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婚姻法》第40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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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婚姻法》第40条为视角【】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其对于维护婚姻稳定与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该制度自身存在一系列的缺陷包括适用范围过窄,适用根据的缺失等等,以至于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有效实现立法目的的预期效果。本文通过对该规定的具体分析,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关键词】婚姻关系,家务补偿制度,缺陷,制度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务劳动的价值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各国都在通过相关的制度及婚姻家

2、庭立法来维护家务劳动者的利益,以期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我国关于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第40条中,其内容为“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该条规定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家务劳动在家庭财富形成中的无形投入,将离婚经济补偿作为一种救济措施以立法的方式确认下来。然而,由于该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至于其在实践的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一、关于我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3、以及存在的缺陷由我国《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要得到家务补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适用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的方式约定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说首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以口头方式约定的,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进行补偿;其次则必须是分别财产制,而对于共同财产制则不适用。婚姻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婚姻关系是双方为了共同利益而在一起的结合体,因此,我国的婚姻关系当中的财产制绝大多数为共同财产制。我国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数量非常少,适用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城市家庭

4、不到5%,而农村家庭不到1.1%。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的适用前提条件过于狭窄和苛刻,在实践中适用的可能性很小,无法实现立法目的的预期效果。2、适用的原因条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的才适用。也就是说,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或一方协助了对方工作,即一方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奉献给了家庭或另一方的才有权向配偶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而另一方较少或根本不承担家务或者双方分担了家务,双主都协助了对方,则不具备该条的适用条件。此外,由于经济的发展,家政服务业也广泛兴起,

5、那么,在抚育子女和照料老人方面,如果有家政人员的参与时,该制度的适用是否能作为被请求方提出抗辩或者减轻责任的理由?3、适用的时间条件。补偿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对于未要求离婚而单纯要求家务劳动补偿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此外,在离婚时缺乏对补偿制度的了解而没有提出请求,离婚后一段时间后再提出请求的就得不到保障了。4、请求的主体。限于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然而,如果权利人或义务人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由于该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补偿请求权也就变成一纸空文了。除了以上适用条件上存在的缺陷以外,我国的家务补

6、偿制度还存在着以下的不足:1、缺乏适用的依据。我国的家务补偿制度,只是笼统的规定对家庭劳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经济补偿,但是关于如何补偿,补偿的标准以及补偿的方式和程序等均未作具体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家务劳动不仅仅需要付出体力,更大程度上是付出脑力,甚至是感情的投入。对于体力上的付出,也许可以参照家政公司的价格加以衡量,但是对于感情的付出和投入是无法衡量的。此外,由于补偿方式和程序的不确定,法官判决家务补偿数额时会到难以把握,造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进而导致同案异判,影响法律的权威性。这一缺陷使得

7、该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需要法律予以具体化、明确化和规范化。2、缺乏对期待利益的补偿规定。这里的期待利益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获得的利益,也就是所谓的机会成本。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因其大多数的时间和经历都放在经营家庭生活之中,自己则在事业和学业方面的机会相对较少。而对方由于有了自己不仅在家务劳动上还有感情上的支持,学业事业上可能发展的更好。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利益减少或丧失的一方要【】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其对于

8、维护婚姻稳定与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该制度自身存在一系列的缺陷包括适用范围过窄,适用根据的缺失等等,以至于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有效实现立法目的的预期效果。本文通过对该规定的具体分析,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关键词】婚姻关系,家务补偿制度,缺陷,制度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务劳动的价值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各国都在通过相关的制度及婚姻家庭立法来维护家务劳动者的利益,以期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我国关于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规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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