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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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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调课、代课补充办法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调课 一、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私下调课按学校教学工作有关考核办法进处理。 二、任课教师调课申请必须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调课: 1、因病请假:须有医院相应证明。 2、因公出差;经校领导批准,教师外出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计划上课的,须出具相关领导证明。 3、因其他原因:如婚丧假、产假、事假而请假,须出具有关请假证明。 三、调课程序: 1、由调课者本人提前(原则
2、上为一天)提出调课申请,经由教务处干事填写调课单,签字认可后,交教务主任审批。因不可抗力而确实无法提前申请的,应在客观原由消除后三天内补办调课手续。 2、调课申请者应主动与同班任课的其他教师(参见任课教师ABCD岗)进行协商,将具体调课时间安排报告教务处。待教务处同意后,申请调课的教师方可开始休假。3、调课衔接工作由教务处、调课双方教师三方面共同完成,以确保不空堂、迟到等混乱情况,教务处要及时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4、无法调课或空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任课教师因病、事申请一次调课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确因
3、特殊情况超过一周的,应报学校领导批准。第二章 代课一、原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需要由其他教师代其上课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代课手续。二、一周以内的临时性代课,由任课教师填写《代课申请表》,由主管教学领导审批,于上课前一天报教务处备案。三、一周以上的长期性代课,应于代课前三天,由任课教师填写《代课申请表》,由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四、代课教师应按课程表的安排代课,如有客观原因确需调课,须同时履行调课手续。第三章 停课一、按教学计划排入课程表的课程,因故停止,致使计划学时减少的为停课。二、所有课程及教学环节均不得随意
4、停课,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必须由教研组写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停课。遇全校性活动需要停课时,由教务处通知。三、未经批准的停课以及学期末提前四个学时以上结束课程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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