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陕西中医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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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中医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2004教字41号)为了保证全院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校历、课程表等一经制定,全院教学工作必须按其组织教学。如有特殊情况需调、停和加课,要事先办理有关手续。2、凡校历未规定的影响教学秩序的全院性活动,需由有关部门事前一至两周提出,经教务处研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安排。3、非全院性调、停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1)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由课程主讲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写明申请调、停课的内容及原因、时间、课程名称、授课班级等。调、停课必须

2、提出调(补)课计划,经教研室、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并予以备案。(2)因病申请调、停课,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因公事申请调、停课,应出具由主管教学院长批示的会议通知或相关材料;新担任课程与原有课程相冲突,应提供两门课的课程表;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申请调、停课者,也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3)教师原则上不能因私事调、停课。若因特殊情况需调、听课者,按陕中院人字(2005)8号文件有关精神办理相关手续。(4)调、停课需在上课前两天经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批准,由系(部)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送交

3、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5)教务处同意调、停课后,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部),通过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尽快通知学生按变更后的时间准时上课。(6)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主讲教师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或所停课课程总学时不得超过8学时。停课一周者,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7)主讲教师因病、因公差等原因而停上的课程,必须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未补足所停课者,按所缺课时扣发课时费,并作为教学事故通报全院。(8)临时因故不能到课的教师,除必须至少提前半小时告知系(部)教学秘书通知学生,同时必须

4、在事后(三天之内)补办上述审批手续。4、“五一”和“十一”放假前、后一周内,不允许调、停课和加课。对极特殊情况,必须上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5、全院性活动需调、停课时,由有关部门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6、所有调、停课和加课均以教务处调、停课审批表为依据,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停课和加课。7、对于违反上述管理办法者,按教学违纪规定与处理办法执行。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陕西中医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年月日申请人姓名职称所在系(部)承担课程名称授课对象系专业班级调(停

5、)课理由拟调课程时间周:节:次:调课安排教研室意见签章年月日系部意见签章年月日学生所在系部意见签章年月日教学科意见签章年月日主管领导意见签章年月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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