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测绘法》办法(2005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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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2005年修正本)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2005年修正本)(1994年6月4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2005年11月26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相关活动

2、,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地理信息及其技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四条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州(市、地)、县人民政府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州、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

3、主管部门批准后,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二章测绘系统和基础测绘第六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七条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照以下程序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西宁市或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州(地)、县或者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地区、独立工矿区等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的州(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市、地)测

4、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论证报告;(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技术方案;(三)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统联系的方式。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对省内贫困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第十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

5、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下列基础测绘事项:(一)建立、更新和维护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二)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万分之一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三)测制和更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区五千分之一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四)省基础航空摄影和获取基础地理信息

6、数据源的遥感资料;(五)建立和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六)建设和维护负责管理的基础测绘设施及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七)编制省级综合地图集和专题地图集;(八)国家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州、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下列基础测绘事项:(一)建立、更新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二)测制和更新两千分之一、一千分之一或者五百分之一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四)建设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设施及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五)省测绘行

7、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三条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必须及时补充现势资料。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主要城镇三至五年更新一次;东部农业区五至八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区八至十年更新一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按照需要及时更新。第三章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第十四条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民政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五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并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

8、测绘。第十六条承担地籍测绘的单位,测制的基础地形图的数学精度和地理要素表示,应当满足土地权属调查及确定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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