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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宄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如何保护农民权益成为影响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文章从农民权益的内涵出发,针对城镇化建设中农民权益的受损问题,着重分析了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从户籍制度、公共服务、民主建设、法律保障等方面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权益保护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城镇化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
2、53.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新农村和建设城镇化同步发展,以大中小城市的发展带动小个发展中国家,农民问题是发展的首要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个大问题,才能保证城镇化的发展。因此,研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城镇协调发以产业发展推动城镇发我国是一一、城镇化中农民权益的受损分析农民权益是指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权利和利益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土地财产权和对土地经营管理、收益消费的权利,以及宪法赋予的农民对农村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监督的权利。(一)知情权、参
3、与权等基本民主权益受损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实际中被轻忽,削弱了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虽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应当享有有关土地被征收过程的知情权,但是在现实中倒是,农民无法通晓征地计划,在征地过程中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更过分的是地方政府为了城镇化率,大举修建政绩工程,或者把土地转手,卖给开发商以获得土地财政收入。农民只是被告知强拆强征,而没法为自身的利益进行争取,被强迫交出耕地、同意拆房,并收回相关证件,土地被征地之后的增值收益,农民基本不参与分享,只象征性的对农民做出少量赔偿。农民的参与权几乎无法行使,农户往往
4、无法参与城镇规划,不参与征地补偿谈判,而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意见征求会形同虚设,没有起到本应有的作用。农民不能以独立主体的地位参与征地协商,又缺乏完备的申诉体系,使得他们的财产得不到保障,征地过程也无法获得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农民的土地利益受损国家规定可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征用土地的前提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某些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往往打着公共利益需要的名号,强迫农民低价转出土地。更过分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城镇化,私自将农民的集体所有地卖给土地开发商,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由于地位低,在利益分配中处于末端
5、,政府通过统一安置建设新型社区节约出了许多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用地指标被置换为城镇用地指标,然后经由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巨额差价。但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却没有从中获得财产性的收益,只是获得了政府的所谓低价“补偿”。(三)社会保障缺失在城镇化成长过程中,城镇规模无穷扩大使得广大农民的耕地被征用,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就被切断,对他们来说,失地即失业。农民土地被征收后不能得到有效安置,被迫流入城市,由于自身各方面条件的缺失,相较于城市失业工人没有就业竞争力,不容易找到工作,沦为“下岗的农民”。农民工撑起了城市
6、的建设,但是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贡献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和保障,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在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之后无法获得与付出相等的回报,大规模拖欠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关部门不出面解决,投诉无门的他们只能选择用自己的方式争取权益。二、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一)农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农民的权益被侵犯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首先,农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许多农民不学法,更不懂法,遇到权益损害时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任由侵害者肆意损害;再者,农民权益司法救济保护渠道缺失,当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后往往通过比较过激的行
7、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司法的渠道可以维权,无法获得必要和适当的补偿。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也会容易经常性的引起群体性事件,而由于这种司法救济渠道的缺失,事情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长此以往也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受到农民主体认知能力、认知意愿等的限制,对于长期遭受的权益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更甚至没有引起足够的社会关注和重视度,相关部门对于农民权益问题也缺乏认知,以致不能很好的去主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土地征用补偿费较低目前,现金补偿是我国征地补偿的主要方式,补偿方式比较单一。依照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应按照该土地在前三年所有产值
8、的平均数的六倍以上补偿,补偿费用不仅包括对土地和农民的补偿,还包括地上农作物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首先,同样的土地种不同的农作物经济收益差别是很大的,前三年所有产值的平均数并不能代表土地本身的价值以及三年内产生的附加价值;其次,农地市场二级化严重,出售价格悬殊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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