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与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呼与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ID:20410017

大小:3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2

呼与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_第1页
呼与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_第2页
呼与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_第3页
呼与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_第4页
呼与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呼与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2000年8月3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

2、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工商、规划、交通、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等部门,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防治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防治大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加强城乡绿化和防风治沙工作,提高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

3、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科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把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基础设施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采取积极有效治理措施,限期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经济主管部门要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进度,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

4、环境的落后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八条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国家和地方同时有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没有达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达到标准;经过治理仍不能达到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报人民政府决定关停其排污设施。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实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

5、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排放污染物。第十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防治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的有关技术资料,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对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要加强管理,定期维护,必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前按照规定报请环

6、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对建设项目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7、部门验收,达不到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三条城市、村镇规划建设,应当按照保护大气环境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大气环境进行功能区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布局,必须服从大气环境功能区性质的要求。(二)禁止新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项目。(三)在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附近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的,必须使用煤气、液化气或者电能等清洁能源。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坚决取缔国

8、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硫黄、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土农药、土漂染、土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和小水泥、小玻璃、小冶炼、小火电、小炼油等企业。第十五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根据其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市和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