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範」「财富管理业务:以信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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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103年度)編號作業項目修訂後內容修訂前內容修訂說明CA-19140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一、作業程序:(一)整體規範3.公司申辦信託方式接受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業務應符合資本適足率、財務狀況、信用評等、法令遵循之相關規定;若核准後,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或淨值連續二個月未符合規定,應停止辦理業務。9.分公司受託買賣業務人員兼任財富管理信託業務,與未兼辦財富管理信託業務之其他業務類別共用營業櫃檯時,應有明顯區隔。(二)組織及人員1.公司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於總公司

2、設立專責部門。公司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於總公司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該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得併入前開財富管理業務專責部門。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得負責信託財產之收受、管理、運用及處分;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僅可收受信託財產。一、作業程序:(一)整體規範3.公司申辦信託方式接受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業務應符合資本適足率、財務狀況、信用評等、法令遵循之相關規定;若核准後,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或淨值連續二個月未符合規定,或信用評等不符規定者,應停止辦理業務。(新增)(二)組織及人員1.公司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獨立於其他業務部門之外,設立專責部門

3、與人員。公司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並配置適足、適任之主管及業務人員,該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得併入前開財富管理業務專責部門。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僅可收受信託財產。依據「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6點修訂。為便於客戶辨識,爰訂定之。依據「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9點、第10點修訂。7CA-19140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10.公司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設置專責之內部稽核人員至少一人(得同時擔任財富管理業務及證券業務之內部稽核)。分公司之自行查核人員具證券商

4、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十一點第三項所規定之內部稽核資格條件者,得依該條文之規定兼辦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自行查核作業。14.公司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其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應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或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稽核人員研習班,並取得資格條件。16.公司總、分支機構所屬人員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包括開戶、收受客戶交易指示單及客戶資料變更程序等作業之人員,及檢查客戶交易指示書、核印、確認客戶買賣標的符合其投資屬性之輸單人員,與該等人員之相關作業覆核主管,應具備財富管

5、理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未具備資格條件者,不得以財富管理之名義或以理財人員名義執行業務。10.公司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設置專責之內部稽核人員至少一人(得同時擔任財富管理業務及證券業務之內部稽核)。14.公司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應於就任前具備「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資格條件。(新增)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4條修訂。依據「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11點修訂。依據「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9點修訂。7CA-19140財富管理業務:以信

6、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17.公司辦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之人員,僅得兼辦信託商品之推薦、銷售、風險預告及瞭解客戶之作業。18.公司應建立監控機制,以避免辦理評估客戶風險承受等級之人員與從事推介之人員為同一人。(註:請公司自訂)19.除辦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之人員及依其他法令不得兼辦其他業務之業務人員外,其餘業務人員得辦理分公司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開戶、收受客戶交易指示及客戶資料變更程序等作業。20.輸單人員須依客戶交易指示,檢查指示書內容及核印,並經確認客戶買賣標的符合其投資屬性後,方在規定的時間內輸入系統,回傳總公司財富管理專責部門,

7、依內部分層負責核定後,執行下單作業。21.就業務人員之兼任與兼辦職務行為,為避免產生利益衝突、客戶混淆或損及客戶權益,應建立內部審核控管機制,至少包括下列項目(註:請公司自訂):(1)符合CW-11000(新增)(新增)(新增)(新增)(新增)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4條,已取消業務人員應為專任之規定,惟需就兼任與兼辦職務行為,建立內部審核控管機制,以免讓客戶產生混淆,爰增訂第17至21點。7CA-19140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業務人員兼任兼職管理之作業程序,如明訂業務人員得兼任及兼辦職務之業務範圍、提報人員兼

8、任與兼辦職務之時間分配解決方案、建立投資決策與業務訊息區隔等利益衝突防範措施等。(2)建立識別系統,使客戶可明顯區分業務人員有無兼辦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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