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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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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中医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研究生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愿为中医药事业献身,尊敬师长,做精神文明建设的使者。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
2、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图书馆及实验室等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课程后经学院审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
3、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7(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必须持我院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户口迁移证等)按指定的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必要的政治教育,业务和身体方面的复查。复查合格者,
4、方准予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如若在复查中发现政治、道德品质、业务或身体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者,调查核实后,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健康复查中,对健康不合格的新生,经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在短期内能够治愈的,经我院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限期离校。原是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治疗,其工资及医疗费用均由原单位按国家有关职工病假规定处理;由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退回原培养学校,参照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入学前是其他人员的,自行回家治疗,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凡属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逾期而病未痊愈者,一律取消入学资
5、格。病已治愈者,须于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复检审查同意后即可同新生一起按指定时间报到和办理有关入学手续。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返校,并持研究生证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八条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和改换指导教师,如因专业调整或导师变动的原因必须转专业和改换指导教师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的学科组同意,经系部审查,
6、研究生处审核后,报请院长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7第九条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十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时;(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一条对转往外校的,需事先征得拟转入单位的同意后再办理转学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备案。对于外省院校需转入我院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处征得有关导师、学科组、系部同意,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省教
7、育厅主管部门批准,再呈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第三节请假第十二条研究生除节假日或出公差外,必须在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非节假日因故须离校外宿或假日外出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均应事前请假。对未经请假和事后补假未得批准者,应进行公开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三条研究生因病请假,按我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之内由研究生所在系部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报主管院长批准。请病假一学期内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按本条例第二十条处理。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十四条研究生可分节段完成学业,但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四年。第十五条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
8、院诊断,确需休养治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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