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柳某组织盗窃案的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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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和柳某组织盗窃案的定性研究-->1引言刑法是体现犯了何种罪、应承担何种责任及应受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诸多犯罪,根据种类的不同,将这些犯罪分为十大类犯罪。在这十大类犯罪中,不同大类的犯罪有着许多的不同之处,同一大类的犯罪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较大差别。刑法分则中的每一个犯罪都不会与其它罪具有完全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从理论上区分此罪与彼罪是比较容易的。但现实生活中的危害社会行为多种多样,实践中犯罪行为的构成也往往具有复杂性,犯罪行为之间相互关联,判断犯罪行为构成何罪就不仅要看法律如何规定,还要结合法学理论。有些犯罪行为可能存在此罪或彼罪的争议,还有些犯罪行为可能存在一罪或数

2、罪的争议。刑法是我国法律中最为严厉的法律,其对不法分子的惩罚力度最大,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分析的时候理应采取严谨的态度。错案不但包括那些本不构成犯罪却判为犯罪的情形,而且包括本构成此罪却判为彼罪的情形。因此,犯罪行为的正确认定就十分重要,它对体现刑法的价值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刘某和柳某组织盗窃案的定性研究-->1引言刑法是体现犯了何种罪、应承担何种责任及应受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诸多犯罪,根据种类的不同,将这些犯罪分为十大类犯罪。在这十大类犯罪中,不同大类的犯罪有着许多的不同之处,同一大类的犯罪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较大差别。刑法分则中的每一个犯罪都不会与其它罪具

3、有完全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从理论上区分此罪与彼罪是比较容易的。但现实生活中的危害社会行为多种多样,实践中犯罪行为的构成也往往具有复杂性,犯罪行为之间相互关联,判断犯罪行为构成何罪就不仅要看法律如何规定,还要结合法学理论。有些犯罪行为可能存在此罪或彼罪的争议,还有些犯罪行为可能存在一罪或数罪的争议。刑法是我国法律中最为严厉的法律,其对不法分子的惩罚力度最大,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分析的时候理应采取严谨的态度。错案不但包括那些本不构成犯罪却判为犯罪的情形,而且包括本构成此罪却判为彼罪的情形。因此,犯罪行为的正确认定就十分重要,它对体现刑法的价值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而要对犯罪行为进行

4、正确认定离不开对案件所可能涉及罪名的充分理解,不仅要理解单个罪名的含义,还要能与相关联罪名或理论结合起来理解。这种充分理解是通过不断地总结建立起来的。某个罪名的充分理解的内容,不可能全部在一个案件得以体现,但在以后的其他案件中可能会用得到,充分理解不会是徒劳的。一些复杂的犯罪在案件中有着重要地位,充分理解该罪能对整个案件的判断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刑法修正案(七)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这震慑了社会上那些企图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诈骗、抢夺、敲诈勒索以及盗窃行为的人。该罪的准确理解对于相关案件的正确判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围绕刘某和柳某组织盗窃一案展开,以最终正确认定本案

5、中刘某和柳某所犯何罪为目的,希望个人拙见能够对后来研究类似案例的人有所启发。......2基本案情及争议观点2.1案件的基本情况2010年10月18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柳某以请上栗县鸡冠山中学在校学生杨某、何某、刘某和黄某(以上四人均未满十四周岁)四人上网、吃东西并带他们去南昌逛街买衣服等方式,将杨某等四人诱骗至南昌市实施盗窃活动。次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柳某发给杨某等四人每人一把铁质弹弓,将相关技巧传授给杨某等人后将杨某等四人分成两组指使他们使用弹弓将小车玻璃打碎后实施盗窃。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柳某指使杨某等四人实施了多起盗窃活动,但盗窃数额均较小,且没有查找到被害人。同月

6、23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柳某指使杨某等四人用弹弓将被害人王某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副驾驶后座的车窗玻璃打碎,盗得价值人民币4928元的联想笔记本一台。......2.2本案的争议观点对于本案中刘某和柳某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存在着四种不同的理解,这四种理解分别是:2.2.1二人的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犯罪嫌疑人唆使杨某、何某等四名学生通过打碎小车玻璃进行了多次盗窃,尽管每一次盗窃的金额都不大,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多次盗窃的也是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并不因为数额未达到标准而不予认定为盗窃罪。并且四名学生最后一次行窃是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因此他们的

7、行窃行为是完全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由于四名学生均未满十四周岁,属于刑法上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阶段,他们对盗窃罪也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而对于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柳某而言,其指使四人行窃的行为属于教唆行为,因四名学生对行窃不负刑事责任,刘某和柳某就构成了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成立盗窃罪。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四名学生尚未达到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即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他们的行为就属于违反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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