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乐死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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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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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安乐死问题的探析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度,身患绝症的病人可以利用先进的医疗手段将不能治愈转化为长时间地维持生命,这种维持通常并不会出现有效的治疗效果,并伴随着极度的生理痛苦和精神折磨,而维持的后果仍然是死亡,此时,病人或其家属为了病人可以安详离世,主动要求“安乐死”,放弃生命权,而由医生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实施安乐死。这种案例虽然不多,但现实影响却颇为显著。例如陕西“王明成案”和美国“特丽法案”都引起人们普遍的关注,对这一类特殊的生命权可否由患者自己或者其家人有效承诺至今仍然争论不休,本文试图通过法理的角度来阐述安乐死的合

2、理性以及生命权的可承诺性。  论文关键词安乐死助人自杀生命权承诺自由  一、安乐死概念解析  安乐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安然的去世;二是无痛致死术,为结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致死的措施。安乐死可分为被动与主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是消极的安乐死,停止治疗和抢救措施,停止对病人的营养支持,任晚期病人自行死亡的行为;这时一般病人以及家属同意放弃治疗抢救就可以了,不构成违法,所以本文不再加以赘述。主动安乐死又称积极安乐死,由医务人员采取给药加速死亡,结束其痛苦的生命,让其安然舒服地离开人世。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积极的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

3、”。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本文中安乐死的概念即是积极的安乐死。“在没有从立法上确认安乐死行为合法性之前,对积极安乐死的行为实施者,应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只是量刑是应与社会上一般故意杀人行为有所区别,可以从宽处理。”虽然刑法界一般认为“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这种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又与积极的“安乐死”行为在客观表现上是相同的,但在实质上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绝不能混为一谈。  二、安乐死与一般助人自杀的区别  安乐死在实

4、质上是受嘱托杀人,属于广义上的助人自杀,但是笔者不赞成将其与一般的助人自杀行为(以下简称助人自杀)同等对待。这是因为:  适用对象不同。安乐死只能对身患绝症,面临死亡的病人实施,而助人自杀的行为对象没有限制。  行为动机不同。安乐死的动机是消除、缓和病人不堪忍受的疼痛。而帮助自杀的动机则不仅是使他人结束疼痛折磨还可能是使他人摆脱精神上生活上难以忍受的痛苦,其动机更为广泛。  帮助行为的比重不同。医护人员在安乐死中的行为,不管是积极安乐死的作为还是消极安乐死的不作为,都对患者生命的提前逝去起到了条件上的帮助作用。但一旦这种帮助行为与自杀行为相结合

5、便有了原因作用。  行为本质不同。安乐死的本质不是决定生与死,而是决定死亡时是痛苦还是安乐。因此,不管是积极安乐死还是消极安乐死,死亡对病人来说这已是不可逆转。在痛苦地死去还是安乐地死去之间选择,我们当然选择后者,而助人自杀的本质则是生死一线的选择。  安乐死发生在医学领域,有先进的医学设备和完美的实施程序为保障。而助人自杀发生在日常生活之中,设备、手段与程序上并无要求。  正因为存在上述区别,安乐死与一般的助人自杀行为虽然都是促使提前结束生命,而非自然地死去,但性质不同,应区别对待。  三、从“利益”看安乐死的正当性  利益,是法理学中的一个

6、基本范畴,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主要就是立足于人与人之间的的利益抗衡,通过“他律”来实现的。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法律也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所谓的利益,就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人们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作为一个濒临死亡的绝症患者其所存续生命的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已经大大降低,对于延续生命所产生的价值已经呈现负增值。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继续存续生命所产生的痛苦,很多病人更希望可以选择提前结束生命,摆脱病痛折磨,可以让他们更有尊严的死去。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

7、”完全符合法理上的利益说。  而对于生命权承诺的理论是伴随法益论的的探讨深化而取得进展的,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而法益通常被定义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从而可以看出法益有两个侧面:一是“法律的保护”,二是“利益”。  笔者以为,张明楷先生的法益衡量论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生命权可承诺获得正当性的最为合适的学说依据。法益衡量论认为被害人放弃自己的利益正是行使个人自由权利的表现。  根据法益衡量论引申出以下的两个生命权可承诺的基本原则:  一是承诺的行为体现了对最高生命价值的保护的原则。生命的价值包含了质与量两方面。如果行为本身违背了让生命的存续更有尊严和意

8、义的价值理想,就可以判定该行为的非正当性或者违法性。  二是承诺的行为有否损害个人的正当价值。这部分价值以个人判断为主,与民法中意思自治的理念相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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