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满足各国家的多元需求,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应采用设计中心结构和分支结构的模式,在此问题上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即由参与国委派代表组成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完成中心管理结构的创设,由该机构制定相关规则,并由秘书处负责执行,各参与国应分别设立分支机构,辅助秘书处完成上述工作。但是就很多细节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如网上争议解决平台的设立,是设立全球统一的网上争议解决平台,还是设立多个平台同时运行,前者的优点在于便于管理,所提供的服务水平相同;后者能够为争议方提供多种选择,有利于提供服务水平[2]。在初创阶段,建议将现有争议解决结构纳入争议解决体系中,以便尽快完成该体系的构建。 (二)争议解决程序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