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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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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人治到法治:理性反思后的选择 摘要: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不仅仅是一种名词的变化,更是人类社会生存和管理方式的变化,但这种变化不是自动生成的,而是建立在理性反思后的选择。人治社会并非一无是处,只是其表现出的三个特征在今天已经全然失去存在的土壤和理由;人治社会并非完全抹煞法的作用,只是法的作用从来都是受到各种限制的限制;法治与人治的冲突和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这种特性决定法治对于人治的取代是一种必然的结局,是一种理性反思后的选择。 关键词:人治;法治;权力;理性反思 自西方以武力强行敲开中国
2、门户伊始,中国人开始意识到自己落后于世界的无奈事实,有识之士继而谋求解决的办法,从“师夷长技以制夷”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再到多方位学习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中国现代化的过程,其中充满了艰辛与酸楚,也充满了前进和反复的交织。关于人治还是法治的争论,是此进程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从清帝傅仪退位到中华民国的成立,到袁世凯复辟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最终以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为标志,宣告了这场争论至少在形式上的终结,法治得到了中国社会的基本认同,人治在理论和
3、实践两个层面上彻底的反思之后被驱逐到历史的废墟里。 一、人治的特征 关于人治的定义和理解多种多样,但从最本质的意义上看,如果个人意志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个人的权威能够超越法律的权威,就可以将其理解为人治社会。无论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宣传的“朕即国家”,还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还是我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无法无天”都可以归之为人治的类型。 一般来说,人治社会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统治权力的取得具有“天意”或“公意”的神秘依据。欧洲的神学政
4、治家把国王说成是上帝的仆人,其意在于表明国王的权力来自于神的授予,即“王权神授”,在一个普遍信仰上帝存在的国度里,上帝是不可违背的,国王当然也不能违背。古代中国则称皇帝为“真命天子”,其目的也是为了使他们为自己的特权披上神圣的外衣,更多的时候,统治者自己为自己制造这种神圣。汉朝的官方文件在记载刘邦身世时说,刘邦的母亲怀孕前,在河边的草地上休息,梦中与神人交合,当时雷电大作,他的父亲寻找时,发现有一条龙盘附于其母身上,后来便怀孕生下刘邦,其意在于表明刘邦与神有一致的渊源,人民应该接受他的统治。法国
5、大革命时期,则是借助人民的公意,即人民赋予政府以权力来管理社会,所以政府可以为所欲为。我国“文化大革命”则是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体现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所以可以“革命委员会”等组织来进行管理国家和社会,其政权的基础是人民的“公意”。总之,人治社会都需要一个据以证明自己统治合法的依据,这种依据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体现。 2.强调个人意志的绝对作用,认为个人尤其是一些贤人、能人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他们和普通人不一样,具有超越常人的才能,能够影响和改变历史,对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封建
6、社会里,尤其强调统治者的重要作用,孔子在鲁哀公问政时说:“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礼记.中庸》)此处的人不是指普通的民众,而是指统治者,过分夸大了君主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提出毛泽东同志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才出现的一个“天才”,认为毛泽东说的一句话可以抵得上别人的一万句话,其意在于表明只要有“天才”,人治也可以有效地治理社会和国家,而不需要法律,目的在于为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做理论上的铺垫。在德国法西斯时期,希特勒的权力不受任何得限制,他一人可以
7、指挥和决断国家的一切,他的意志就是法律,他是“德国国民的最高法官”,表现为典型的人治社会的特点。 即使从理想化的角度来分析,人治社会的存在也是不可能的。中国社会关于人治的提倡者首推孔子和孟子,其中孟子关于理想社会的展望是“唯仁者宜居高位”(《孟子.离娄》),那么这样的“仁者”什么时候能够出现呢?孟子又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孟子.公孙丑下》),也就是说,需要五百年的时间才能等来一个德才兼备的“王者”治理国家,这样的理想状态让人啼笑皆非。因此,在王者缺位的几百年内,人治肯定是不完善的,而社会和
8、人民需要在五百年的轮回中,仰望“王者”的诞生,显然是荒诞的。在柏拉图《理想国》理论中,人治社会的理想状态就是实现“哲学王”治理社会的时候,他认为最好的治理是给予明晓统治艺术、具有大智大慧的“哲学王”以最高权威,因为法律是抽象的、简单的,不能应对复杂的社会和事务。并且为了践行自己的理想,柏拉图三下西西里岛,试图教导其国王成为所谓的哲学王,但迭次遭受失败,以至他最后不得不承认,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实现“哲学王”的理想国,那么法治将比人治更好,第二位的选择应该是法治,即“第二等好”的政治。孟子和柏拉图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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