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判定标准

论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判定标准

ID:20190075

大小:59.12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09

论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判定标准_第1页
论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判定标准_第2页
论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判定标准_第3页
论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判定标准_第4页
论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判定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判定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判定标准论文摘要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为各国刑法所关注。在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实行犯实施的与共谋的犯罪不一致、超出共谋犯罪故意的犯罪行为即实行过限行为。实行过限认定问题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疑难问题,笔者拟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索。论文关键词实行过限可预见原则容忍原则实行过限认定问题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疑难问题,当前我国刑法对这一问题没有专门、明确规定,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和认定的标准只是散见于学者们的论著中,而学者们对此问题的论述尤其是认定的标准看

2、法并不统一。正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才使得实行过限的认定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下面笔者拟对这一问题简要论述个人看法。一、实行过限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分析所谓实行过限,又称共犯过限或共同犯罪的过限行为,指的是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犯罪行为。我国早在《唐律》中就对实行过限有所规定,《唐律•贼盗》规定:其共盗,临时杀伤者,以强盗论;同行人不知杀伤情者,止于盗窃法。而在西方,英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刑法中都有处理这一问题的一般原则规定。实行过限是建立在共同犯罪前提之上的,和共同犯罪存在紧密

3、的联系,笔者认为分析其构成要件时当然也要仅仅围绕共同犯罪而言。第一主体方面,实行过限主体限于共同犯罪人中的实行犯。共同犯罪人依其在共同犯罪中分工不同可分为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显然,这些共同犯罪人中只有实行犯才能成为实行过限行为的主体。第二主观方面,其主体在主观上要具有两部分罪过。因为实行过限是一种犯罪行为,必然要求其主体主观上有罪过,而其主体在之前又必然对共同犯罪行为具有罪过,即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否则其不可能成为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而且,实行过限主体后一个犯意必须是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之外的犯意

4、。第三客观方面,其主体必须实施了两部分的犯罪行为。前一部分是共同犯罪的基本行为,后一部分是过限的犯罪行为,并且从时间上讲后一部分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基本犯罪行为过程中。如果在共同犯罪的基本犯罪行为结束后,主体再实施的又一犯罪行为,则构成另一单独犯罪,不存在过限犯罪问题。第四客体方面,过限行为必然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时不存在的,而且在过限行为中侵害的客体与之前的共同犯罪行为侵害客体往往是不同质的客体。二、实行过限的认定从实行过限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分析等角度出发,当前我国

5、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赞同认定共同犯罪中一实行犯的行为是否过限,关键是看实施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这一观点。然而当前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的普遍观点只是笼统地认为认为应区分实行犯、非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等不同情形)来具体认定是否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对于具体的共同犯罪意图内容的认定以及如何判定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意图,当前司法实践中却没有统一标准,学者们对此问题的论述也大相径庭。笔者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将“可预见原则”和“容忍原则”结合起来可以很好地把握罪犯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是否

6、是实行过限问题。可预见原则来源于美国。该原则认为:所谓共同的犯罪意图,并不是要求对一切具体行为都有相同的认识,只要求“能够预见”到为执行共同犯罪计划而附随发生的结果。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意图就是共同犯罪参与人对由共同计划决定的犯罪行为的基本性质和由该行为基本性质决定的发展取向方面有大体一致的认识,而不要求对犯罪进行过程中的一切具体情节都有相同认识。不论是组织犯、教唆犯还是实行犯、帮助犯,如果在其实施组织、教唆、帮助等共谋行为时预见或应该预见到其共谋的犯罪行为可能附随的犯罪结果,并且对附随结果的发生没有采取制

7、止行为,那么对该结果的发生就是一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实行犯的行为也就不能认为是超出了共谋的意图,不能认定是实行过限。比如,甲告知乙、丙其朋友丁开商店,店里从不留人看店,提议三人夜间去丁的商店盗窃,当晚,甲、乙在商店外远处望风,丙入室盗窃,如果丙盗窃时被人发现而使用暴力,则甲、乙应构成抢劫共犯,因为商议盗窃时他们应该预见到盗窃时有可能被他人发觉,有可能在被发觉后为脱逃而使用暴力,这些情形应在他们事前可预见范围内。再比如,甲教唆乙盗窃,并让其持刀前往,以防不测,乙让丙帮助其准备刀,后盗窃

8、过程中,乙被主人丁发现后用刀将其捅伤,则甲、丙应与乙一起承担转化型抢劫的责任,盗窃可能被主人发现以及发现后可能使用暴力事实,依常理应在甲、丙事前可预见范围内的,故不应将这一行为认定为实行过限。但如果丙盗窃时发现丁的妻子当晚偶然住在店里,丙见其美貌,于是临时起意将其强奸,则丙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而甲、乙仅构成盗窃罪。因为三人共谋盗窃是建立在丁店里关门后就没人看店这一具体前提下的,甲、乙在此特定情形中,不可能预见到店里有人,更不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