制制度改革策论摘要:始于1905年的日本盐业专卖制度,与我国目前所实施的食盐专营制度,具

3、有高度的相似性与可比性,前者历经23年的改革,为后者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基于专卖制度框架的放松管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度性缺陷和体制性沉疴;突破行政垄断藩篱的管制制度改革,须以明晰的多元化目标为导向,通过社会化和法制化的科学程序来制定改革方案,并采用专卖制度改革与产业构造改革相结合的渐进化改革模式,以稳步推进专卖制度改革,进而创设出一种适于日本特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的管制制度。鉴此,我国政府应缘于公益性来矫正加碘食盐经营市场的负外部性,构建公众公共利益、政府政治利益和产业经济利益相互兼顾的三维目标体系,借助社会第

4、三方力量进行盐业管制改革决策,以奠定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并选择特许投标制作为次优的过渡性制度,同时实施盐业产业组织合理化政策,进而逐步过渡到社会性管制制度。关键词:盐业;管制制度;专卖制度;公共利益;管制目标;特许投标制度中图分类号:f06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6-0102-09自1996年我国实行食盐专营制度以来,尽管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却也付出了沉重的社会代价和经济成本。包括制盐工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强烈呼吁改革,虽然我国政府已将盐业体制改革连续纳入国民经济“十一

5、五”和“十二五”规划中,但是至今仍未研制出能为体制内各利益主体普遍接受的改革方案。通过分析对比,笔者发现,始于1905年的日本盐业专卖制度与我国现行的食盐专营制度,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与可比性,前者历经23年改革,为我国盐业管制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因此,本文拟以日本盐业专卖制度及其改革为切入点,凝练出值得我国盐业体制改革借鉴的经验,并以此为启迪,提出和论证我国盐业管制制度改革的具体对策。一、日本盐业专卖制度简介自1905年开始到1997年,日本盐业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先后经历了大藏省专卖、专卖公社和烟草专卖三个

6、时期。第一,专卖局时期:根据《盐专卖法》规定,明治政府于1905年在大藏省设立专卖局,以代表国家对盐产品实施专营。1市场进入管制。(1)生产领域的进入实行许可制。专卖局审批制盐企业的生产资质,计划分配生产指标,指导和检查制盐企业的生产和储存;专卖局和受其委托的制盐企业负责盐的精深加工。(2)经营市场施行准入制。专卖局负责核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经营资格,垄断进口粗盐,收购各制盐企业生产的盐产品,再批发给各批发商和零售商[1]。2价格管制。根据价格审议会提供的价格咨询信息,大藏省审批专卖局的收购价;专卖局制定并

7、公示批发价和零售价以及手续费[1]。3质量管制。专卖局负责全国盐产品的质量监管[1]。第二,专卖公社时期:1949年,日本政府依据《日本专卖公社法》成立专卖公社,取代专卖局,管制一般用盐①。第三,烟业株式会社时期:1985年,日本政府根据《日本烟业株式会社法》取消专卖公社,成立政府控股50%的日本烟业株式会社,在其内部设立盐业专卖事业部,以履行专卖公社的相关职能②。二、日本盐业专卖制度改革20世纪80年代,随着西方放松管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日本各界代表认为,国家专卖制度造成制盐产业效率低下

8、和消费者利益受损,极力要求改革盐业管制制度。1996年,日本议会审议通过《盐事业法》,决定废除盐业专卖制度。(一)日本专卖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取消专卖制度,实行盐业市场化改革,尽可能限制政府干预范围;二是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实现制盐企业自立,保证食料用盐的国内生产能力(140万吨);三是保护弱势群体,确保偏僻地区和岛上居民生活用盐的稳定(数量和价格)供给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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