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产专用性视角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研究

基于资产专用性视角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研究

ID:23807250

大小:2.54 MB

页数:49页

时间:2018-11-10

基于资产专用性视角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研究_第1页
基于资产专用性视角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研究_第2页
基于资产专用性视角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研究_第3页
基于资产专用性视角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研究_第4页
基于资产专用性视角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基于资产专用性视角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1.1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1.1.1研究背景众多学者发现,第一类代理问题只是在英美等少数几个股权较为分散的国家的企业里占据主导地位。全球多数国家的股权实际上是比较集中的,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控股股东经常会利用信息优势和控制权优势来谋取私人的利益,侵害小股东的利益的问题,这便是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也即“掏空”问题(LaPorta等1997~2000)①。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对投资者保护越差,股权集中度越高,控股股[1]-[7]东越容易通过绝对的控制优势,运用多种多样方式侵占公司财富,影响

2、公司价值(Glaeseretc.2001,Johnsonetc.2000,andChang2003)②。显然中国的资本市场仍在逐步发展,按照LaPorta等人的观点,由于我国的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大股东的行为不能得到足够有效的监督。所以在此背景之下,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是主要公司治理问题。本文力图用资产专用性视角来解释大股东“掏空问题”。要研究讨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权投资的资产专用性问题,实际上可以转变为对控股股东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和“可转换性”的讨论。而我国的股权分

3、置改革(下文简称“股改”)恰是大股东股权的资产专用性发生变化最鲜明的实例,所以本文会结合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这一背景,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大股东的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和“可转换性”进行深入的剖析阐述,研究控股股东在股改前后,其股权投资资产专用性的变化,进而对“掏空”问题进行研究。2005年4月29日,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起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便正式全面展开。这标志着曾经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流通,取得了流通权,从而达上市公司股权到“全流通”的目的。该问题一直困扰这

4、中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开启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全流通时代,恢复了资本市场的资产定价功能,为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全面开放奠定了基础③(吴晓求,2012)。截至到2014年底,沪、深两市已有100%的上市公①LaPorta,R.,Lopez-De-Silanes.Shleifer.W.Vishny.LegalDeterminantsofExternalFinance[J].TheJournalofFinance,1997,521131-1150②LaPorta,R.’Lopez-de-Silanes,

5、F.,ShleiferA&R.W.Vishny.LawandFinance[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98,106,1113-1155.LaPorta,R.,Lopez-de-SilanesF.,&A.Shleifer.CorporateOwnershiparoundtheWorld[J].TheJournalofFinance,1999,54,471-517.LaPorta,R.,F.Lopez-de-Silanes,A.Shleifer,&R.W.Vishny.Inv

6、estorProtectionandCorporateGovernance[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000,58,3-27.③吴晓求:《股权分置改革的若干理论问题—兼论全流通条件下中国资本市场的若干新变化》,财贸经济,2006(2)1基于资产专用性视角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研究司完成或者已进入股改程序,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表1-1给出了我国股改的完成情况。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正式展开,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完成的最多,约为85.91%的公司在该年完成了股改,截

7、止到2007年末是股权分置改革几近尾声,沪深两市的约为94.5%的上市公司已顺利完成了股改任务。表1-1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进度表Year频数百分比累计频数累计百分比(%)200523418.0123417.64200690668.27114086.120071148.59125494.62008302.26128496.772009201.51130498.37201040.3130898.57201170.53131599.2201220.15131799.26201380.6132599.852014

8、20.151327100数据来源:WIND金融库——股权分置改革专题研究。除此之外,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当前最新颁布的《证券法》规定,一个持股比例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5%的股东,有义务在他持股数量到达这一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目标公司报告,而目标公司被要求在接到报告之的那天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报告,还有要求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报告,其所持有的该目标公司的股份在报告期间停止交易。这实际上使得持有公司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