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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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策略分析----国际商务管理论文-->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策略分析摘要:目前,电子商务几乎已经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名词,电子商务这种模式已经逐渐渗透到现代人的生活中。关键词: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对策1健全和完善基本法律,为电子商务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行税法的建立是以传统的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的参加者由于税法的缺位和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很难预测到交易活动应当承担的税负和未知的交易风险。对电子商务进行全面的立法规制可以增加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性,使交易双方能够通过法律来预判到商业风险,弥补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缺陷,这样不仅

2、能够鼓励和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还能够使社会各层面了解到政府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态度等,能够使困扰电子商务的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而确定下来。1.1制定电子合同法虽然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中对“数据电文”形式有了初步规范,承认了其法律效力,但是仍然属于粗线条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也不够详尽,显然远远落后于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期待着《电子合同法》的出台,或是对现有的《合同法》中有关电子合同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补充或修改,比如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流程、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等。1.2制定电子货币法制定电子货币法,规范电子货币

3、的流通过程和国际金融结算规程,规范网上银行的运作,为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相应的的法律保障;协调国际金融、商贸有关法律法规的差异,防止发达国家,尤其是某些大国,凭借经济和技术的优势制定事实上的不平等条约,侵害其他国家的利益。1.3完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立法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问题,是网上交易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加强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立法,进一步保证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及合理保密,不仅是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一系列新的网络征管技术得以正常实施的前提。1.4完善其他法律中同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完善其他法律中同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比如在《会计法》中增加有关

4、电子账本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在《刑法》中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犯罪的规定;在《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增加有关数字产品性质的相关认定等等。使得在解决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时有一个全面、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依据。2确定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原则,明确立法方向一般地说,发达国家相互之间的资本输出与输入是基本平等的,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则不然,尤其对于电子商务来讲,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处于净输入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则基本上处于净输出地位,但世界各国财政当局都把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巨大的潜在税源。2.1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其税收管辖权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平等地

5、参与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是有关国家从对国际交易的所得等征税对象的课税中获得合理的税收份额。因为在国际范围内,如果没有各国之间公平的税收分配就没有税收的国际合作。2.2税收中性原则该原则是指税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干预市场的有效运行,即不能使税收影响投资者依据市场和商业活动的习惯而做出的选择,保证市场这只看不见得手能充分发挥作用。税收中性原则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可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

6、决定因素。2.3弹性原则和简易原则在税收立法上应当给电子商务的发展预留较大空间,使制定的法律不仅能够解决现阶段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还应当具有适当的抽象性和弹性,以应对未来商业手段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对税收体制可能造成的新冲击,同时,还应当尽量减少因征税而造成的社会成本。3实施阶段性的税收政策,支持与规范并重从目前情况看,网上贸易和服务本身的技术仍处在发育期,包括电子货币,物流配送渠道,互联网案例技术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这种现状就决定了我们在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时必须考虑近期与中长期的差别问题。4完善税收实体法,建立坚固的法律堡垒对现行税法进行

7、补充修订,使电子商务征税有法可依。(1)明确应税行为的判定标准,消除电子商务税收要素的不确定性。电子商务税收的不确定性因素主要集中在课税对象和课税地点上。这就需要修改现有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实体法。(2)在税法上间接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根据这一原则,在完善法律时应当考虑将现行增值税的经营地原则逐渐改革为消费地原则。(3)调整营业利润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划分方法及标准。凡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应被认定为经营利润;凡是有偿转让受法律保护之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应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5织补税收征管体系之网,将电子商务网

8、络其中5.1发展信息技术,增强追踪功能,逐步实现税收电子化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的网络监管,发展信息技术是关键环节,只有通过高端的网络技术,才能对虚拟化空间的电子商务进行网络追踪,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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