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494091
大小:38.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2-30
《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
2、、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江苏省于2016年10月1日启用修改后的增值税申报表。 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注:根据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建议纳税人按照“附表三、附表一,固定资产抵扣明细表,附表二、主表”的顺序进行填写。 三、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而未兼有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情形下,按以下说明填写纳税申报资料: 《主表》 1.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填写本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如纳税人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管道运输服务”、“经批准提
4、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即征即退”优惠项目,应填写本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 2.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选择适用本行业营改增税率,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行之和-第9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7行。 3.第2—3栏、第6栏、第9—10栏、第
5、22栏、第25—27栏、第29—33栏、第35—38栏不需填报。 4.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需要注意: 如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7列第2、4、5行之和。 5.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
6、额”,属于按税法规定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2行-第9列第14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4行。 6.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
7、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8行。 7.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7行。 8.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与《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
8、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二》第12栏“税额”。 9.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本月数”:试点新增一般纳税人所属期2016年10月份本栏为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填“0”。 10.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与《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