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进入军工体系市场准入问题研究

民营企业进入军工体系市场准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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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企业进入军工体系市场准入问题研究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志码:A:1000-8772(2014)25-015-03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是新形势下军民融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军战斗力生成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调动更广泛力量参与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囿于传统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军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采购对军工集团的路径依赖,以及保密和资格认证等因素制约,民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道路并不平坦。1民营企业参军的现状目前,民营企业参军需取得国防科工局的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总装备部的合格装备单位资格证、新时代的质量体系认

2、证和国家保密局的保密体系认证(俗称“四证”)。其中,保密体系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是前置条件。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近2000多家单位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其中民营企业许可数量占比35.2%。一些知名的参军民企暂露头角,在解决军工关键配套技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军工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通过政策法规建设,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和范围[1],在体制上明确了民口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改变了过去

3、民参军没有依据和制度保障的体制障碍。民企参军的热情高涨,一些企业把参军作为自身品牌形象进行宣传。2民参军准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民企进入军品市场已无政策障碍,但在实际工作中,民参军障碍仍然是制约军民深度融合的突出问题。2.1政策制度不完善任务承担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主体是各大军工集团,民企进入军品市场,必然要与军工集团合作。已有政策规定军工核心任务只能由军工集团承担,即便民口企业拥有某些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实力,实际也在承担核心任务,但也只能由集团内部成员担当系统集成单位,民企担当配角。科研阶段免税方面,现行免税政策只针对

4、装备生产阶段而不适用于科研阶段,因为政策规定科研阶段免税需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进行鉴章,但这一阶段没有统一制式合同,无法鉴章,所以难以免税。而军工集团的研发项目,一般在项目进行前期就开始申请国家科研资金投入,到工程试验阶段及产业化阶段,都有配套资金。民企与军工企业竞争地位不对等。2.2政策法规执行程序复杂一是征税过程依然存在税收待遇不公平问题。民企反映,与军工集团公司相比,在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二是征税环节程序复杂,执行难度大。尽管政策明确表示民企承制单位享有军品免税政策,但行政

5、审批环节较多,退税周期较长。三是民参军准入政策执行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进入门槛高、管理交叉,申请周期长,维护成本高等问题。按现行体制,企业申请“四证”需要应对多个标准、多个部门、多次考验,需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2.3没有专门的信息交流机制一是军民之间信息不对称。民企反映,缺乏技术、产品、项目、设备设施共享平台;民企与军方、军工集团信息对接困难,军方装备部门和军工集团公司不了解民企的技术产品信息,反过来,民企不了他们的需求方向。二是民企缺乏与军方对接的正规渠道。民企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较多是通过私人关系或不透明渠道,而非“官道

6、”。2.4民企进入军品市场信任壁垒较高军方对民企信任程度不高,使得民企进入军队装备和综合保障体系的正规渠道一直没能正式建立。在军方或军工总承包单位看来,大多数民企规模较小、存活期较短,产品的后续开发、维护和升级等跟不上装备要求,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对单个民企信任度较低。一些民营为进入军品市场,只能利用非正常渠道或手段。被一些专家学者形象的比喻为“官道不通、民道很窄、歪门邪道很多”。3中美军民科研生产体制的比较美国国防工业军品科研生产体系与我国有着明显差异,表现在:一是体系构成不同,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主要由国资背景的军工集团及科研

7、院所构成,而美国国防工业企业的主要力量是私营企业,科研以政府科研机构为主。二是管理体制不同,我国条件保障投入、核心能力建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总装备部负责装备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研制生产任务管理,两个管理部门之间权利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而美国主要由国防部负责,并负责管理和协调军民两用技术发展,一方面使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成为专门负责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发的职能机构,另一方面,强化国防部技术转移办公室(OTT)职能,监督和管理国防部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转移,促进

8、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三是美国政策法规较为完善,已经形成立法、行政、司法三管其下的政策法规体系,并且专门制定军民两用技术法律法规。我国在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化应用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民参军只有政策,军民融合市场准入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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