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与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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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110420(颁布时间)20110601(实施时间)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号(文号)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0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三章 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管理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五章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呼和

2、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高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质量,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和其他相关活动。第三

3、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市、旗(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规划、卫生、环保、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

4、,应当安全营运,文明服务,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第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在自愿基础上可以加入依法设立的行业协会、同业商会或者自律性组织,以加强行业协调和自我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引导、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同业商会或者自律性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取得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业务。第八条 本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公开和期限

5、制度。经营权的公开和期限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九条 经营者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十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对车辆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承包的方式、期限、结算方式、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合同应当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的规范文本。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持下列材料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营业执照;(三)税务登

6、记证;(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手续;(六)计价器的检定合格证书;(七)油气两用燃料汽车或燃气汽车须提供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使用注册登记证及气瓶定期检验合格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后,应当在二十日内核发道路运输证。第三章 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设置客运服务标志,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核定载客量(含驾驶员)为九

7、座以下的小型客车。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营运规定:(一)整车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二)新投入营运或者更新的出租汽车,应当是新车;(三)车身内外整洁完好,车厢内无杂物异味,前车门外侧粘贴出租汽车所属公司名称或者标记;(四)车顶上装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监制的出租汽车标志灯,车尾标有监督举报电话;(五)在车内指定位置安装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价器;(六)油气两用燃料汽车或燃气汽车随车气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七)车窗玻璃齐全,清洁明亮无破损、无遮

8、蔽物,后车门玻璃粘贴有里程票价表和收费规定;(八)服务监督卡置于车内指定位置;(九)车辆的行李箱整洁、照明有效,有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十)车内应当配置消防器材;(十一)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防护设施。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和车辆使用状况及时更新车辆。更新前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方可更新。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小型客车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二年以上驾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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