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科行政职权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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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科行政职权目录表行政许可事项:工伤认定审批适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许可受理机构: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窗口许可条件:A.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2、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B.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①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报或申请书原件两份②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或个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③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④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法人证书复印

3、件两份;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⑥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两份。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十五条相关款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害职工提交相关款的项证明材料,具体说明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办理时限:60日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2、行政许可工作规程:(1)工作规范:(2)外部行政程序: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并出具委托书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

4、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受伤害职工及用人单位作询问调查笔录—用人单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询问调查笔录和工伤认定相关资料—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3)内部工作流程:用人单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工伤认定相关资料----出具工伤认定调查报告----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3、监督方式:0909-2318178、0909-23186774、行政许可过错责任:社会保险科行政职权目录表行政许可事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工作

5、适用依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州政发〔1999〕7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新劳社字[2008]21号)许可受理机构: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窗口许可条件:医疗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二)符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分布合理,并具有与其规模相应的相对固定的医疗保险服务对象;(三)符合国家和自

6、治区规定的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经卫生行政部门评价评审、检验合格;(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执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经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三)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统筹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

7、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军队、武警、兵团机构须持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批准的证明);2、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指单件(套)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相关的检测合格证明;3、医务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医院执业医师名册),执业证书所注册地点必须与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相一致辞;4、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的医疗服务能力;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6、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7、医疗保险工作分管

8、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8、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时限:一年四次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2、行政许可工作规程:(1)工作规范:(2)外部行政程序:申请单位携带《关于确认定点医疗机构的函》—所在地州发展规划委员会、药品食品监督局出具年检合格证明材料(3)内部工作流程:审查申报材料——按照单位类别分类登记——对地点、经营面积、参保人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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