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规定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做出简要的解析。一、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规定了一般纳税人营改增时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简要说明如下。1、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如果符合营业税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涉及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⑴、接受应税服务时即行账务处理的:借:主营业务成本(或销售费用等) 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②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③⑵、月末一次进行账务处理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5、 ① 贷:累计折旧 ②借:递延收益 ③ 贷:管理费用 ④说明:①=②=③=④。⑵、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⑤ 贷:银行存款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减免税款符合《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9〕65号)第二十二条不征收所得税的规定,所以,④与⑤都可以在发生年度进行纳税调减处理。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转出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以后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