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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7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若干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讲人: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持人: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时间:2011年6月17日19:30地点: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讲人: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持人: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时间:2011年6月17日19:30地点: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讲人: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
2、副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持人: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时间:2011年6月17日19:30地点: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讲人: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持人: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时间:2011年6月17日19:30地点: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讲人: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持人: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
3、生导师)时间:2011年6月17日19:30地点: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讲人: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持人: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时间:2011年6月17日19:30地点: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讲人: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持人: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时间:2011年6月17日19:30地点: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完善民事
4、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讲人: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持人: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时间:2011年6月17日19:30地点: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吴汉东校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的讲座可谓盛况空前,今天是周末,能有这么多听众,说明江必新院长拥有众多粉丝。在开讲之前,我要郑重介绍一下江必新大法官。江必新大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也是我们法律界一位学识专深的专家。他早年求学于西南政法学院,是该校第一届法学本科生,在北京大学先后取得硕士和博
5、士学位,师从我国行政法权威罗豪才先生。在我的记忆中,江必新大法官是法学大家,尤其是在行政法、诉讼法等领域,都有专深的研究。需要说明一下,江必新大法官还是我校的兼职教授,但我要向江必新大法官抱怨一下,这是他第一次到我校来讲课,可以说是他在我校的首场演出。作为一个大法官、一个学者,他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这些顶级刊物有大量论文的发表,非常有学识。近些年来,江必新大法官潜心研究民事诉讼法的改革与完善,所以今天的报告的主题就是“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下面我们以热烈掌声欢迎江必新大法官发表演讲。江必新大法官:非常感谢
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给我这样一个同大家一起就有关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诉讼完善的这样一个论题来进行交流。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吴校长对我的介绍,这是对我的一种鼓励,更多的是一种希望。大家知道我对民事诉讼知道还是一个门外汉,我的专业主要还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以及法制史,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因为工作的关系,有所涉及。大家知道,我们新中国的民诉制度最早是在1982年建成,其后在1991年、2007年做过两次修改。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把民诉法的第三次修改列入了立法的议事日程,立法机关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这方面的工作。预计今年年
7、底,第四部《民事诉讼法》将正式出台。学术界和实务界纷纷参与了这个过程,专家学者和实务界的同志都提出了很多建议。我在最高法和地方法院都工作过一段时间,就我个人的认知、经验、感受来说,我对这个《民事诉讼法》有什么希望、期待、愿景,我想在这里提出来和大家一起商讨。我认为我们这次修改应该有一个总体思路,我个人以为,应该从四个大的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第一个大问题,要合理的配置审判职权,形成分工明确而又运行顺畅的审判体制。当前的民事审判体制应该说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四级法院的审判职能都差不多,都审理事实问题,都审理法律问题。就最高法院来
8、说,在其他国家,最高法院都是制定司法政策、解决疑难重大法律问题的一个法院。而我们的最高法院审理的大量案件还是审理事实问题,法律含量非常之低。有人说,我们的最高法院事实上变成了最低法院。第二,由于我们的体制设计不合理,法律问题没有一个正当的程序上诉到最高法院。过去,基层法院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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